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车晓昕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