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凯撒
股票代码: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10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10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的
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上市公司、凯撒旅业、
指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T 凯撒、标的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谷信托 指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凯撒世嘉 指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三亚中院 指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凯
《重整计划》 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
整计划》
*ST 凯撒执行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三亚市城郊法院 指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金谷信托
公司名称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马承宇
注册资本 22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3642K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
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
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
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
经营范围 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
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1993-04-21 至无固定期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3.75%股份,中国妇女
主要股东情况
活动中心持有 6.25%股份。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10 层
是否取得其他地区的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李洪江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叶郁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陈振军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陆益龙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张圣平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张鸿波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二)一致行动人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谷信托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ST 凯撒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
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11.58%被动稀释至 5.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金谷信托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
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凯
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 93,000,000 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占公
司总股本的 11.58%。上述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凯撒旅业股份 93,000,000 股,占凯撒旅
业总股本的比例由 11.58%下降至 5.79%。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变动股数
股东名称 拟持股数量 拟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金谷信托 93,000,000 11.58% 0 93,000,000 5.79%
合计 93,000,000 11.58% 0 93,000,000 5.7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 琼 02 破 4 号之三】【(2023)琼 02 破 5 号之三】【(2023)琼 02 破 6 号
之三】【(2023)琼 02 破 7 号之三】【(2023)琼 02 破 8 号之三】【(2023)琼
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凯撒旅业《重整计划》,凯撒旅业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
数量为准),转增后,凯撒旅业总股本将增至约 1,604,894,716 股(含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
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7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撒旅业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
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凯
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旅业 93,000,000 股股票归金谷信托所有,占
公司总股本的 11.58%。上述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划转。除此之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三亚市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凯撒 股票代码 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信 息 披 露 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
人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泰大厦 C 座 10 层
增加
有无一致 行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有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 无√
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93,0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11.5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 5.79%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凯撒旅业将根据《重
中拥有权益 整计划》的规定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凯撒旅业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的股份变动 人的持股比例被稀释。
的时间及方
式 方式: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
来 12 个月内继 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续增持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 股东或实 际
控制 人减持时 是
否存 在侵害上 市 是 □ 否 □
公司 和股东权 益
的问题
控股 股东或实 际
控制 人减持时 是
否存 在未清偿 其
是 □ 否 □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 公司为其 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 害公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 权益变动 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注予以说明;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