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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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以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计划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
币 10.8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4,620,000 股(取整),约占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53%;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9,250,000 股,
约占本次回购前总股本的 0.55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和授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
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
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
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
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中国邮政 EMS 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 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
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政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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