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1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志强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
事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丁志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在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确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为:每人 3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予 2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1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上的《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何延丽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丁志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太原科技大学工程机械
专业,本科学历。1984 年至 1987 年任职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1987 年至 1998
年任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8 年至 2009 年筹建河南安彩照
明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职务,2009 年至 2011 年自主创业,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公司顾问,2012 年 7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公司设备总工程师。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股东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丁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