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 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
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
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
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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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
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
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增长率不低于 15%。
及在 2024 年第三季度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第二个归属期
报告披露前预留授予的 增长率不低于 18%。
限制性股票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
第三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18%。
告披露后预留授予的限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
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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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
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75%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
秀”,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良好”,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8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 75%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
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
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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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作日内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
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人力资源中心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
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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