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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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
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地进行了独立审计,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聘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和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
制定《汇率管理办法》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
理和控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批额
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许永东、郭谋发、林庆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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