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22中交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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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51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22 中交 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债券代码:148162)
税)。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2 中交 01”将停止交易;本次债券
赎回完成后,“22 中交 0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第一期)
    (以下简称“22 中交 01”或“本次债券”)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将期
满 1 年。
     根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对
“22 中交 01”债券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 中交
     一、“22 中交 0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行。
不变。
权。发行人将于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
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1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
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1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
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将继续在第 2 年存续。
本次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1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
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
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
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
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
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
到期金融机构借款。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二、赎回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赎回日
    三、本次赎回实施方案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 中交 01”全部持有人。2023
年 12 月 19 日买入“22 中交 01”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赎回的本金及利息;
利息。
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票面年利率为 5.90%。每 10 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47.20 元;本次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00 元。
赎回工作。在本次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将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
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证券
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赎回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法》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0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故本次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债券赎回的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北路 86 号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3-67530016
    传   真:023-67530016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联系人:高培、张昕艺、胡洋
    联系电话:010-85556351
    传   真:010-8555640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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