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6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件成就的议案》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为“C”,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5 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议案》
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中 7 人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为 50%。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指定媒体发布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
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
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
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
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和股票期
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 7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8 名,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25 万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806094),并向中登公司递交
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回购
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45,330,250 -132,500 445,197,7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8,986,251 0 58,986,251
合计 504,316,501 -132,500 504,184,001
注:本次变动前后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数据予以统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回购人
员和数量、回购注销安排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
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