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复材”、
“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证监会令〔第 205 号〕)等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
业板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
“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
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 2.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0.2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6.10 倍,亦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
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0.24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 3.41 元/股(不含 3.4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申报价格为 3.41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9,880 万股(不含 9,880 万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38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46,7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94,470,680 万股的 1.002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
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
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投资”)无需参与
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17,142,853 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6.7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 92,857,147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股申购。
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
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
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
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认真阅读 2023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和《 》上的《重庆国
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合理性。
(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
业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 16.10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
扣非前 扣非后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EPS EPS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后孰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低(2022 年)
平均值(剔除正威新材后) 6.94 10.24 10.2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玻纤行业产能相对集中且供给缺乏较大弹性,而玻纤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
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为明显,故玻纤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玻纤价格会随
之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虽然 2023 年以来行业内企业的经营业绩存在显著下
滑的情况,但玻纤行业作为最前端的战略性基础材料,其业绩波动与经济环境和
经济周期的变化紧密相关,从历史业绩变化来看阶段性的业绩表现不具有代表性,
玻纤凭借其绝缘性、耐热性、抗腐蚀性、强度等方面的优良性能,在诸多应用领
域正在逐步替代钢、铝、木等传统材料,同时新能源、电子、汽车、新建材等领
域的需求升级正在不断拓宽玻纤的应用场景和边界。总体来看,玻纤行业在波动
中成长,其未来发展前景仍长期向好。
公司 2020 年产能规模位列全球第四,市占率达 10%。公司掌握玻纤生产全
流程工艺技术,产品种类丰富,同时深耕优势细分行业和重点增量市场。公司坚
持自主科技创新,掌握了池窑设计、节能燃烧、玻璃配方与纤维成型、铂金材料
改性与漏板设计加工、浸润剂关键原料与表面处理、高性能织物设计及织造等玻
纤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公司是行业中量产玻璃纤维品种及规格最多的公司之一。
公司具有 E、ECR、ECT、TM、HT、HL 等一系列完整的玻璃配方体系以及覆盖
风电、热塑、热固、电子等领域的玻纤纱产品体系,在玻纤产业链上形成了“纱
+布+复合材料”的纵向一体化布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新兴行业及传统领
域,能够充分满足客户差异化、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也能够在市场变化时及时做
产品结构调整,可以减弱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①全球玻纤行业龙头,自研技术降本增效:公司 2020 年产能规模位列全球
第四,市占率达 10%。公司凭借领先的自研技术降低成本中枢,创造性地采用“白
泡石+高岭土”混合料部分替代叶蜡石,充分利用重庆原材料、能源采购价格优
势;优化大型节能池窑设计,利用“顶烧+纯氧助燃+电助熔”技术,控制天然气、
电力单耗水平;拥有浸润剂配方超 100 种,有效摆脱对国外原材料依赖;通过智
能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智能产线人效可达行业领先水平。
②潜心布局新兴领域,精耕延展再促成长:公司是行业中量产玻璃纤维品种
及规格最多的公司之一,依托全面系统的工艺装备技术和快速响应市场的研发创
新与技术支持能力,公司在保持传统领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风电叶片、汽
车制造、电子通信、节能门窗、新基建、光伏边框及支架等下游新兴领域客户。
同时,基于玻纤及制品的主业孵化平台,公司已初步完成“矿物原料+玻纤纱+
玻纤制品+玻纤复材”的一体化产业链布局,有望突破成长空间并实现产业的升
级蜕变,未来发展动能较强。
③前瞻性全球化布局,产销基地分布全球:公司 2022 年底海外产能超 15 万
吨。为及时响应全球客户需求,公司在巴西、巴林、摩洛哥设立生产型子公司,
产地距美洲、中东、欧洲、非洲客户近,且受双反政策影响相对有限;在美国、
荷兰设立销售型子公司,辐射欧洲与北美地区,紧贴服务全球性客户。前瞻性的
全球化布局加强了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得以在海外市场抢占先机,未来
持续贡献增长动能。
④募投改造老旧产线,收益潜力领先同行:近些年,公司受限于有限融资渠
道,老旧产线多年未改造,机器设备和玻纤池窑成新率低、单线产能低于行业可
比公司。F12 线改造后,人均效率、电耗、能耗均达行业内顶尖水平,验证公司
已具备产能扩建技术实力。此次募集资金投向风电、热固、电子等增长前景乐观
的下游领域,项目收益可期。募集资金注入后,公司吨成本有望进入下一轮下行
周期,参考其他头部企业的产能情况,公司更大的降本空间将为投资者带来更丰
厚的收益回报。
本次发行价格 2.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0.2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6.10 倍,亦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
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0.24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84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 6,339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
象总数的 91.5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85,957,990 万股,占剔除无效
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0.9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
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772.85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248,109.35
股意向书》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66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200.00 万元,低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2.8566 元/股。任何投资者
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
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市场化定价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创业
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
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200.00 万元,扣除 16,543.43 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656.57 万元。如存在尾
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
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
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92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为开源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际复材”,股票
代码为“30152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
购。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总股本为 3,770,878,048 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2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17,142,853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6.7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 92,857,147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始发行数量为 98,000,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
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 元/股,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8.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8.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10.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任一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
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
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
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
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
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66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
后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
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
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
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
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
年 12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
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
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
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
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
得超过 98,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
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
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
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
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8:30-16:00 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重庆国际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
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
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公
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
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二、(五)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12 月 7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
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和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的
《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
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
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
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金融时报》
《中国日报》
和《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国际复材 指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指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指本次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700,000,000
本次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
网下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
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
网上发行
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
网下投资者
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
网上投资者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元 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
(T-3 日),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320 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 6,963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44 元/股-4.42 元/
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94,921,56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
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经核查,有 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 1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3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
止配售范围。上述 1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9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
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 450,880 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
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 1”、“无效报价 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32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924 个配售对象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1.44 元/股-4.42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94,470,68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
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
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 3.41 元/股(不含 3.4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3.41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9,880
万股(不含 9,88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38 个配售对象,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46,7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
量 94,470,680 万股的 1.002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
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307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 1.44 元/股-3.41 元/股,拟申
购总量为 93,523,95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
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928.90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中位数 报价加权平均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2.9700 2.8973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2.9300 2.8415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2.9100 2.8564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证券公司 2.9000 2.8351
基金管理公司 2.9100 2.8201
期货公司 3.1300 3.0913
信托公司 3.0600 2.9133
保险公司 2.9800 2.9560
财务公司 - -
合格境外投资者 3.0900 3.0877
私募基金管理人 3.0800 3.0611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2.8566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100.31 亿元。发行人 2021 年度
和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
为准)分别为 108,161.46 万元和 98,245.36 万元,发行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2 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规定的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 2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47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66 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7,565,960
万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84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6,339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85,957,990 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 1,772.85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
申报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
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
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为 16.10 倍。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
扣非前 扣非后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市盈率(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EPS EPS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后孰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低(2022 年)
平均值(剔除正威新材后) 6.94 10.24 10.2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6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0.21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16.10 倍,亦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
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0.24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00,00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总股本为 3,770,878,048 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2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17,142,853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6.7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 92,857,147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始发行数量为 98,000,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 元/
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 2.66 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186,200.00 万
元,扣除 16,543.43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
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
配售数量计算。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
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3 年 12 月 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12 月 8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T-4 日 网下路演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一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日期 发行安排
前)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3 年 12 月 12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12 月 14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12 月 18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23 年 12 月 19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12 月 21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四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
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跟投。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
于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12 月 14 日(T-1 日)
公告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国际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海问律师事务
所关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
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
销商将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获配股数 限售期
类型 获配金额(元)
号 资者名称 (股) (月)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私募股权
公司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重庆建桥实业发展 业或其下属企业
有限公司
开发区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
中节能(湖北)环
保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17,142,853 311,599,988.98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2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92,857,147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
总量为 85,957,99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
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66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
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
对象自行负责。
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
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
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金融时报》
《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
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
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
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
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
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1526”,未注明或者备注
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
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
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
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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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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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分行 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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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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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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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联席主
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T+4
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T+3 日)向配售对象
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8,000,000 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将 98,000,000 股“国际复材”股
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66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国际复材”;申购代码为“301526”。
(四)网上发行对象
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日
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
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98,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
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98,0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
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
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深交所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金融时报》
《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
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
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
日报》和《 》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
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3 年 12 月 20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
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 2023 年 12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
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70%),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
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 年 12 月 21 日(T+4 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
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承销保
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
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张文学
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3-68157868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509960
法定代表人:陈亮 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总裁变动的公告》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陈亮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陈亮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生效。根据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详见《中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
编号:临 2023-033)
,自同日起,陈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席
及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10-89620590
发行人: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元/股) (万股)
申报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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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属于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情形,“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属于经核查不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
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