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芯片”或“公司”
)持续督导阶段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对电科芯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益丰润勤
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1〕330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87,110,185 股,
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99,999,989.85 元。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7,000,000.00 元后,到账金额人民币 882,999,989.85 元,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4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独
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中电科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及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的
公告》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预计募集资 自有资金
实施单位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号 金投资金额 投资额
重庆西南集成电 高性能无线通信及新能源智
公司 化建设项目
重庆中科芯亿达 高性能功率驱动及控制集成
电子有限公司 电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深圳市瑞晶实业 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
有限公司 园建设项目
合计 98,050.01 90,000.00 8,050.0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的“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已进行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投资金额调整的公告》),并通过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实际投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投入金额 入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电源集成电
设项目
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将“智能电源集成
电路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3 年 12 月调整为 2025 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子公司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智能电源集成电路应用产业
园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均通过前期论证,且公司及子公司积极推动
项目实施,由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
施进度晚于预期。
目前子公司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已支付深圳宝龙专精特新产业园部分
购房款,该厂房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交付使用,配套建筑计划于2025年上半年交
付使用。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公司根据厂房、配套
建筑的实际建设、装修计划和设备安装、调试安排,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
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发表如下
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依据项目建
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
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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