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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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广州发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背景及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产投”)及其全
资子公司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产投资本”)与公司属下全资
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
充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由广州产投及产投资本共同承租广州市天河区临江
大道3号8楼全层,其中产投资本承租8楼自编A单元,广州产投承租8楼自编B单
元,月租金、露台花园配套设施管理及维护费各183,560元。
  鉴于广州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产投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产投因经营需要,调整出租物业合同签约主体,由其全资子
公司产投资本承租部分物业用于办公。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弃权的表决结果,由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出租物业
合同主体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本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本次交易发表
了肯定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房屋租赁业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
行过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广州产投是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公司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净资产5,600,895.93万元、营业收入4,177,657.00万元、净利润309,635.84万元。
   产投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
净资产733,969.33万元、营业收入1,553.46万元、净利润2,074.77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前,广州产投承租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8楼全层用于办公,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由产投资本承租8楼自编A单元,广州产投承租8楼自编B
单元,本次交易调整租赁合同签约主体,并未改变房屋租赁合同的定价条款。
     四、本次房屋租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产投调整租赁合同签约主体,上述房屋主要用于产投资本办公,关联交易
以市场化原则定价,做到公平合理,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由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出租物
业合同主体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不存在需要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的情况,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4名独立
董事均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易合同主体的议案之前,就相关内容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经过全面了解,独立董
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
议。
司出租物业合同主体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和广州产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调整关联交易
合同主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监事会进行监督,非
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
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出租物业合同主体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产
业投资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调整关联交易合同主体,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
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广州发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庆利            艾立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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