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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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成人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细
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
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部门提交的相关投资资料,召开会议讨论,
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并在此
基础上形成统一建议,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向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主任委员也可自行召集临
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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