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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2023 年 12 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数,或因独立董事辞职(非因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者不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公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司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达董事会时生效。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关联交易等事项;
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惩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六)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查总经理的工作;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十六)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东大会审议。
(十七)决定公司向银行融资的额度、方
式等相关事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间的交流;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
进行审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并提出建议;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侯选人; 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是: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