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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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
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
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
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
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单项交易涉及的租赁负
债和使用权资产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负债互抵后净额与公司原先按净额确认的金额相等,对于按互抵后净
额列示的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
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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