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
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超:_____________ 沈荣可:_____________ 夏 岩: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