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盐井神: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3-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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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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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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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其他董事可提议召开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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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
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对委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
报酬时,该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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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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