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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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经与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
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姓名周俊祥,199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燕燕,2021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9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
国际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其
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吉正山,201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 年 12 月拟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2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38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2021 年-2022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
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1 年
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
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
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
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
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
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 133 万元,如公司
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
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
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
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二)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
系方式,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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