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1.00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 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
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1)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pr@zznode.com ),
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 人出席提交
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
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
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
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
“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
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
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
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
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
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
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二)。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
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3:40点
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传 真:010-62800355
电子邮件:pr@zznode.com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 栏 目 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在应选人数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行表决。
附件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如适用)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
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 该候
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 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年12月29日下午15:00。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