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9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下午2: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
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
交汇处)27层报告厅。
董事、总经理姜云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4,654,990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385,900股,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121,117,392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
东191人,代表股份44,358,8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9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44,399,987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17,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9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13,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9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1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96,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113,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96,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54,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36,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6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