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 )作
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能”、 “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金开新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证监许可[2022]1910 号)核准,金开新能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
行股票的批复》
象非公开发行 460,906,950 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305,657.50 元,扣除保
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0,918,999.62 元(不含税)、审计验资费用人民币 1,415,094.34
元(不含税)、律师费人民币 896,226.42 元(不含税)以及印花税人民币 668,101.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2,407,235.31 元。
销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7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进度
拟使用募 已累计使 项目达到
序 (3)=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额 用 预定可使
号 (2)/
(1) 金额(2) 用状态日
(1)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
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
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
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 2023年11
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月
合计 323,679.59 267,240.72 227,754.83 - -
注: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和贵港市港南桥圩
镇 200MWp 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原预计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中,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 渔光互补光
伏电站项目因黄歇口镇政府部分土地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中发生土地性
质变化,交付时间延迟,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已与当地政府进行充分沟
通协调,预计 2024 年 3 月可完成土地交付工作,该项目预计 2024 年 6 月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 200MWp 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原计划
租地区域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过程中发生土地性质变化,公司需重新进行租地
协商,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预计剩余项目用地可于 2024 年 2 月底完成
租赁工作,该项目预计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
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存在
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
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克念 元德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