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选举过半数通过,
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
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
况,临时会议需至少在会议召开前 1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相关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
中载明,与会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材料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本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