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11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不作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
作调整。本次转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
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 01 破 1 号《决定书》,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被法
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和《关于公司重整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5)
,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
议顺利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
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根据相关规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公告编号:2023-106),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3)黑 01 破 1-3 号《民
事裁定书》,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京蓝科技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京蓝科技现有总股本 1,023,667,81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转增约 17.90921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833,308,407 股
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京蓝科技总股本将增至 2,856,976,223 股。
前述 1,833,308,407 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
的规定 进行 分配和 处置 ,其中 1,233,000,000 股 股票 用于引 入重 整投资 人,
三、股权登记日及停复牌安排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转增股份上
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
停牌 1 个交易日,将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复牌。
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公告编号:2023-11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实施的公告》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的实际情况,对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
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
+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
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3,667,816 股,转增股份抵偿债
务 的 金 额 为 6,555,367,804.44 元 , 重 整 投 资 人 受 让 转 增 股 份 支 付 的 现 金 为
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1,233,000,000 股。
综合计算下,京蓝科技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为 4.10 元/股。(10.92 元/股
*600,308,407 股+959,400,000 元)/(600,308,407 股+1,233,000,00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第 39 条的规定,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4.10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
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 4.10 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
价不作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停
牌一天,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2.17 元/股,低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4.10 元/股,公司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
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力争尽快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
(二)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3 年度
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
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
公司重整事项仍有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