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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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恒
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
   《关于增加2023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
  本次增加2023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提请审议,相关流程合理,事项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并
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024 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属于日常
发生的关联交易,该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内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定价原则
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要求,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
表”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新南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2024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 属
于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该协议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预计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由
双方 2022 年 8 月 29 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交易内容合理,交易价格
公开、公正、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项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张平华、孙明成、孙德坤
(此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张平华              孙明成              孙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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