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
女士的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本公司股份 45,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
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时间
已届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侯新军先生、
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群波女士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振邦智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