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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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
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康希通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 号)同意注册,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68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6,864.00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6,896.79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67.2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
〔2023〕第 0958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康希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建
设: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用募集资金
                                                 金金额
                                  金额
      新一代 Wi-Fi 射频前端芯片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泛 IoT 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78,170.17        59,967.21
  (注:上述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
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
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符合
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相关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        张培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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