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相: 关于“红相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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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 红相        公告编号:2023-154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红相转债”将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
                        (公告编号:2023-155);
网披露的《关于回售期间“红相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红相转债”。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红相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时代金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暨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红相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红相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就“红相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红
相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时代金泰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永久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
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0 个
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
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
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
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红相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t=281 天(2023 年 3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8%×281/365=1.386 元/张(含税)
  综上,“红相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38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红相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1.109 元/张;对于持有
“红相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为 101.386 元/张;对于持有“红相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
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386 元/张。
  “红相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
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
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0 个
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
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
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的
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
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
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
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红相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
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红相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红
相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
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四、备查文件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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