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认真
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前述议
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游海龙、郑文、郭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