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3-104
债券代码:185164 债券简称:21 国金 C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
? 本息兑付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
?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开
始支付自 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
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
亿元。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起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2 月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税)。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
本金。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次性扣除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28-8669011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黄泽轩、孙凌然
联系电话:010-56051947、010-56051961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