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中: 同益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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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
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
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
予配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签到时向
会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
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
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
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
调整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
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
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同益中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
 。
  本议案已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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