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确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认为:刘易先生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其提名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冬根 栾军 戴德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