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开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
“上市公司”、
“公司”)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开新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证监许可[2022]191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启动发
股票的批复》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5.85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305,657.5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918,999.62 元
(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 1,415,094.34 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
民币 2,672,407,235.31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 投资进度
拟使用募 项目达到预
序 用 (3)=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额 定可使用状
号 金额 (2)/
(1) 态日
(2) (1)
贵 港 市 港 南 桥 圩镇
补 平 价 上 网 光 伏发
电复合项目
君 能 新 能 源 公 安县
狮 子 口 镇 100MWp
渔 光 互 补 光 伏 发电
项目
湖 北 昌 昊 新 能 源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监 利市
黄 歇 口 镇 马 嘶 湖渔
场(西片)100MW渔
光 互 补 光 伏 电 站项
目
湖 北 开 奥 光 伏 发电
有 限 公 司 石 首 市团
山 寺 镇 70MW 渔 光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323,679.59 267,240.72 227,754.83 - -
注: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和贵港市
港南桥圩镇 200MWp 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原预计全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中,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 渔光互补光
伏电站项目因黄歇口镇政府部分土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中发生土地性
质变化,交付时间延迟,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已与当地政府进行充分沟
通协调,预计 2024 年 3 月可完成土地交付工作,该项目预计 2024 年 6 月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 200MWp 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原计划
租地区域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中发生土地性质变化,公司需重新进行租地
协商,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预计剩余项目用地可于 2024 年 2 月底完成
租赁工作,该项目预计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
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而进
行的必要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开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
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国开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涛 马 磊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