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
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与管理层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了沟通,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
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晋涛、张忠华、周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