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第八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
条件要求。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完成相关课程
学习。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崔鹏、黄攸立、吕先锫、孙毅、周原、潘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