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 2023-049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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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4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
案》(以下简称“第四期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股(含)。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
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四期回购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1,378,615 股,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总股
本的 1.0899%,最高成交价为 33.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24 元/股,支付的
总金额为 2,012,514,415.8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 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2023 年 11 月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3,709,569 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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