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
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办公楼 702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监事会由曾秀清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方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公司《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
准,其作为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向
或安排。
(3)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
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
内容参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因公司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指导意见》
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因公司全体监事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