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3-04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其中3名董
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等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
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等规定,公司决定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
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等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
核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