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换届选
举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生和韩璐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相关资料,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
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大树先生、李书锋先生和翟业虎先生均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孙培刚先生、王晓成先生和韩璐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提名王大树先生、李书锋先生和翟业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