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签到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大会签到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
请勿超过三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
票流程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
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
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两名律师负责现场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
行监督。最终表决结果将在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后即时宣布。
七、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自理。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三、主持人
董事长:吴博文先生
四、现场会议议程
股份总数;
议案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
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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