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临 2023-4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 项目内容:投资建设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于 2022 年 8 月完
成备案登记,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 项目投资:本项目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电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新能源”)与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85%:15%股
比合资设立的天津国电电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
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 29.89 亿元,资本金比例 20%,其余通过银行
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将向天津新能源增资 5.08 亿元用于
本项目投资建设。
一、投资概述
《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
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实施无重大法律风险。根据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概述
备案登记,已取得土地预审、环评、水保等支持性文件。
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 85%:15%股比合资设立的天津国电电力海晶
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 29.89 亿
元,资本金比例 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按照股比计算,公司
将向天津新能源增资 5.08 亿元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年均发电量 7.90 亿千瓦时,年平均
等效利用小时数 1316 小时,综合上网电价 0.3655 元/千瓦时测算,
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6.88%。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促进海洋
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拓宽公司新能源开发路径。本项目前期条件
已全部落实,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产业发展要求,符合地方经济
发展需要。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境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