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明 夏立安 应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