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23-030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皮文湘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35 元/股,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9.3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7,200
股至 5,110,700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 0.82%至 1.23%。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
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和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
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等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
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