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益中”)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出具了明
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
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人民币 28,434,585.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4,877,231.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021]4112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7 月 6 日,
公司、公司分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与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12,785.02 万元,剩
余募集资金净额 9,702.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
年产 4,06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
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7,838.16 3,700.00 1,957.41 52.90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
术研究中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4,06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产业化项目(二期)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
中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但为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调整优
化了年产 4,06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厂房布局和生产
工艺,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导致该募投项目实施时间晚于原计划。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产业化落地。
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优化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
业化项目设备选型和生产工艺,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经审慎评估和
综合考量,公司以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
容、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经审
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以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改变募投项目
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相应延期。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
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