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易华录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94 号),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7,459,09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勤信验字【2023】第 6014 号)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
市保荐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069.98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
务平台项目 47,164.93
合计 323,154.01 156,987.12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闲置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募投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将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相关现金管理产品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现金管理决议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
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
理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
金管理风险。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及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
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泽皓 崔学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