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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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
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冼俊辉          姚海波          钟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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