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
划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
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
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和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任
委员履行职务,副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
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ESG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ESG规划、目标及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可
持续发展建议;
(四)审核公司ESG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与营运部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
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本运营部配合战略与营运部,并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查程序。
资本运营部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
时召集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存在异议的,
应及时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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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议
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在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发出相关资料;情况
紧急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讨
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
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
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备忘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或备忘录上签名。会议文件由公司资本运营部备案保存,保存期限
至少为10年。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