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
业务发展资金等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利平 钱振华 刘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