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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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NLI FINANCE CO.,LTD.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目       录
关于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
关于新增《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1 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宣布会
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四、审议议案。
   五、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
   六、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
   七、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
   八、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九、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者单独计票,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
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
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
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表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现场表决结果汇总
表》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宣布。
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议案一
        关于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新增《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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