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上市公司”或
“公司”)的委托,担任麦捷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安证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麦捷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麦捷微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等交易合同,麦捷
科技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麦捷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
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向麦捷科技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
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客观、公正的原则为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提供核查意见。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
华安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
网公告。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
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麦捷科技董事会发
布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289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
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的意见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十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343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麦捷科技
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息 指 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 指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安可远 指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金之川 指 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麦捷有限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可远投资 指 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荣德皮厂 指 博罗县泰美荣德皮厂
安可远材料 指 深圳市安可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可远全资子公司
前海逸松 指 深圳前海逸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高平 指 深圳高平聚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高平 指 深圳前海高平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助友 指 四川助友线缆材料有限公司
宜宾金川 指 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众博联科 指 四川众博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金蔓 指 成都金蔓共享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星源电子 指 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惠州市安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方 指
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秋勇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安可远100.00%股权、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计所持安可远100.00%股权、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同时向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计所持安可远100.00%股权、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套资金
A公司 指 通信设备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金之川的第一大客户
B公司 指 通信设备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金之川的第二大客户
可立克 指 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安可远客户
京泉华 指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鸿技电子 指 东莞市鸿技电子有限公司,安可远客户
安徽兆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兆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
兆晟科技 指
统称,安可远客户
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凤阳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德珑电子 指
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统称,安可远客户
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 指 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指 评报字[2023]第S186号和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S187号《资产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
《备考审阅报告》 指
第ZL10054号《备考审阅报告》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准则第26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
交割日 指
手续之日
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华商律师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鹏信评估 指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A股 指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
股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预案、《重组预案》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报告期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各期末 指 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
专项名词释义
“Fifth-Generation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Standard”的简
称,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采用拥有极大带宽的毫米波段,
可为用户提供每秒千兆级的数据传输速率、零时延和高可靠
的使用体验。
电感器简称电感,是电子线路中必不可少的三大基础被动电子
元器件之一,其工作原理是导线内通过交流电时在导线的内部
电感 指
及周围产生交变磁通,主要功能是筛选信号、信号处理、电源
管理等。
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相比传统的一体成型电感,体积更小,功
一体成型功率电感 指 率更高,随着电子产品向“轻、薄、短、小”发展,小尺寸一
体成型功率电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绕线功率电感,具有电感量范围广,电感精度高,损耗小,容
绕线功率电感 指 许电流大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升降压转换器、液晶显示器、笔
记本电脑、数字产品、网络通信等领域。
叠层片式电感,具有良好的磁屏蔽性,烧结密度高,机械强度
叠层片式电感 指 好等特点,与绕线功率电感相比尺寸小,磁路闭合、不会干扰
周围的元器件。
低温共烧陶瓷技术(Low-Temperature Co-fired Ceramics),是
以功能材料作为电路基板材料,在1000度左右将各种元件如
LTCC 指
电容、电阻、电感等或单一或复合集成的方式烧结形成电子
元器件。
利用LTCC技术将电容和电感以及由它们组成的功能器件,通
LTCC射频元器件 指 过合理的设计而集成的具有较好高频特性的内埋式被动电子
元器件,主要包括滤波器、耦合器、天线、巴伦等。
一种用来消除干扰杂讯的器件,可以使特定频率范围内的信号
滤波器 指
通过,而对该频率范围以外的信号进行有效滤除。
声表面波(Surface Acoustic Wave)滤波器,是一种采用石英
晶体、压电陶瓷等压电材料,利用其压电效应和声表面波传播
SAW滤波器 指
的物理特性而制成的一种滤波专用器件,广泛应用于电视机及
录像机中频电路中。
体声波(Bulk Acoustic Wave)滤波器,采用腔体结构,声波
在滤波器里是垂直传播,因此其具有更好特性,例如插入损耗
BAW滤波器 指
小、带外衰减大、对温度变化不敏感等优点,在5G高频区间
与sub-6G的应用中有明显优势,制造成本较高。
射频前端模组是将射频开关、低噪声放大器、滤波器、双工器、
射频前端模组 指 功率放大器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分立器件集成为一个模组,
从而提高集成度和性能。
是指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来改变交流电压的装置,主要构件是
电子变压器 指
初级线圈、次级线圈和铁芯(磁芯)。
是指将液晶显示器件、连接件、控制与驱动等外围电路、PCB
LCM显示模组 指
电路板、背光源、结构件等零件装配在一起的组件。
由3d过渡族元素铁、钴、镍等及其合金等组成的能够产生磁性
磁性材料 指
的物质。
软磁材料 指 在外加磁场中能被磁化,离开磁场时磁性消失的一类材料。
用金属合金软磁材料制成的粉末与绝缘介质混合,再通过粉末
合金磁粉芯、合金磁芯 指
冶金工艺生产的磁芯。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国庭、李君、王理
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持有的安可远 100.00%股
权和王秋勇持有的金之川 20.00%的少数股权;同时,拟向其他不超过
交易方案简介
有金之川 67.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持有金之川 87.50%的股权。
交易价格(不含募
集配套资金金额)
名称 安可远 100%股权
交 主营业务 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易 所属行业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标
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否□不适用
一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否
名称 金之川 20%少数股权
交 主营业务 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易 所属行业 C3981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标
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否□不适用
二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
交易性质 □是√否
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安可远 100%股权) □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金之川 20%少数股权) √有□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
无
事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 本次拟交
标的公 评估或估 增值率/ 其他
基准日 或估值 易的权益 交易价格
司名称 值结果 溢价率 说明
方法 比例
安可远 收益法 11,800.00 41.59% 100.00% 11,800.00 无
月 30 日
金之川 35,522.19 9.80% 20.00% 6,720.00 无
月 30 日 础法
合计 - - 47,322.19 - - 18,520.00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元
序 交易对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号 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总对价
安可远
投资
合计 80,800,000.00 104,400,000.00 185,200,000.00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 12,282,350 股
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
价格调整方案
安可远 100.0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科技股份锁定期
约定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张国庭、李君、王理平、
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
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
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锁定期安排 个月内不得转让。
金之川 20.00%的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交易对方王秋勇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
科技股份锁定期约定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发行股份 不超过 10,440.00 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发行可转债(如有) -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发行股份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 发行可转债(如有) -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占募集配套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资金总额的比例
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 8,080.00 77.39%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 686.90 6.58%
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1,673.10 16.03%
合计 10,440.00 1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
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首日
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及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4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
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是否设置发行
□是√否
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
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提供技术方案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公司是国内资深的电子
元器件生产与供应商,具有国内位列前茅的电感、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供应
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
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本部研发生产的磁性元器件(含一体
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射频元器件(含 LTCC 滤波
器、SAW 滤波器、BAW 滤波器、射频前端模组等),子公司金之川研发生产的
电子变压器以及子公司星源电子研发生产的 LCM 显示模组。合金磁粉芯是电感、
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能。安可远是国内能
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已拥有从铁硅、铁硅
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公司主营产品的成
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经营
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上市公司实现为客户提
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
自身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上市公司目前已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
司。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金之川 20.00%的少数股权,收购完成后将持有
金之川 87.50%的股权。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收购对治理结构、管理层的进一步
整合,提高决策效率,实现业务协同。与此同时,本次收购能有效增强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66,805,074 股,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为 12,282,350 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预计为 879,087,424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序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上市公司股东:
深创投新材料基
金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序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
小计 866,805,074 100.00 866,805,074 98.60
交易对手方:
小计 - - 12,282,350 1.40
合计 866,805,074 100.00 879,087,42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仍为
特发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麦捷科技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L10060 号)和《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
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备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备考)
资产总额 563,423.54 584,136.61
负债总额 155,585.03 172,49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97,040.71 406,894.96
营业收入 315,163.14 324,12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34.66 20,700.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35 0.24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35 0.24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5.54%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
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部决策机构同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需)。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息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
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远致富海信息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承诺:“自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
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
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特发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 2023 年 6 月承诺:“自麦捷科技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无
主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其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亦不会通过远致富海信
息减持其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
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
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
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
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
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
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
息。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程序。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
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
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
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
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
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净
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04.83 18,66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万元)
股本(股) 866,805,074 879,087,4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42 0.2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定本次交易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基本每股收益由 0.1809 元/股上升
至 0.1847 元/股。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但考虑到上市公
司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实现情况不佳,上市公司的
即期回报仍可能被摊薄。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
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标的资产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标的资产整合,进一步提升标的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
(2)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3)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中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
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
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
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
投资者合理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
证。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报告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如涉嫌内幕交易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
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
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
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风险:
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交易方案但交易双方无法就调整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而主动选择终止交易的风险;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
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为前提,本次交
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各
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交易方案的完善需要交易各方进
行充分的沟通和谅解,可能对本次交易的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标的公司安可远、金之川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的评
估值分别为 11,800.00 万元、35,522.19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 8,333.98 万元、32,350.51 万元,
增值分别为 3,466.02 万元、3,171.68
万元,增值率分别为 41.59%、9.80%。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
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
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安可远和金之川所生产的产品中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价
格的波动对标的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盈利能力存在一定影响。安可远和金之川的主
要原材料均来源于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会直接带动标的公司
原材料价格上升。虽然标的公司会根据大宗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司产品
销售价格,以应对和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若未来大宗商
品价格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产品价格调整具有一定滞后性,仍将在一定
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安可远和金之川所处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和客户资源壁垒,
虽然安可远和金之川目前在市场上得到了客户的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但与竞争对
手相比,业务规模与行业龙头仍存在一定差距。
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更好的价格或服务、则公
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随着电子元器件市
场的快速增长以及我国巨大的市场规模和进口替代预期,还将吸引更多的潜在进
入者,因此公司还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及业绩下滑的风险
凭借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持续创新等优势,金之川的产品和服务受到
了国内大型通讯设备制造商的认可,与国内大型通讯设备制造等领域的客户建立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之川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21 年、2022 年前五大客
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均超过 85%,金之川的经营业绩较大程度的依赖于
主要客户。若金之川的主要客户经营战略发生调整或出现其他重大变动,减少相
关产品的采购,且金之川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客户,将对金之川的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以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四)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299.88 万元,3,617.92 万元和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
若公司不能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速度,将存在存货占用营运资金的规模
进一步扩大和产生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金之川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116.61 万元、16,821.70 万元
和 11,831.9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59%、30.80%和 24.71%,存货
余额较高。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变现困难,则金之川存
货周转速度将下降,存货对营运资金占用规模增加,存货跌价风险上升,可能对
金之川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在以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双循环格局发展及“双碳”等宏观背景下,国
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电子元器件行业稳步发展。工信部发布的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
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到 2023
年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要达到 21,000 亿元。2021 年 3 月,《“十四五”规划和
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
平;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
学工程,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核心元器件零部件
等领域核心技术;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
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加
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
在我国宏观产业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国内电子元器件市场近年来持续稳步发
展,市场规模逐年攀升。据工信部发布信息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电子信息制造
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 11.6%,我国电声器件、磁性材料元件、光电线缆等多个门
类电子元器件的产量已居全球第一,电子元器件产业整体规模已突破 2 万亿元。
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前景可期。
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
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
整供应体系,其产品性能稳定,具有一定的营收和资产规模。合金磁粉芯是上市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之一,通过收购安可远,上市公司将实现向产业链上
游延伸。
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产品为电子变压器,广泛应用
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和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金之川客户资源及
供应链资源与母公司形成高度协同与资源互补,能够为通信基站、新能源汽车等
客户提供全套的产品和一站式服务。近年来,金之川不断深化与主要客户之间的
合作,营收规模和利润水平不断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务前景良好,且与上市公司业务均具有协同性。
近年来,国务院及其他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和修订了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
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准则第 26 号》等一系列
鼓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重组。其中《关
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
和效益。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重组和配套融资以
促进企业优化整合这一大背景下,上市公司进行本次重组,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
方向,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麦捷科技是国内资深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与供应商,具有国内位列前茅的电感、
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供应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
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
能。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
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
整供应体系。安可远产品性能稳定,具有一定的营收和资产规模,通过收购安可
远,麦捷科技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
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公司主营产品的成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
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金之川为麦捷科技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产品为电子变压器,广泛应用
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和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金之川客户资源及
供应链资源与母公司形成高度协同与资源互补,能够为通信基站、新能源汽车等
客户提供全套的产品和一站式服务。收购完成后,麦捷科技对金之川的控股权进
一步提升,公司可以通过对治理结构、管理层的有效整合,提高决策效率,实现
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效率与综合竞争力。
安可远近年来产品质量及产能规模逐步提升,但受限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
实力较弱,其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尚未完全释放。本次交易完成后,
安可远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获取资金、客户等多方位的资源协同,为其后续业务
发展提供多层次支持,从而有助于安可远扩大业务规模,实现进一步发展。同时,
并入上市公司体系也有助于安可远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公司的凝聚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安可远的主营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自身产能
稳定,已经具备一定业务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从上市公司获取资金、客户
等多方位协同支持,从而进一步释放其业务发展潜力,并有效降低上市公司成本,
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金之川营业
收入分别为 42,067.54 万元和 54,729.73 万元,2022 年同比增长 30.10%;净利润
分别为 3,882.20 万元和 5,560.04 万元,2022 年同比增长 43.22%。本次收购的少
数股东的股权比例为 20.00%,归属于该少数股东的损益分别为 776.44 万元和
润。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使上市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优化自身成本
结构同时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投资者的
回报水平。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
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
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包括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 100%
股权和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
权的交易作价为 11,800.00 万元,其中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40%
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的交
易作价为 6,720.00 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均为 50%。本次交易合
计交易作价为 18,52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8,080.00 万元,其余部分以股份
支付。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1,800.00 万元,金之川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35,522.19 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评估
值为 7,104.44 万元。以上述评估值为作价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安可远 100%
股权作价为 11,800.00 万元,金之川 20%少数股权作价为 6,720.00 万元。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作价为 11,800.00
万元,其中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交
易对方获取的交易对价及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号 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总对价
合计 47,200,000.00 70,800,000.00 118,000,000.00
本次交易价款以发行股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支付。根据《深圳市麦捷微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和《深圳市麦捷微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
麦捷科技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向张国庭支付 1,500.00 万元的预付款,除此之外,
麦捷科技将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即 2023 年 11 月 23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张
国庭支付 1,000.00 万元的预付款。上述预付款包含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支付部
分。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如期实施,则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麦捷科技支付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若募集配套资
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麦捷科技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如受外部政策因素影响
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对
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连同本次交易现金支付的对价,由麦捷科技自交割日起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作价为 6,720.00 万
元,其中 5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5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即发
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3,360.00 万元,支付现金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麦捷科技向王秋勇支付剩余现金部分,
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麦捷科技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如受外部
政策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部分的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1)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68 6.9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32 7.4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9.40 7.52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
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的交易均价的 80%。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
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t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
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
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为 1.40%。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对价(元) 发行数量(股)
合计 104,400,000.00 12,282,35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安可远 100%股权对应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麦捷科技股份锁
定期约定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张国庭、李君、王理平、
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
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
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在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2)金之川 20.00%少数股东权益对应的交易对方王秋勇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麦捷科技股份锁定期约定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
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10,4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①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②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4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
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
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超过交易作价
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
金需要,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
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
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三)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安可远 100%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
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
和安可远投资承担,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
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张国庭、李君、
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
前持有安可远的股权比例分担,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
资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
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若交易对价减去上
市公司已经支付预付款的余额不足扣减过渡期亏损、损失,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
张国庭从上市公司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中返还。
但是,过渡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的规划或改造原因对安可远现有资产进行
拆除重建或对现有资产进行改扩建而导致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减值或形成处置
损失的,则该部分亏损由上市公司承担。
交易双方同意,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
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
权比例承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
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王秋勇承担补偿额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
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王秋勇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
(四)商誉减值补偿承诺
若 2023 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
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2023 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上市公
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六)业绩奖励安排情况
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奖励安排。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
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持股比例与 资产净额×持股比例 营业收入×持股
项目
交易作价孰高 与交易作价孰高 比例
安可远 100%股权 12,499.70 11,800.00 8,958.95
金之川 20%股权 10,923.67 6,720.00 10,945.95
本次交易(A) 23,423.37 18,520.00 19,904.90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对
应财务数据(B)
占比(A/B) 4.16% 4.54% 6.32%
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
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
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
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
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22 年末/2022 年度经审计数据。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8,52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
经审计的 2022 年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
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安可远投资和王秋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仍然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特
发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提供技术方案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公司是国内资深的电子
元器件生产与供应商,具有国内位列前茅的电感、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供应
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
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本部研发生产的磁性元器件(含一体
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射频元器件(含 LTCC 滤波
器、SAW 滤波器、BAW 滤波器、射频前端模组等),子公司金之川研发生产的
电子变压器以及子公司星源电子研发生产的 LCM 显示模组。合金磁粉芯是电感、
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能。安可远是国内能
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已拥有从铁硅、铁硅
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公司主营产品的成
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
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上市公司实现为客户提
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
自身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上市公司目前已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
司。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金之川 20.00%的少数股权,收购完成后将持有
金之川 87.50%的股权。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收购对治理结构、管理层的进一步
整合,提高决策效率,实现业务协同。与此同时,本次收购能有效增强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66,805,074 股,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为 12,282,350 股,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预计为 879,087,424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序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上市公司股东:
本次交易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序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
小计 866,805,074 100.00 866,805,074 98.60
交易对手方:
小计 - - 12,282,350 1.40
合计 866,805,074 100.00 879,087,42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仍为
特发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麦捷科技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L10060 号)和《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
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备考)
资产总额 563,423.54 584,136.61
负债总额 155,585.03 172,49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97,040.71 406,894.96
营业收入 315,163.14 324,12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934.66 20,700.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35 0.24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35 0.24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6% 5.54%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将有所提升,
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部决策机构同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需)。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
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全
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
体董事、监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高级管
理人员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控 2、保证本企业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股股东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
上市公司实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际控制人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企业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标的公司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标的公司全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体董事、监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事、高级管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
理人员 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
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手方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本人/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
代本人/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企业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
股股东 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
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
东的合法权益;
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
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
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
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
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
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
捷科技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
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间持续有效。
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
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在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
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实 他关联企业(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际控制人 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易:(1)有
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
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
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
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
麦捷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期间持续有效。
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
其下属企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麦捷科技(包括其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捷科技章程的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合麦捷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本人保证
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麦捷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家庭成员、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将严格遵
上市公司全 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麦捷科技章程等规定,
体董事、监 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麦捷科技(包括其子
事、高级管 公司)进行交易:(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合
理人员 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
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
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
利润确定收费标准;
与麦捷科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利用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地位谋求麦捷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各自
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麦捷科技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损害麦捷科技及麦捷科技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
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上市公司 或者仲裁的情形;
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际控制人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
分的情况;
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
不良记录。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
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的情况;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全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体董事、监
者仲裁的情形;
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标的公司
仲裁、司法强制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标的公司全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体董事、监
者仲裁的情形;
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为,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违法行为;
交易对手方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含麦捷科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公司企业的
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
上市公司实
含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
际控制人
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
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
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期间持续有效。
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简称“麦捷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不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公司企业的股权或投
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
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
上市公司控
技及其下属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
股股东
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间持续有效。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
出具承诺
司以外,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目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存
在同业竞争。本人/企业及其关联方目前与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可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于单独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
与、协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
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在与麦捷科
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任职或者担
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企
业应立即通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
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
交易对手方
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交易对方王秋勇出具承诺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营、合资或合伙经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投资人权益)从事、参与、协
助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从事、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
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得在与麦捷科技及其下
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企业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
式的顾问;
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应立即通
知麦捷科技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麦捷科技,避免与麦捷科技及其下属
子公司、分支机构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麦捷科技及其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
(五)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
行为;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上市公司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体董事、监 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
事、高级管理 为;
人员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
行为;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上市公司控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股股东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沟通并了解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
行为;本企业如进行股权减持,将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实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际控制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
行为;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标的公司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全
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易行
体董事、监
为;
事、高级管理
人员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其他内幕交
易行为;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交易对手方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
本企业保证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
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股股东的身份影响麦捷科技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
上市公司控 财务上继续与麦捷科技保持五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股东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麦捷科技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麦捷科技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麦捷科技的独
立性,维护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企业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麦捷科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麦捷
科技的治理机构;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
本公司保证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及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麦捷科技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
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身份影响麦捷科技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际控制人
和财务上继续与麦捷科技保持五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麦捷科技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麦捷科技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麦捷科技的
独立性,维护麦捷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充分发挥实际控制人的积极作用,协助麦捷科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麦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捷科技的治理机构;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属争议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企业已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
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企业作为其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
资产的所有者,本人/企业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
安可远交易 3、本人/企业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
对手方 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
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企业承担;
不存在法律障碍;
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已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
者,本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麦捷科技;
金之川交易 3、本人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
对手方 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
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在法律障碍;
(八)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之日为准,下同)起,本人/企业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
安可远交易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下同)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
对手方
的,则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企业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
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本人/企业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
上述锁定期。
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金之川交易
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
对手方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
期。
(九)关于重组期间股份减持的计划与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12 月 8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
上市公司控 企业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次交
股股东 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
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主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本公司直接持有的麦捷
科技股票,亦不会通过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本公
司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
上市公司实 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
际控制人 股份。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一年内,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
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
份。
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
上市公司董
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
事、监事、高
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
级管理人员
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十)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用其他方式损害麦捷科技利益;
上市公司全
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动;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麦捷
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监
上市公司控
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股股东
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
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
上市公司实
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际控制人
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
诺给麦捷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麦捷科技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一)关于拟购买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企业已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
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企业作为其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
者,本人/企业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
安可远交 3、本人/企业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担保,未被司法冻结、查封
易对手方 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
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企业承担;
存在法律障碍;
金之川交 1、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或“标的公司”)系依法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易对手方 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已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
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
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麦捷科技;
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标的公司《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
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或其他可能引致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法律障碍;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ICROGATE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7142659G
法定代表人 李承
注册资本 866,805,074.00 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3 月 14 日
股票简称 麦捷科技
股票代码 300319
上市时间 2012 年 5 月 23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居济民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 1
注册地址
号厂房 10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
联系电话 0755-82928319
电子邮箱 securities@szmicrogate.com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1]0793 号核
准范围办理);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销
售及技术方案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经营范围
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生产;普通货运。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麦捷科技是由麦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开股东会,通过了有关麦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麦捷科技的决议,同意将麦捷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将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共计股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由麦捷有限原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持有,剩余
部分 10,343,470.76 元作为资本公积。2007 年 10 月 22 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7]134 号《验资报告》,对麦捷科技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
人营业执照》,完成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
麦捷科技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总计 4,00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32 号)批
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334.0000 万股票。2012 年 5 月 23 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 15.30 元,发行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34.00 万元。
[2012]011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变更登记手续。
(三)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决议,同意麦捷科技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6.60
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13.09 元/股,相应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16.60 万元。
第 435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止,麦捷科技已收到张美蓉等
资本为人民币 5,550.60 万元。
变更登记手续。
议,同意发行人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550.60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
转增 15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本 8,325.90 万股,转增
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 13,876.50 万股。
第 136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9 月 18 日止,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 8,325.90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76.50 万元。
变更登记手续。
因个别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相应减少发行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46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止,发行人已回购限制性股票
款合计人民币 38.895 万元货币资金,其中,股本减少 7.50 万元,资本公积减少
成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10 万股,每股授
予价格为 13.09 元/股。
第 507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姜波等 29 名
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9.1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
民币 13,908.10 万元。
成变更登记手续。
决议,同意发行人向深圳市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力联创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动能东方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钟志海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星源电子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超过 1,905.2224 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配套资金。
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上述事项。
第 516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止,发行人最终募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为人民币普通股 1,905.222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34 元/股,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5,813.3224 万元。
第 519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29 日止,发行人购买标的资产星源
电子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向深圳市华新
投中艺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力联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动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钟志海合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5,725.338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34 元,合计金额人民币 59,200.00
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725.34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变更登记手续。
于星源电子 2015 年度经审计实际业绩未能达到承诺业绩,同意公司以 1 元人民
币的总价回购深圳市华新投中艺有限公司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300.8337 万股和钟
志海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49.1826 万股,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350.0163 万股并予以注
销。
第 5033 号《验资报告》,对发行人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
审验,截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款 1 元,股本减少
成变更登记手续。
因个别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第 5188 号《验资报告》,对发行人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
审验,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款 10.06 万元,股本
减少 1.16 万元,资本公积金减少 8.9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21,187.4821 万元。
成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股票的议案。2016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6]2585 号《关
于核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
第 636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本次最终非公开发行股票 2,179.4871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9.00 元/股,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 2,179.4871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3,366.9692 万元。
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发行人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3.15 万股,
实际授予总人数为 90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332.00 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19.48
元/股,相应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32.00 万元。
第 506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
象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 6,467.36 万元,其中 33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3,698.9692 万元。
成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3,366.969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20 股。由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332.00 万股,因
此转增比例由每 10 股转增 20 股调整为每 10 股转增 19.7198 股,合计转增
第 555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 46,733.9383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70,432.9075 万元。
成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145 万股进行回
购注销。
第 555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
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款 4.38 万元,股本减
少 1.11 万元,资本公积减少 3.27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0,431.7930 万元。
变更登记手续。
议,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第 644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减少股本 986.6984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9,445.0946 万元。
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由于公司 2017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
第 422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减少股本 39.5275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69,405.5671 万元。
变更登记手续。
议,同意向共计 2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授予价格为 3.76
元。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共计 161 名激励对象以货
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 430.2568 万元,其中,114.43 万元作为新
增股本投入,315.82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3.69 元。由于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共计 16 名激励对象以货
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 708.48 万元,其中,192.00 万元作为新增股本
投入,516.4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9,711.9971
万元。
更登记手续。
因个别原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9 万股,公司总股
本从 69,711.9971 万股减至 69,698.1071 万股。
[2020]第 ZL1039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减少
股本 13.89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9,698.1071 万元。
更登记手续。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
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985,335 股,公司总股本从 696,981,071 股减至 695,995,736
股。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减少股本 985,335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695,995,736 元。
深圳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909.4321 万股(含本数)。
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麦捷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圳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麦捷科技的股本变更为 853,642,794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月 28 日,麦捷科技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由 2,200.00 万股调整为
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63.40 万股调整为 756.72 万股,
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45.10 万股调整为 1,135.08 万股;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1.50 万股保持不变。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
投资款合计 49,931,856.00 元。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53,642,794.00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1,173,994.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861,173,994.00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麦捷科技的股本变更为 861,173,994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
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883,245 股,公司总股本从 861,173,994 股减至 860,290,749
股。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减少股本 883,245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860,290,749 元。
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
币 4,093,200.00 元。麦捷科技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60,290,749.00 元,
股本人民币 860,290,749.00 元,截至 2023 年 1 月 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864,383,949.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864,383,949.00 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后,麦捷科技的股本变更为 864,383,949 股,注册资
本变更为 864,383,949 元,麦捷科技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191,824
股,公司总股本从 864,383,949 股减至 864,192,474 股。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减少股本 191,824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864,192,474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12,600.00 元。麦捷科技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手续,股份登记数量为
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本从 864,192,474 股增至 866,805,074 股,注册资
本由 864,192,474 元增至 866,805,074 元。
(四)公司目前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麦捷科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32,183,742 38.3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
发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远致富海信息持有公司 12,568.918 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5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远致富海信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2 楼 03B 区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2 楼 03B 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25,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19526813R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远致富海信息持有公司 12,568.918 万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5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远致富海信息所持公司股份显著
高于其他股东,依其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人事任
免产生重大影响,远致富海信息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特发集团系远致富海信息持有份额最高的合伙人,且所持股份显著高于其他合伙
人。远致富海信息重大决策均需由独立设置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且该投
资决策委员会拥有最终决策权。根据该投委会议事规则,投委会共设 5 名委员,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且相关决策至少需经投委会过半数通过方可实施。
特发集团已向该投委会委派 3 名委员,超过该投委会委员总数的 50%,可以对该
投委会形成控制,因此特发集团拥有对远致富海信息的实际控制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特发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200.0000 万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1%,通过远致富海信息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4.50%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 22.81%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发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82 年 6 月 20 日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29、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29、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张俊林
注册资本 617,940.6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194195C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旅
经营范围 游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多领域经营,形成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板块、物业租赁板块、商品
主营业务 流通板块、旅游业务板块、房地产开发板块及其他业务等六大业务板
块。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集设计、生产制造为一体的综合制造型企业,具体产品包括本部研发
生产的磁性元器件(含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
射频元器件(含 LTCC 滤波器、SAW 滤波器、BAW 滤波器、射频前端模组等),
子公司金之川研发生产的电子变压器以及子公司星源电子研发生产的 LCM 显示
模组。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
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
地,被国家发改委确立为中国电感制造行业“示范化工程”企业,始终坚持通过
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持续将自身研发储备转化为性能卓越、质量过硬的产品。目
前公司核心产品一体成型电感的出货份额位列大陆厂家第一、LTCC 滤波器在技
术规格及市场份额表现上均为业内领先,其他如绕线电感、SAW 滤波器、接收
端射频模组、变压器、LCM 显示模组在内的重要产品在国内市场亦具有较强的
产品竞争力,公司更是目前国内少有的同时量产 LTCC 与 SAW 滤波器的厂商。
经过多年持续快速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电子元器件行业的代表企业之一。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581,396.66 563,423.54 569,013.35 384,877.11
负债总额 158,314.77 155,585.03 185,932.44 168,240.62
所有者权益 423,081.89 407,838.51 383,080.91 216,636.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411,442.12 397,040.71 374,235.49 209,438.8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24,755.41 315,163.14 331,835.71 232,919.40
利润总额 22,422.66 24,944.45 34,599.60 5,285.01
净利润 19,246.80 21,867.03 31,580.06 4,641.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404.83 19,934.66 30,397.24 3,567.6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33.15 69,488.28 59,887.59 37,930.62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96.98 -80,940.32 -98,102.41 -30,826.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36.76 -28,409.09 78,550.11 21,167.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231.84 -39,050.20 40,515.33 27,478.11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7.23 27.61 32.68 43.71
毛利率(%) 20.19 18.08 21.06 18.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3 0.39 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6 5.16 10.45 1.72
八、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远致富海信息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远致富海信息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仍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发生变化。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主体 处罚机关 处罚情况 整改情况
因未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警
深圳市市场 示标志而于 2022 年 7 月 22
已在规定期限内在电梯显著位
麦捷科技 监督管理局 日被处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
置粘贴警示标志。
坪山监管局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
元罚款。
因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并支付了生态环境赔偿金;
深圳市生态 证的公司转移、处置荧光废水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麦捷科技坪
环境局坪山 的行为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被 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了信
山分公司
管理局 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用修复,信用修复已完成;
(1)按照规定对所有危废品张
主体 处罚机关 处罚情况 整改情况
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存储
在危废品仓库内;
(2)已按规定提交 2021 年度
的危废管理计划并建立危险废
物管理台账;
(3)已委托有许可证的单位对
危废品进行处置。
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
用仓库内的行为而于 2021 年 已按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
罚款 5.5 万元。
因未按规定备案易制毒化学
已按规定在公安系统对易制毒
深圳市公安 品交易而于 2021 年 7 月 21
化学品交易进行备案;已缴纳
局坪山分局 日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
罚款。
因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情况下从事单位食堂餐饮服
深圳市麦捷 深圳市市场
务而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被处 已 按规 定取 得食 品经营许 可
瑞芯技术有 监督管理局
以行政处罚,罚款 1 万元,同 证;已缴纳罚款。
限公司 坪山监管局
时对第一责任人处以 1,000 元
的罚款。
因申报货物重量与实际货物
中华人民共
重量不符而于 2023 年 3 月 3
星源电子 和国皇岗海 已缴纳相关罚款;已缴纳罚款。
日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 0.3
关
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针对
上述事项,公司已按照处罚机关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已按照规定缴纳完毕
相应罚款。除前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其
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合计持有安可远 100%
股权的张国庭等 7 名股东,及持有金之川 20.00%股权的王秋勇。
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二、安可远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包括 7 名股东,
其中 6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张国庭、李君、王理平、李庐易、刘国斌、谢国富;
(一)张国庭
姓名 张国庭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0124197304******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张国庭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前海逸松 执行董事 否
年5月
广州聚能智能制造股权投资 执行事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执行事务
合伙人
注:2023 年 5 月,张国庭将其控制的前海逸松转让给孙小伟、周黎等人,本次转让系
真实转让,由双方协商达成合意,不存在代持等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国庭已
不再持有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张国庭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持股 法定代表人/执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广州聚能智能制造 股权投资;受托管
(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管理
惠州市运泰实业有 房地产开发经营、
限公司 厂房租赁服务
深圳市金永利印刷
有限公司
(二)李君
姓名 李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421197206******
住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
通讯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东湖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李君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惠州市君和美泰生态旅游发
展有限公司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博罗县泰美镇淇虹和泰电子
有限公司
注: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茜玟系李君女儿,惠州市磁技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万利系李君配偶,两家企业实际为李君家族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李君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如
下:
法定代表人/执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生产销售五金
博罗县泰美镇淇虹和
泰电子有限公司
线材
农业观光开
惠州市君和美泰生态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
(三)王理平
姓名 王理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522197603******
住所 湖南省新邵市新邵县小塘镇******
通讯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东平社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王理平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注:安可远材料系安可远全资子公司,王理平持有安可远 4.0205%股权,故间接持有安
可远材料 4.0205%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王理平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序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经营者 (万元)
东莞市长安和易 销售:电子产品、电子
电子经营部 材料,无实际经营
产销:磁性材料、电子
东莞市华科磁业 产品、机械、线材、五
有限公司 金、塑胶制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东莞市华科磁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被吊销。
(四)李庐易
姓名 李庐易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2524197411******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青年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李庐易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关系
员工 否
年8月 二幼儿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李庐易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持股 法定代表人/执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惠州市运泰实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厂
有限公司 房租赁服务
广州贤君口腔医
学科技有限公司
(五)刘国斌
姓名 刘国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212219731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月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刘国斌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刘国斌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法定代表人/执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惠州市运泰实 房地产开发经营、厂
业有限公司 房租赁服务
(六)谢国富
姓名 谢国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103196803******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谢国富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执行董事、总
经理
注:安可远材料系安可远全资子公司,谢国富持有安可远 0.4809%股权,故间接持有安
可远材料 0.4809%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外,谢国富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序 持股 法定代表人/执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比例 行事务合伙人 (万元)
股权投资;受托管
广州聚能智能制造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管理
(七)安可远投资
企业名称 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博罗县泰美镇良田村委会石颈小组板桥地段
办公地址 博罗县泰美镇良田村委会石颈小组板桥地段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国庭
出资额 24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4WC7FG4C
成立日期 2017-03-27
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安可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国庭,其基本信息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之
“二、(一)张国庭”。
(1)2017 年 3 月,安可远投资设立
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的委托书》,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王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3 月
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安可远投资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验资报告》,载明:“截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安可远投资已收到全体合伙人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4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2017 年 10 月,安可远投资第一次财产份额转让
田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同意罗毅将占
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6667%共 4 万元转让给王成;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
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其他合伙人在退伙协议上签字确认。
同日,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3)2018 年 2 月,安可远投资第二次财产份额转让
国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6667%共 4 万元转让给王成;同意就上述改
变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其他合伙人在退伙协议上签字确认。同日,
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4)2019 年 11 月,安可远投资第三次财产份额转让
成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0400%共 0.096 万元转让给前海逸松;蒋南
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4.1667%共 10 万元转让给王成;李伟占本合伙企
业出资财产份额 7.3333%共 17.6 万元转让给王成;李杨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
份额 4.1667%共 10 万元转让给王成;田桂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6667%
共 4 万元转让给王成;张吉华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0417%共 2.5 万元
转让给王成;朱历科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
裴涛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杨蓉占本合伙
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曹应平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
财产份额 0.8333%共 2 万元转让给王成;鲁丹丹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万元转让给王成;孔德金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的 0.4167%共 1 万元转让
给王成;赵伟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1.6667%共 4 万元转让给谢国富;同
意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成变更为前海逸松,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委派代表为张国庭;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王成 前海逸松 0.0960 0.0400%
赵伟 谢国富 4.0000 1.6667%
蒋南 10.0000 4.1667%
李伟 17.6000 7.3333%
李杨 10.0000 4.1667% 1 元/出资额
田桂 王成 4.0000 1.6667%
张吉华 2.5000 1.0417%
朱历科 2.0000 0.8333%
裴涛 2.0000 0.8333%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杨蓉 2.0000 0.8333%
曹应平 2.0000 0.8333%
鲁丹丹 2.0000 0.8333%
徐学本 1.0000 0.4167%
孔德金 1.0000 0.4167%
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原合伙人在
入伙协议上签字确认。
同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5)2022 年 4 月,安可远投资第四次财产份额转让
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51.8033%共 124.328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就
上述改变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入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原合伙人在入伙协议上签字
确认。
同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6)2023 年 4 月,安可远投资第五次财产份额转让
逸松将占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财产份额 0.04%共 0.096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就
上述改变事项重新制定合伙协议。
同日,安可远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根据安可远投资的工商档案、调查表及其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安可远投资各层权益持有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等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权益取得时间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 计 240.0000 240.0000 100.0000% -
安可远投资各层权益持有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且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安
可远投资普通合伙人张国庭系标的公司安可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安可远
投资有限合伙人谢国富系安可远财务总监、王理军系安可远总经理王理平的兄弟、
李衡系安可远监事李君的兄弟、朱万友系安可远监事李君的妻妹。
除此之外,安可远投资各层权益持有人与上市公司、安可远、其他交易对方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各层权益持有人主体身份适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
为或限制成为股东/合伙人的情形。
安可远投资主要为持有安可远股权而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可远
外,安可远投资无其它对外投资。
最近两年,安可远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400,035.21 2,400,075.24
负债合计 5,342.00 5,342.00
股东权益 2,394,693.21 2,394,733.24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40.03 -19.73
净利润 -40.03 -19.7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金之川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王秋勇。交
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秋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30103196012******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
通讯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最近三年,王秋勇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之川外,王秋勇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序 持股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比例 (万元)
新媒体运营兼小宠物用品的
生产、销售
平阳格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同意批文后,由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五、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的交
易对方安可远投资为安可远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国庭。
除上述所述关系以外,交易对方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和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最终出资人未超过 200 人;穿透计算的
标的资产股东人数亦未超过 200 人。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安可远 100%股权、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标的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安可远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博罗县泰美镇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张国庭
注册资本 3,510万元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2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5863337178
生产、销售:磁性材料及器件、汽车配件、电力配件、粉末冶金部件。
经营范围 (不含电镀工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况
(1)2011 年 11 月,惠州市玖鑫磁性器件有限公司(安可远前身,以下称
“惠州玖鑫”)设立
器件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惠州玖鑫。惠州玖鑫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 万元,股东王成认缴出资 52.5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52.5%;股东李君认
缴出资 25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25%;股东蔡勇认缴出资 17.5 万元,占注册资
本总额 17.5%;股东陈杰认缴出资 5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5%。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2)2013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由“惠州市玖鑫磁性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
司”。
事项进行了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陈杰 蔡勇 5.0000 5.0000% 1 元/注册资本
司名称为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3)2013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持有的 12.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2.5 万元)以 1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成,
将其持有的 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 万元)以 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君,将其
持有的 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 万元)以 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袁成。
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王成 12.5000 12.5000%
蔡勇 李君 5.0000 5.0000% 1 元/注册资本
袁成 5.0000 5.0000%
变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4)2016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其中王成以人民币 52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52 万元;李
君以人民币 24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4 万元;袁成以人民币 4 万元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 4 万元;裴文沛以 2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
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王成 52.0000 52.0000 26.0000%
李君 24.0000 24.0000 12.0000%
袁成 4.0000 4.0000 2.0000% 1.00 元/注册资本
裴文沛 20.0000 20.0000 10.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50.0000%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200.0000 100.0000 100.0000% -
(5)2016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元增加至 300 万元。其中王成以人民币 46.17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6.17 万元;
李君以人民币 10.17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17 万元;袁成以人民币 4.5 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5 万元;裴文沛以 7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7 万元;侯卫东
以 12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2 万元;张国庭以 20.16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王成 46.1700 46.1700 15.3900%
李君 10.1700 10.1700 3.3900%
袁成 4.5000 4.5000 1.5000%
裴文沛 7.0000 7.0000 2.3333% 1.00 元/注册资本
侯卫东 12.0000 12.0000 4.0000%
张国庭 20.1600 20.1600 6.72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33.3333%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300.0000 100.0000 100.0000% -
本次增资存在股权实际变动情况与工商变更登记不符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
本节之“一、安可远”之“(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
况”之“1、历史沿革”之“(8)2016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6)2016 年 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权。
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裴文沛 李君 27.0000 9.0000% 1元
根据对李君的访谈以及历次验资报告,裴文沛未实际出资,本次股权转让为
转让认缴的部分,以总价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君。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300.0000 100.0000 100.0000% -
(7)2016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元增加至 750 万元。其中王成以人民币 234.232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34.2325
万元;李君以人民币 47.527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7.5275 万元;侯卫东以人
民币 18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8 万元;张国庭以人民币 1.29 万元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 1.29 万元;刘国斌以 14.47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4.475 万元;李庐易
以 14.47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4.475 万元;龚雲鹏以 22.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
资本 22.5 万元;前海高平以 97.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7.5 万元,本次增资的
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王成 234.2325 234.2325 31.2310%
李君 47.5275 47.5275 6.3370%
侯卫东 18.0000 18.0000 2.4000%
刘国斌 14.4750 14.4750 1.9300%
李庐易 14.4750 14.4750 1.9300%
本
龚雲鹏 22.5000 22.5000 3.0000%
前海高平 97.5000 97.5000 13.0000%
张国庭 1.2900 1.2900 0.1720%
合计 450.0000 450.0000 60.0000%
第 054 号”《验资报告》,其中载明:“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止,
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50 万元。”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75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750.0000 750.0000 100.0000% -
本次增资存在股权实际变动情况与工商变更登记不符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
本节之“一、安可远”之“(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
况”之“1、历史沿革”之“(8)2016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8)2016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元增加至 2,000 万元。其中王成以人民币 543.7055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袁成以人民币 4.1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1 万元;侯卫东以人民币 40.4 万元认
购新增注册资本 40.4 万元;张国庭以人民币 83.886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83.886
万元;刘国斌以 34.493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4.493 万元;李庐易以 19.493 万
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9.493 万元;龚雲鹏以 40.3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0.3 万
元;前海高平以 131.3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31.3 万元;张中科以人民币 20 万
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张小勇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
元;张细华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罗小勇以人民币 10 万
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谢安华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
元;黄斌以人民币 2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周虹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
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刘凤晖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
孙小伟以人民币 2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实际替孙毅代持);方玲江
以人民币 3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芦飞以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新增注
册资本 10 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王成 543.7055 543.7055 27.1853%
李君 192.3225 192.3225 9.6161%
侯卫东 40.4000 40.4000 2.0200%
袁成 4.1000 4.1000 0.2050%
张国庭 83.8860 83.8860 4.1943%
刘国斌 34.4930 34.4930 1.7247%
李庐易 19.4930 19.4930 0.9747%
龚雲鹏 40.3000 40.3000 2.0150%
前海高平 131.3000 131.3000 6.5650%
张中科 20.0000 20.0000 1.0000%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张小勇 10.0000 10.0000 0.5000%
张细华 10.0000 10.0000 0.5000%
罗小勇 10.0000 10.0000 0.5000%
谢安华 10.0000 10.0000 0.5000%
黄斌 20.0000 20.0000 1.0000%
周虹 10.0000 10.0000 0.5000%
刘凤晖 10.0000 10.0000 0.5000%
孙小伟 20.0000 20.0000 1.0000%
方玲江 30.0000 30.0000 1.5000%
芦飞 10.0000 10.0000 0.5000%
合计 1,250.0000 1,250.0000 62.5000%
变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100.0000% -
会验字(2016)第 061 号”《验资报告》,其中载明:“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变动情况与工商变更登记不符的情形,具体为:
通过增资来实现股权比例调整的目的。
一方面,张国庭、侯卫东、刘国斌等均支付过股权认购款至安可远获取增资
股份;另一方面,张国庭、李庐易、刘国斌、侯卫东、前海高平等存在通过股权
转让的方式获取原始股东王成、李君所持安可远股份的情形。
两种方式获取的股份一并在增资后的工商资料中得以体现。
四次增资的主要背景为安可远以投后估值 2.0 亿元为定价依据引进外部投资者,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投资金额 认购出资额
姓名 实际认购情况
号 (万元) (万元)
序 投资金额 认购出资额
姓名 实际认购情况
号 (万元) (万元)
本次增资过程中,张国庭、刘国斌、龚雲鹏(实际替张国庭代持)、张中科、
张小勇、张细华、罗小勇、谢安华、黄斌、周虹、刘凤晖、方玲江、芦飞均以
入股。同时,王成、李君、侯卫东、袁成、李庐易、前海高平、张国庭、龚雲鹏
(实际持股人为张国庭)、刘国斌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入股,与前述投资价
格存在差异。
上述以 10 元/注册资本入股的价格系按安可远估值确定的价格;以 5 元/注册
资本入股主要为安可远拟引进孙毅(由孙小伟代持)作为安可远董事会秘书并给
予股权激励,因此给予其一定价格上的优惠;对于王成、李君、侯卫东、袁成、
李庐易、前海高平以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入股,系因股权调整所致。
对于本次增资存在不同入股价格的情形,在 2023 年 4 月调整股权过程中,
除张国庭、刘国斌外,其他高价入股的投资者均以其入股时成本价退出,对本次
增资存在不一致价格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9)2017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的 0.88%的股权(对应 17.6 万出资额)以 17.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可远投资;
同意王成分别将其持有的 11.12%的股权(对应 222.4 万出资额)以 222.4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安可远投资;将其持有的 7.9%的股权(对应 158 万出资额)以 15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理平;将其持有的 1.5744%的股权(对应 31.488 万出资额)
以 31.4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君。
与安可远投资、王理平、李君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
行了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袁成 安可远投资 17.6000 0.8800%
安可远投资 222.4000 11.1200%
王成 王理平 158.0000 7.9000%
李君 31.4880 1.5744%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袁成转让其股份给安可远投资的背景为从直接持股
变成间接持股,其对安可远的持股比例在股权变动前后并未发生实质变化;王成
转让给王理平主要系代持还原,主要系安可远设立初期,王理平作为创始合伙人
之一,其股份由王成代持,因此本次代持还原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王成转
让给安可远投资、李君均为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且各方股东均认可
历次股权变动而导致的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100.0000% -
(10)2017 年 11 月,第五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2,080 万元,深圳高平以 8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80 万元,本次增
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深圳高平 80.0000 80.0000 3.8462%
合计 80.0000 80.0000 3.8462%
变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2,080.0000 2,080.0000 100.0000% -
第 053 号”《验资报告》,其中载明:“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止,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080 万元,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2,080 万元。”
本次增资实际为安可远引进财务投资者。公司按照投后估值 3.5 亿元引入外
部投资者,投资价格为 16.8267 元/注册资本,深圳高平实际向安可远支付
情形,办理工商变更的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11)2018 年 2 月,第六次增资
元增加至 2,110 万元,陶德强以 3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本次增资具
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陶德强 30.0000 30.0000 1.4218%
合计 30.0000 30.0000 1.4218%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2,110.0000 2,110.0000 100.0000% -
本次增资亦为引进财务投资者,公司按照投前估值 3.5 亿元引入外部投资者
陶德强,投资价格为 16.8300 元/注册资本,陶德强实际向安可远支付 504.9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0 万元。本次增资存在股权与工商不一致的情形,办理
工商变更的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
(12)2019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意王成分别将其持有的 0.7536%的股权(对应 15.9 万出资额)以 15.9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国斌;将其持有的 3.3517%的股权(对应 70.72 万出资额)以
以 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兰花;将其持有的 20.455%的股权(对应 431.6 万出资
额)以 43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前海逸松;同意李君分别将其持有的 1.5166%的
股权(对应 32 万出资额)以 3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国斌;将其持有的 1.1848%
的股权(对应 25 万出资额)以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庐易。同意王理平将其持
有的 0.8%的股权(对应 16.88 万出资额)以 16.8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国富。同
意侯卫东分别将其持有的 1%的股权(对应 21.1 万出资额)以 21.1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龙敦武;将其持有的 0.6564%的股权(对应 13.85 万出资额)以 13.85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刘国斌;将其持有的 1.6801%的股权(对应 35.45 万出资额)以 35.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毅。同意前海高平将其持有的 3%的股权(对应 63.3 万出资
额)以 63.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黎;将其持有的 0.4739%的股权(对应 10 万出
资额)以 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前海德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称“前海德融”);将其持有的 0.4739%的股权(对应 10 万出资额)以 10 万
元的价格转让龚新华;将其持有的 0.9479%的股权(对应 20 万出资额)以 20 万
元的价格转让毛旭峰。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刘国斌 15.9000 0.7536%
李庐易 70.7200 3.3517%
王成
刘兰花 11.0000 0.5213%
前海逸松 431.6000 20.4550%
刘国斌 32.0000 1.5166% 1 元/注册资本
李君
李庐易 25.0000 1.1848%
王理平 谢国富 16.8800 0.8000%
龙敦武 21.1000 1.0000%
侯卫东
刘国斌 13.8500 0.6564%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孙毅 35.4500 1.6801%
周黎 63.3000 3.0000%
前海德融 10.0000 0.4739%
前海高平
龚新华 10.0000 0.4739%
毛旭峰 20.0000 0.9479%
本次办理工商备案时包含多笔股权转让,历次转让发生于不同时段,转让背
景不同,安可远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2019 年 4 月安可远一并进行工商变更。
经与股东访谈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如下:
序号 股权变动事项 背景
王成本次转让股权为退出安可远,根据公司提供的王成与张国
庭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王成将其持有安可远 25.08%的股份以
王成转让股权至刘 752.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国庭。根据张国庭、李庐易、刘兰花、
兰花、前海逸松 付至张国庭,由张国庭统一支付给王成,张国庭受让王成的股
份之后,分别登记在刘国斌、李庐易、刘兰花、前海逸松(转
让时点由张国庭实际控制,现已转出)名下。
李君转让股权至刘 李君与刘国斌、李庐易协商一致,在 2017 年完成的的实质转让
国斌、李庐易 行为,在 2019 年 4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王理平转让股权至
谢国富
侯卫东、前海高平
转让股权至龙敦 2019 年股东侯卫东、前海高平拟退出公司,因此与受让方协商
武、刘国斌、孙毅 一致退出安可远。
等人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2,110.0000 2,110.0000 100.0000% -
对于安可远 2019 年 4 月的股权转让,存在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的情况。对
于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的瑕疵,现已得到规范,且安可远已提供《企业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安可远并未收到市场监管领域的违规处罚。
(13)2023 年 4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册资本 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1.1 万元)以 67.52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
孙毅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1.680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5.45 万元)以 113.44 万
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周黎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3.3 万
元)以 202.56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龚新华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32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深圳前海德融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32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毛旭峰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94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 20 万元)以 64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前海逸松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20.455%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31.6 万元)以 1,381.12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龚雲鹏
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2.976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2.8 万元)以 200.96 万元转
让给张国庭;同意深圳前海高平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占公司注
册资本 5.94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5.5 万元)以 401.6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
同意刘兰花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521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1 万元)以 35.2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深圳高平聚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陶德强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1.421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 504.9 万元
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张小勇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罗小勇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谢安华将占公司注
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
意黄斌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94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以 200 万元
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周虹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刘凤晖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孙小伟将占公司注册
资本 0.94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
方玲江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1.421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 300 万元
转让给张国庭;同意芦飞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张中科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0.9479%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 20 万元)以 2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同意张细华将占公司注册
资本 0.473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庭。上述
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前海逸松 张国庭 431.6000 20.4550%
龚雲鹏 张国庭 62.8000 2.9763%
刘兰花 张国庭 11.0000 0.5213%
前海高平 张国庭 125.5000 5.9479%
龙敦武 张国庭 21.1000 1.0000%
孙毅 张国庭 35.4500 1.6801%
周黎 张国庭 63.3000 3.0000%
前海德融 张国庭 10.0000 0.4739%
龚新华 张国庭 10.0000 0.4739%
毛旭峰 张国庭 20.0000 0.9479%
张中科 张国庭 20.0000 0.9479%
张小勇 张国庭 10.0000 0.4739%
张细华 张国庭 10.0000 0.4739%
罗小勇 张国庭 10.0000 0.4739%
谢安华 张国庭 10.0000 0.4739%
黄斌 张国庭 20.0000 0.9479%
周虹 张国庭 10.0000 0.4739%
刘凤晖 张国庭 10.0000 0.4739%
方玲江 张国庭 30.0000 1.4218%
芦飞 张国庭 10.0000 0.4739%
孙小伟 张国庭 20.0000 0.9479% 5.0 元/注册资本
深圳高平 张国庭 80.0000 3.7915% 16.8267 元/注册资本
陶德强 张国庭 30.0000 1.4218% 16.8300 元/注册资本
合计 1,060.7500 50.2725% -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主要是进行股权调整,理清股权结构,方便后续麦捷科
技并购。上述 10 元/注册资本、5 元/注册资本、16.8267 元/注册资本、16.8300
元/注册资本的定价依据为成本价,3.2 元/注册资本的定价依据为 2023 年 4 月安
可远的净资产。其中,张中科、张细华实际于 2020 年完成股权转让,对应价款
分别为 240 万元、115 万元,定价依据为成本附加一定的利息,此前未及时办理
工商变更,于本次同步办理工商变更(股东会决议中因疏漏而记载有误)。根据
各股东的确认,本次股权调整为股权转让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方式
合计 2,110.0000 2,110.0000 100.00% -
(14)2023 年 4 月,第七次增资
万元变更为 3,510 万元,同意荣德皮厂以其名下的土地房产以 4,901.0002 万元的
价格出资获得安可远 39.89%的股权,其中 1,4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501.000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广东恒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
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恒正房地估字[2023]第 0242 号),载明“估价对
象荣德皮厂位于博罗县泰美镇罗福田村围肚组龙珠地段的房地产于价值时点的
市场价值为 4,901.0002 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 增资金额(万元) 对应出资额(万元) 增资比例 增资价格
荣德皮厂 4,901.0002 1,400.0000 39.8860%
合计 4,901.0002 1,400.0000 39.8860%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额(万元)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 出资额(万元)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3,510.0000 3,510.0000 100.00% -
(15)2023 年 4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安可远 39.89%(对应 1,400 万元认缴出资额)的股份以 4,901.00 万元转让给张国
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荣德皮厂 张国庭 1,400.0000 39.8860% 3.50 元/注册
合计 1,400.0000 39.8860% 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麦捷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张国庭等
持有的安可远 100%的股权,由于荣德皮厂不具备在二级市场开户的资格,同时
荣德皮厂亦为张国庭 100%持股的企业,因此为后续交易便利,荣德皮厂将其持
有的安可远的股权转让给张国庭,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
更完成后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额(万元)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 出资额(万元)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号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计 3,510.0000 3,510.0000 100.00% -
综上所述,对于安可远的历史沿革,存在实质为股权转让但在工商上面表现
为增资形式的瑕疵,也即存在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形;同时,设立之
初及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产生过股份代持及还原情形。对此,安可远已于 2023
年 4 月完成了股权调整,本次股权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均为实际的持股
情况,公司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符的情形已经予以规范。同时根据对各股东的
访谈及确认,各股东均认可安可远最后的股权结构(也即 2023 年 4 月完成的工
商变更中列明的股权结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除此之外,安可远历史沿革中存在的持股比例调整以及同次增资存在价格不
一致的问题,经与各股东确认,各方均认可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份额及比例,同时
认可 2023 年 4 月份的股权调整,各股东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安可远股东持有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
质押、被司法机关冻结以及其他股东权利受限的情形。
安可远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安可远不存在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最近三年作为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总计 3,51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国庭持有安可远 73.11%的股权,其通过安可远投
资间接控制安可远 6.84%的股权,合计控制安可远 79.95%的股权,是安可远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
响的内容,安可远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全面接管安可远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经营
管理层进行任命。同时,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
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35 号《审计报告》,截至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153.40 0.87%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资产比例
应收票据 1,344.49 7.63%
应收账款 3,773.79 21.42%
应收款项融资 440.34 2.50%
预付款项 15.79 0.09%
其他应收款 66.96 0.38%
存货 4,290.46 24.36%
流动资产合计 10,085.23 57.25%
固定资产 4,560.31 25.89%
在建工程 69.78 0.40%
使用权资产 225.40 1.28%
无形资产 2,437.22 13.84%
长期待摊费用 193.68 1.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53 0.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530.92 42.75%
资产合计 17,616.15 100.00%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资产产权清晰,受限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受限原因
应收票据 1,236.78 已背书、贴现尚未到期
固定资产 2,644.77 借款抵押、售后回租
在建工程 11.60 售后回租的设备,暂未完成安装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421.71 借款抵押
合计 6,314.8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35 号《审计报告》,截至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负债比例
短期借款 1,613.61 17.35%
应付账款 1,941.32 20.88%
合同负债 249.07 2.68%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负债比例
应付职工薪酬 148.87 1.60%
应交税费 176.16 1.89%
其他应付款 3,059.95 32.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0.28 10.01%
其他流动负债 805.55 8.66%
流动负债合计 8,924.80 95.99%
租赁负债 213.57 2.30%
长期应付款 159.67 1.72%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3.24 4.01%
负债合计 9,298.04 100.00%
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
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守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铁硅铝、铁硅、铁镍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其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即电感元件的核心部件,主要涵盖铁硅铝、铁
硅、超级铁硅铝、铁镍系列产品,是高频电能变换设备中的核心元件。
安可远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安可远主要通过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逆变器、家电、不间断电源、
安可远研发、生产的合金磁粉芯产品是制造磁性元器件的核心材料,经多年
经营发展,公司以客户性能指标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各生产环节的不断优化和调
试,在满足性能指标需求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性价比优势,目前公司合金磁粉芯
产品已经涵盖铁硅铝、铁硅、超级铁硅铝、铁镍等系列产品,为公司保持较为稳
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安可远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35 号《审计报告》,安可
远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17,616.15 12,499.70 12,070.25
负债总额 9,298.04 8,570.59 7,794.56
所有者权益 8,318.11 3,929.11 4,275.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8,318.11 3,929.11 4,275.6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5,982.03 8,958.95 9,280.91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利润总额 -512.00 -346.58 -565.73
净利润 -512.00 -346.58 -565.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2.00 -346.58 -565.7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6 65.64 -870.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89 -273.48 -427.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66 272.68 1,293.1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93 64.85 -4.40
项目
年1-9月 年度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2.78% 68.57% 64.58%
毛利率 18.97% 21.65% 19.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0% -8.45% -12.41%
(八)本次交易已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
权转让前置条件
本次交易为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收购后安可远成为麦捷科技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或交易对方(合伙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同
意;同时,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安可远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亦不存在影响安可远独立性
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九)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可远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为安可远材料,不存在
下属分公司和参股公司,安可远材料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安可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88号新豪方大厦6E
法定代表人 谢国富
注册资本 2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8年8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A3GN22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磁合金粉末、软磁合金磁芯、金属合金磁芯的销
售及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
经营范围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安可远材料尚未开展具体业务,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材料资产总
额为 2.3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20 万元,净资产为-15.88 万元。
(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安可远所处行业为制造
业(C)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C3985)。
(2)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安可远所处行业电子元件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
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制
定产业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
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改造、
质量管理等工作。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
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
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行业技
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
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
进工作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电子元件制造是我国长期鼓励和支持的产业,获得了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大
力扶持。近年来相关行业政策及规划主要如下:
颁布主体及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时间
工业和信息化
部、教育部、科 研究小型化、高性能、高效率、高可靠的功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
技部、人民银 率半导体、传感类器件、光电子器件等基础
行、银保监会、 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先进工艺,支持特
见
能源局((2023 年 高压等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统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
国务院办公厅 深化电子电器行业 (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
(2022 年 9 月) 管理制度改革的意 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
见 破的支持力度。
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
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化关
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
国务院(
(2022 年 “十四五”数字经
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
完善 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
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十三届全国人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
(2021 年 3 月) 和 2035 年远景目 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标纲要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 明确将“高端专用材料如磁性材料、功能性
发改委((2017 年
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布局一批
前沿新材料;强化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体系
工信部、发改
建设;加快重点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突破
委、科技部、财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
政部(2016 年 南
标准体系;实施“互联网+”新材料行动;
培育优势企业与人才团队;促进新材料产业
特色集聚发展。
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国际
化发展趋势,围绕“中国制造 2025”战略实
“十三五”国家战
国务院((2016 年 施,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推进重
规划
业链协调发展,塑造中国制造新形象,带动
制造业水平全面提升。
文件明确指出“针对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
件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产品质量行动计
国务院(
(2015 年
适应性、使用寿命等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
先进水平”
颁布主体及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时间
文件提出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发改委(
(2013 年 点,其中包括新型电子元器件(
(电力电子器
(2013 年修正)
型机电元件等)制造等。
规划指出国家将支持突破先进和特色电子
“十二五”国家战
国务院(
(2012 年 芯片制造工艺技术、材料核心技术并鼓励发
规划
化。
指南提出将铁基非晶合金带材、高磁导率软
工信部(
(2012 年 工业转型升级投资
升级目标。
安可远的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最主要的应用是制成磁性元器件,起到电
能转换的作用。安可远生产的合金磁粉芯主要包括铁硅铝磁粉芯、铁镍磁粉芯、
铁硅磁粉芯,产品结构以环形为主。同时,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为满足下游客
户对磁性材料高功率、低成本、高可靠性的性能需求,并适配智能自动化组装生
产,提高用户生产效率,安可远研发了契合行业生产特征的,能够实现全自动化
组装绕线制作的条形、异形磁芯。在产品结构上形成了环形、条形、EE、EQ、
UT、UR、交错式等结构的磁芯产品,能有效提升用户产品性能的一致性、提高
用户产品合格率、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用户电感组装的人工成本。
报告期内,安可远销量较大的产品主要如下:
序
产品主要种类及图片 产品简介 产品应用领域
号
AS 铁硅铝系列
铁硅铝合金,具有优异的损 服务器电源 PFC 电感、开
耗 特 性 、高 饱 和磁 通 密度 关调节器电源、光伏逆变器
(1.05T)、良好的直流偏置 升压电感、一般工业电源输
特性 出电感
APH 超级铁硅铝系列
铁硅铝合金,具有均匀分布
不间断电源、光伏逆变器、
式 气 隙 、高 饱 和磁 通 密度
(1.2T)、低损耗、稳定的
直流充电桩、空调
温度及频率特性
铁镍合金,具有分布式气隙、
高饱和磁通密度(1.5T)、 通信电源、工业电源、服务
优异的直流偏置特性、低损 器电源、新能源汽车、快充
耗
序
产品主要种类及图片 产品简介 产品应用领域
号
AF 铁硅系列 服务器电源、不间断电源、
铁硅合金,具有分布式气隙、
开关调节器、光伏逆变器、
一般工业电源输出电感、新
良好的直流偏置特性
能源汽车
安可远产品合金磁粉芯的工艺主要包括制粉、粉末颗粒包覆、压制成型、热
处理、涂装等环节,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1)采购模式
安可远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铁、硅、铝等。公司多采用“以销定产”的采
购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及未来需求预测采购原辅材料。为及时响应下
游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会储备一些原料,以提高订单响应速度。
安可远建立了严格的采购流程,以保障原材料能够满足研发和生产需要,具
体流程包括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划、提出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
下发采购订单、来料验收入库并付款等。
(2)生产模式
安可远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接到客户订单后,由生产部门根据
订单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原材料的采购,生产部门执行生
产计划。
对于制粉环节,生产部门会根据客户的需求预测对粉料进行适当备货生产。
安可远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在原材料入库、产品生产、成品检
测、出货检测等环节设立质量控制点以保证公司产品质量达到标准以交付客户。
(3)销售模式
安可远采取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展会或
论坛、直接拜访、邀请参观等各种途径直接接触客户,从而取得客户订单,直接
将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
公司的产品销售流程包括了解客户需求、取得测试机会、通过客户认证、小
规模量产(如有)及批量供货。
公司还有小部分出口业务,由于业务规模较小,因此公司出于成本方面考虑,
以代理出口的形式将公司产品销售给海外客户。
(4)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模式以自主研发为主,研发方向主要包括粉末研发、磁芯研发、
电感线圈应用设计研发。
公司基于自身对合金磁粉芯的制备工艺、性能研究的积累,结合下游行业发
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开展基础性和针对性研发工作,不断拓宽公司产品的应用场
景。
(5)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安可远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如下:
安可远按照客户的订单完成产品交付,并在向客户开具发票后,按照双方所
签订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相应货款。收款政策主要有预收货款、货到月结、票到月
结 30 天、60 天以及 90 天。客户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
款。
安可远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入库后,由供应
商开具发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付款政策主要是先款后货,货到
月结、票到月结 30 天、90 天,安可远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货款。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安可远合金磁粉芯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 产能(万 PCS) 产量(万 PCS) 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安可远合金磁粉芯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安可远采取
“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客户的需求对公司的产能利用有较大影响,安可远的
客户较为分散,并且订单规模相对较小,订购产品的规格型号较多,安可远总体
销售规模与同行业上市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安可远在报告期的生产中无法充分利
用自身的产能进行生产,产能利用率较低。
(2)主要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及销售单价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要产品是合金磁粉芯,同时还有部分电子器件(汽车用
线圈、变压器)及合金粉末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要产品销量、销售
收入及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销量 销售收入 平均销售单价
期间 序号 项目
(万 PCS、吨) (万元) (元/PCS、万元/吨)
小计 5,978.54
年度 3 合金粉末 13.50 24.60 1.82
小计 8,958.59
年度 2 电子器件 148.41 636.10 4.29
销量 销售收入 平均销售单价
期间 序号 项目
(万 PCS、吨) (万元) (元/PCS、万元/吨)
小计 9,277.29
注:合金磁粉芯、电子器件销量单位为 PCS,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为元/PCS;合金粉末
销量单位为吨,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为万元/吨。
动比率分别为 20.37%、7.08%,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是安可远合金磁粉芯按照规
格型号可分为环形、条形、异形三大类,其中环形磁粉芯价格较低,销量大,占
销售收入的比例最高,而条形、异形磁粉芯定制化生产要求更高,销售价格相对
环形产品较高,价格变动较大,销量相对环形磁粉芯较低,2022 年度、2023 年
升了平均销售单价。
(3)报告期 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安可远各期前五名销售客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期间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号 (万元) 比例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698.43 11.68%
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24.72 0.41%
小计 723.15 12.09%
年 1-9 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217.91 3.64%
月
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95.88 1.60%
小计 378.58 6.33%
合计 2,800.41 46.81%
三和香港有限公司(SAMWHA
合金磁粉芯 701.39 7.83%
(HONG KONG) CO., LTD)
年度
小计 701.96 7.84%
序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期间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号 (万元) 比例
凤阳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209.18 2.33%
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160.78 1.79%
小计 650.91 7.27%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500.02 5.58%
小计 582.37 6.50%
合计 3,569.73 39.85%
三和香港有限公司(SAMWHA
合金磁粉芯 531.11 5.72%
(HONG KONG) CO., LTD)
年度
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金磁粉芯 426.03 4.59%
小计 504.33 5.44%
合计 4,678.16 50.43%
注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显示,安可远持股 5%以上股东李君先生之
女李茜玟持有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7.25%的股权,安可远持股 5%以上股东李君
先生之配偶朱万利持有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将惠州市磁极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列示。
注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显示,广州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凤阳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100%、80%、100%的股权,因此将广州市德珑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凤阳德珑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合肥德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列示。
注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显示,三和电子工业株式会社持有青岛三和
电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三和香港有限公司(SAMWHA (HONG KONG) CO., LTD)
与三和电子工业株式会社同属韩国三和集团,因此将三和香港有限公司(SAMWHA(HONG
KONG) CO., LTD)、青岛三和电子有限公司合并列示。
安可远前述主要客户中,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安可远持股 5%
以上股东李君先生之女李茜玟控制的公司,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安
可远持股 5%以上股东李君先生之配偶朱万利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报告期内,
其他主要客户与安可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安可远客户不存在单个客户的营业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超过 50%或严重依赖于单个客户的情况。
安可远存在向前述主要客户的关联方采购的情况,具体如下:广州德珑磁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德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3%的股权,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9 月,安可远向广东德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珑磁电控股子公司销售的是合金磁粉芯,采购的涂装粉末用于合金磁粉芯的涂装
工序,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与安可远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安可远原材料中主材包括纯铁、铁硅铝粉末、硅、铁镍粉末,辅材包括包覆
粉、液氮、涂装粉末、脱模剂及包装类材料等,能源主要是电力。
报告期内,安可远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材 2,456.54 62.77% 3,650.81 62.91% 3,987.03 63.22%
辅材及包装类材料 714.17 18.25% 1,191.42 20.53% 1,422.53 22.56%
电 742.49 18.97% 961.41 16.57% 896.46 14.22%
合计 3,913.20 100.00% 5,803.65 100.00% 6,306.01 100.00%
注:表中电包含计入管理费用的办公用电,金额较小,未予剔除。
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3.22%、62.91%和 62.77%,2021 年度、2022 年度,主要原
材料采购占比稳定。对于上述主要原材料,安可远具有相对固定的采购或供应渠
道,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
安可远采购的主材中纯铁、铁硅铝粉末、硅、铁镍粉末单价变动比率如下:
项目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变动比率 变动比率
(元/KG) (元/KG) (元/KG)
纯铁 4.70 -19.93% 5.87 1.43% 5.79
铁镍粉末 130.29 0.05% 130.23 22.64% 106.18
项目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变动比率 变动比率
(元/KG) (元/KG) (元/KG)
铁硅铝粉末 12.07 -6.07% 12.85 10.52% 11.62
硅 17.27 -8.19% 18.81 -4.73% 19.74
报告期内,安可远采购的主材中纯铁平均价格 2021 年度、2022 年度较为平
稳,
铁硅铝粉末、铁镍粉末平均价格 2022 年度略有上涨,2023 年 1-9 月则趋于平稳
或稍有下降。安可远采购的原材料按照市场价格采购,采购单价随市场价格变动
而波动。
(2)主要能源采购及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安可远主要能源为电、天然气,具体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如
下:
采购均价 数量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
期间 主要能源
(元/度,元/方) (万度、万方) (万元) 本的比重
年度 气(方) 0.82 160.79 132.37 1.89%
年度 气(方) 0.73 148.58 108.27 1.54%
报告期内,安可远采购的能源价格变动较为平稳,不存在大幅波动情况。
(3)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采购总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额比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博罗
供电局
年 1-9
月 惠州市惠丰低温科技有限公司 氮气 205.31 5.25%
小计 302.87 7.74%
占采购总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额比例
合计 2,988.66 76.37%
上海舜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纯铁 975.79 16.81%
小计 1,082.80 18.6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博罗
供电局
年度
惠州市惠丰低温科技有限公司 氮气 253.10 4.36%
小计 433.62 7.47%
合计 3,540.26 61.00%
上海舜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纯铁 1,206.56 19.13%
小计 1,590.38 25.2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博罗
供电局
年度
惠州市惠丰低温科技有限公司 氮气 257.52 4.08%
小计 394.69 6.26%
合计 3,778.65 59.92%
注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显示,曹孝贵持有惠州市惠丰低温科技有限
公司 20%的股权;曹孝贵是个人独资企业博罗县福田三丰气体厂的投资人,因此将惠州市
惠丰低温科技有限公司、博罗县福田三丰气体厂合并列示。
注 2:上海舜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西远特殊钢制品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进行合并列示。
铁镍粉末、铁硅铝粉末、硅都是安可远生产用的主要原材料,电力是安可远生产
用的主要能源,氮气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制粉工艺,安可远主材供应商总体保
持稳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59.92%、61.00%和 76.37%,2023
年 1-9 月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增加较多主要系 2023 年 1-9 月纯铁价格有
所下降,公司采购较多纯铁备货;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
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李华清持有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
公司 90%的股权,李华清系安可远实际控制人张国庭先生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安可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或持
有安可远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未持有上述供应商权益,安可远与上述主要供
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1)安全生产
安可远不属于高危险行业,主营业务不属于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畴。
报告期内,安可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
安可远不属于重污染行业,2022 年 10 月 29 日,安可远取得由惠州市生态
环境局出具的编号为 91441322583337178001Q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止,每年
度接受监督审核。
报告期内,安可远日常生产运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未发生环
保事故。
(1)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
安可远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已经取得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ATF 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质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号
质量管理体系认 广东中之鉴认证
证证书(ISO9001) 有限公司
序
资质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号
CNIATF046815,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安可远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研发设计、生产和服
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质量管理指导标准,在安可远内部得到了严格有效地执行,
覆盖了主要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的全过程。IATF 认证则是安可远少量
生产的车载电感器件方面的质量管理标准。
(2)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安可远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亦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况。
安可远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专注于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安可远技术团队经过多年经验积累掌握了合金粉末非真空气雾化精炼制粉
技术,合金铁硅、铁硅铝、铁镍等粉末绝缘包覆技术,终端应用设计,如高密度
成型技术、异型磁芯模具开发设计、磁芯制备技术(比如纯圆形磁芯、UT 磁芯、
SQ 合金磁芯、UR 磁芯制造、纯圆形磁芯制备),合金磁芯退火等方面关键技
术,具体如下:
技术 应用 所处 技术
序号 技术应用情况 专利情况
名称 领域 阶段 来源
磁芯产品的特性在前
期取决于合金粉末的
粒度分布、电感量、损
耗(含氧量)。在熔炼 实用新型专利:一
非真空气 所有领
过程中控制好温度、硅 大批量 自主 种磁粉的制粉设
铝等的添加时间点、熔 生产 研发 备,专利证书编号
制粉技术 器件
炼时长、倒炉时铁水流 2019211881222
量、氮气压力的把控都
关系到气雾化粉末的
性能
合金铁硅、铁硅铝、铁
发明专利:一种铁
镍等不同材质的磁芯
合金粉末 所有领 硅铝金属磁粉芯的
需要不同的包覆工艺 大批量 自主
与配方,同一材质不同 生产 研发
技术 器件 编号
磁通密度需要调节配
方元素及各元素比例
终端应用 车载/ 客户端的应用场景的 大批量 自主 外观设计专利:一
设计技术 光伏 设计、决定合金磁芯的 生产 研发 种磁芯横截面为纯
技术 应用 所处 技术
序号 技术应用情况 专利情况
名称 领域 阶段 来源
/5G 通 各项特性需求,包括材 圆形的磁环外观设
讯电源 质、电感量、有效磁路 计专利证书编号
/工业 长度、磁通密度、磁场 2022304724953
储能/ 强度、磁芯损耗(温升)
充电桩 等。安可远结合客户需
电源模 求,通过高密度成型技
块 术、异型磁芯模具开发
设计、磁芯制备技术
(如纯圆形磁环
/UT/UR/SQ 磁芯制造)
设计等,可有效的保障
公司研发方向,通过研
制新型结构的磁芯新
品提升公司竞争力。
合金磁芯的退火是成
型后的产品通过高温 实用新型专利:铁
所有领
合金磁芯 释放应力、增加强度的 大批量 自主 芯网带烘烤炉,专
退火 过程,主要在于产品高 生产 研发 利证书编号
器件
温烘烤的时间、温度的 2014208437712
控制。
上述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安可远的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
安可远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总经理王理平、研发负责人袁成、磁芯元器件设计
研发总监李外成。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务、任职期间及简历情况
王理平,男,1976 年 0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至 2018 年 8 月,任安可远销售总监。2018 年 8 月至今,任安可远总经理,全权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袁成,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东莞市贯达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主管、深圳市贝塔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
李外成,男,1974 年 0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东莞创慈磁性元件有限公司电
子技术研发工程师、深圳市京泉华电子有限公司电子技术研发工程师、东莞市企
石镇杨屋金骏电子厂电子工程师。2022 年 4 月至今,任安可远磁芯元器件设计
研发总监。
(2)标的资产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及竞业禁止约定
序号 姓名 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竞业禁止期限
此外,在交易对手方与上市公司麦捷科技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对相关方
的竞业禁止进行了约定。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共有研发人员 27 人,具体结构如下:
(1)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研发人员数量 27 30 25
员工总数 211 231 219
研发人员占比 12.80% 12.99% 11.42%
(2)研发人员学历情况
单位:人
项目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大专以下 23 85.19% 27 90.00% 23 92.00%
大专 4 14.81% 3 10.00% 2 8.00%
合计 27 100.00% 30 100.00% 25 100.00%
(3)研发人员年龄情况
单位:人
项目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合计 27 100.00% 30 100.00% 25 100.00%
(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 383.84 579.60 626.48
营业收入 5,982.03 8,958.95 9,280.9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6.42% 6.47% 6.75%
(十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490.87 2,442.15 98.04%
机器设备 3,809.57 1,956.26 51.35%
运输设备 52.54 22.48 42.79%
办公设备及其他 345.26 139.43 40.38%
合计 6,698.23 4,560.31 68.08%
(1)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名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位置 用途
号 (m2)
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 博罗县泰美镇罗福田
第 0028866 号 村围肚组龙珠地段
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 博罗县泰美镇罗福田
第 0028869 号 村围肚组龙珠地段
粤(2023)博罗县不动产权 博罗县泰美镇罗福田
第 0028868 号 村围肚组龙珠地段
上述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 36,362m2,用途为工业
用地/工业,使用期限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起,2055 年 6 月 29 日止。
上述房屋、土地使用权均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用于公司借款。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安可远名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物用途 坐落位置
(m2)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物用途 坐落位置
(m2)
安可远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显示,安可远在基本建设投资
领域、建筑市场监管领域均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前述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建
筑主要系临时仓库、办公楼以及宿舍等非主要生产用途的建筑物(基本为单层建
筑),总面积 6,401.32 平方米,占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17.60%,即使拆除亦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安可远交易对手方已出具承诺:本次
交易交割日前,安可远存在建造违章建筑,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如若安可远因
前述事项而受到追溯,包括但不限于: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或要求拆除等导致的费用支出乃至经济损失,本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
缴、处罚的款项及上述费用支出、经济损失以及安可远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以保证安可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租赁资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作为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
号 (m2)
惠州市运泰实业 博罗县泰美板桥地段(粤
有限公司 房地权证号 DJ00614341)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生产设备类型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合计 3,809.57 1,853.31 48.65%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名下登记有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本报
告书本节之“一、(十一)、1、(1)房屋建筑物”部分披露。
(2)商标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持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 商标 使用
商标图案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权人 类别
注:上述第 3、4 项商标注册证书已遗失。
(3)专利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持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权人 方式
一种铁硅铝金属磁粉芯 发明 继受
的制造方法 专利 取得
高安全环保磁环包覆 实用 原始
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绕线的平行 实用 继受
多股线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汽车助力传感器用导 外观 继受
磁盒 设计 取得
汽车助力传感器用导 外观 继受
磁盒 设计 取得
注 1:序号 1 的专利为浙江宏伟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变更为胡贤晨,
胡贤晨于 2018 年 12 月变更为安可远。
注 2:发明专利有效期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前的外观设计
专利有效期为 10 年,申请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及其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 15 年,均
从申请之日开始算。
注 3:序号 11 的专利为王成于 2014 年 11 月变更为安可远。
注 4:序号 13、14 的专利为王成于 2014 年 11 月变更为安可远。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开发完成 首次发
软件名称 权属 登记号 登记日
号 日期 表日期
序 开发完成 首次发
软件名称 权属 登记号 登记日
号 日期 表日期
选型系统 V1.0
磁环分选机控制软件
V1.0
倒角机型(DJJ-01A)
控制软件 V1.0
注: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为原始取得。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拥有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
证书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发证/备案机关 有效期
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IMSCG22S903 依曼斯认证(上海) 2022.11.23 至
体系认证证书 6R0M 有限公司 2025.11.2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MSCG22E903 依曼斯认证(上海) 2022.11.23 至
证书 5R0M 有限公司 2025.11.2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70022Q1013 广东中之鉴认证有 2022.5.31 至
证书(ISO9001) 4R1M 限公司 2025.6.9
CNIATF04681
号:0396814
JY3441322022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 2021.1.19 至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容 15 粤 博罗县质量技术监
证(低温液体储罐) LP0005(18) 督局
(十二)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安可远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
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安可远及全部子
公司。控制,是指安可远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安可远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反映安可远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可远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
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安可远
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安可远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
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
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
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
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
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②处置子公司
Ⅰ、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Ⅰ、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Ⅰ)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Ⅰ)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Ⅰ)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
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
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
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Ⅰ、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Ⅰ、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收入
安可远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安可远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安可远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安可远根据合同条款,
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
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安可远以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安可远按照假定客
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安可远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安可远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安可远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安可远在整个合同
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安可远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安可远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安可远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安可远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①安可远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
时付款义务。
②安可远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③安可远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安可远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内销收入:以发出商品且客户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作为收入确认时
点。
(2)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安可远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
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安可远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安可远在发生时将
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安可远对超出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安可远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存货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
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
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永续盘存制。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响
安可远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安可远与上市公司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重大会计政策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由于安可远主要从事合金磁粉芯的研发、生产、销
售,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不同,因此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具体适用上并不完
全一致,具有合理性。
(十三)其他事项
交易标的安可远 100%股权最近三年未发生过因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进行
评估或估值的情况。
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可远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
其自身享有或承担。
安可远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
产的情况。
二、金之川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光中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美蓉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0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7253729603
生产、销售铁氧体软磁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及其应用产
品、相关材料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
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况
(1)2000 年 12 月,四川助友设立
星、张猛、王进与付育惠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内字[2000]第 816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 9 个投资人
共投资 3,000 万元设立四川助友。
张猛、王进与付育惠共同签署了《四川助友线缆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
设立四川助友,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由全体股东于 2000
年 12 月 15 日内缴足。股东唐珠认缴出资 9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2%;股东朱
德军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王绍成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0%;股东严文亮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股东魏宇阳
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股东朱卫星认缴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10%;股东张猛认缴出资 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股东王进认缴出资 1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股东付育惠认缴出资 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
以上出资均以实物资产出资。
第 24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对象为存货、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评估基准日为 2000 年 11 月 15 日,存货评估值为 19,809,643.00 元,固定资产评
估值为 3,947,776.00 元,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6,400,000.00 元,故总体评估值为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审核:经审核,截至 2000 年 12 月 15 日止,四川助友已收到
其股东投入的资本 30,157,419.00 元,其中实收资本 3,000 万元,资本公积
记,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
(2)2007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所持有的 8%的股权(对应 24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唐珠,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张猛 唐珠 240.00 8.00% 1 元/注册资本
项进行了约定,唐珠以受让款 240 万元支付给张猛作为受让该股权的对价,由唐
珠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全额支付给张猛。
成后,四川助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3)2007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有的 40%的股权中的 12%的股权(对应 36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余路,其余股
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唐珠 余路 360.00 12.00% 1 元/注册资本
让事宜进行了约定,余路以受让款 360 万元人民币支付给唐珠,由余路在协议生
效后 30 日内全额支付给唐珠。
后,四川助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4)2007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为公司股东,并同意唐珠将其持有的 1.40%的股权(对应 42 万出资额)转让给
黄雷霆;同意余路将其持有的 0.60%的股权(对应 18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
同意朱德军将其持有的 0.50%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
朱卫星将其持有的 0.50%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王绍
成将其持有的 0.50%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魏宇阳将
其持有的 0.50%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严文亮将其持
有的 0.50%的股权(对应 15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王进将其持有的 0.30%
的股权(对应 9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同意付育惠将其持有的 0.20%的股权
(对应 6 万出资额)转让给黄雷霆,黄雷霆受让的上述股份,其余股东均自愿放
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唐珠 42.00 1.40%
余路 18.00 0.60%
黄雷霆 1 元/注册资本
魏宇阳 15.00 0.50%
王绍成 15.00 0.50%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严文亮 15.00 0.50%
朱卫星 15.00 0.50%
朱德军 15.00 0.50%
王进 9.00 0.30%
付育惠 6.00 0.20%
朱卫星、朱德军、付育惠、王进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分别约定股权受
让款为 42 万元、18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6 万
元、9 万元,黄雷霆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全额支付上述股权受让款。
成后,四川助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5)2009 年 7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第 001190 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由四川
助友变更为金之川。
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1)同意唐珠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4%(对应 7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金川;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对应 30 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王秋勇;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对应 4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周新龙。
金川。3)同意严文亮将其持有的 9.5%股份(对应 28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
金川。4)同意王进将其持有的 5.7%股份(对应 171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金
川。5)同意付育惠将其持有的 3.8%股份(对应 11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金
川。6)同意朱德军将其持有的 9.5%的股份(对应 28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秋
勇。7)同意朱卫星将其持有的 9.5%的股份(对应 28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秋
勇。8)同意王绍成将其持有的 2.5%的股份(对应 7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宜宾
金川;将其 3%的股份(对应 9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万鹏;将其 4%的股份(对
应 1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卢本浩。9)同意黄雷霆将其持有 5%的股份(对应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宜宾金川 720.00 24.00%
唐珠 王秋勇 30.00 1.00%
周新龙 48.00 1.60%
朱德军 王秋勇 285.00 9.50%
严文亮 宜宾金川 285.00 9.50%
魏宇阳 宜宾金川 285.00 9.50%
宜宾金川 75.00 2.50%
王绍成 李万鹏 90.00 3.00%
卢本浩 120.00 4.00%
朱卫星 宜宾金川 285.00 9.50%
王进 宜宾金川 171.00 5.70%
付育惠 宜宾金川 114.00 3.80%
余路 周新龙 342.00 11.40%
黄雷霆 李万鹏 150.00 5.00%
让款为 120 万元,并约定委托唐珠为股权交割人和股权转让款收款人,股权转让
款由唐珠负责与王浩成结清,卢本浩不向王绍成支付。
金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唐珠转让的比例为 24%,转让股权价格为 720
万元;魏宇阳转让的比例为 9.5%,转让价格为 285 万元;严文亮转让的比例为
王进转让的比例为 5.7%,转让价格为 171 万元;付育惠转让的比例为 3.8%,转
让价格为 114 万元。股权转让方(唐珠、魏宇阳、严文亮、王绍成、王进、付育
惠)一致委托唐珠负责与宜宾金川结清,宜宾金川不向股权转让方一一支付。
定王绍成转让的比例为 3%,转让价格为 90 万元,黄雷霆转让的比例为 5%,转
让价格为 15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由唐珠负责结清,李万鹏不再向王绍成、黄雷霆
一一支付。
唐珠转让的比例为 1%,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朱德军转让的比例为 9.5%,转让
价格为 285 万元;朱卫星转让的比例为 9.5%,转让价格为 285 万元。股权转让
款由唐珠负责结清,王秋勇不再向唐珠、朱德军、朱卫星一一支付。
让的比例为 1.6%,转让价格为 48 万元,余路转让的比例为 11.4%,转让价格为
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金之川的前身为宜宾金川的成都分公司,
宜宾金川计划在成都设立子公司,因此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了四川助友的 100%股
权,取得四川助友的土地及厂房并更名为金之川。由于资金不足,因此动员原宜
宾金川成都分公司员工进行出资,并引进外部投资者王秋勇。由于员工人数较多,
为便于工商登记,员工的股权便登记在周新龙、李万鹏、卢本浩名下,形成股权
代持。
(6)2016 年 5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所持有的 55%的股权(对应 1,6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众博联科,并同意针对
以上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宜宾金川 众博联科 1,650.00 55.00%
股权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未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截至 2016 年 5 月,宜宾金
川为众博联科的全资子公司,宜宾金川转让给众博联科为其股权内部调整。
完成后,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7)2016 年 12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其持有的 55%的股份(对应 1,650 万出资额),转让给陈淼,同意根据以上变更
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众博联科 陈淼 1,650.00 55.00%
权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未明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截至 2016 年 12 月,陈淼持有
众博联科 87.5%的股权。根据第三方平台查询的众博联科的股权变动情况,众博
联科于 2015 年 11 月进行清算组备案并于 2020 年 6 月注销。因此,众博联科清
算之前,将其持有的金之川 55%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陈淼。
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8)2017 年 1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的股份(对应 1,650 万出资额)转让给李红雨。同意根据以上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陈淼 李红雨 1,650.00 55.00% 7.33 元/注册资本
转让协议书》,对上述股权事项进行了约定,其中载明,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
之日,金之川整体资产估值为 2.2 亿元人民币,陈淼持有金之川 55%股权所对应
股东权益为 1.21 亿元人民币,李红雨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受让金之川股权。
月 10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
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9)2017 年 8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有的 13%的股份(对应 39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成都金蔓。同意股东李万鹏将其
持有的 8%的股份(对应 24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成都金蔓。同意股东卢本浩将
其持有的 4%的股份(对应 1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成都金蔓。同意根据以上变
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周新龙 390.00 13.00%
李万鹏 成都金蔓 240.00 8.00%
卢本浩 120.00 4.00%
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事项进行约定。公司历史上由于持股员工人数较多,因
此决定周新龙、李万鹏、卢本浩代持,成都金蔓为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持股人为
成都金蔓设立时的合伙人。本次股权转让为代持还原,无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月 15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
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10)2017 年 8 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 1,650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55%)转让给麦捷科技。
同意公司股东成都金蔓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375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
李红雨 1,650.00 55.00%
麦捷科技 11 元/注册资本
成都金蔓 375.00 12.50%
议》,对上述股权事项进行了约定。
月 5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金
之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根据麦捷科技与成都金蔓、李红雨签署的《关于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定以现金方式收购金之川 67.5%的股权,交易价格经双方谈判获得,以金之川截
至评估基准日(2017 年 5 月 31 日)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综合考虑金之
川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与公司业务协同性等各项因素确
定。以金之川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
值 33,790 万元为参考,经各方协商确定,金之川 100%股权之价值最终确定为
(11)2023 年 4 月,公司第十次股权转让
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375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12.50%)转让给其合伙
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根据上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序序序 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
ⅠⅠⅠ 143.33 4.78%
ⅠⅠⅠ 21.88 0.73%
ⅠⅠⅠ 16.73 0.56%
ⅠⅠⅠ 16.47 0.55%
ⅠⅠ 15.96 0.53%
ⅠⅠⅠ 14.16 0.47%
ⅠⅠ 12.10 0.40%
ⅠⅠⅠ 10.30 0.34%
ⅠⅠⅠ 10.04 0.33%
ⅠⅠ 10.04 0.33%
ⅠⅠ 9.52 0.32%
ⅠⅠⅠ 9.01 0.30%
ⅠⅠ 7.98 0.27%
ⅠⅠⅠⅠ ⅠⅠⅠ 5.40 0.18%
ⅠⅠ 5.15 0.17%
ⅠⅠⅠ 4.63 0.15%
ⅠⅠⅠ 4.63 0.15%
ⅠⅠⅠ 4.38 0.15%
ⅠⅠ 4.32 0.14%
ⅠⅠⅠ 3.09 0.10%
ⅠⅠⅠ 3.09 0.10%
ⅠⅠⅠ 3.09 0.10%
ⅠⅠⅠ 3.09 0.10%
ⅠⅠⅠ 2.99 0.10%
ⅠⅠⅠ 2.83 0.09%
ⅠⅠ 2.83 0.09%
ⅠⅠⅠ 2.73 0.09%
序序序 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
ⅠⅠ 2.57 0.09%
ⅠⅠⅠ 2.57 0.09%
ⅠⅠⅠ 2.32 0.08%
ⅠⅠⅠ 2.06 0.07%
ⅠⅠⅠ 2.06 0.07%
ⅠⅠ 2.06 0.07%
ⅠⅠⅠ 1.54 0.05%
ⅠⅠ 1.29 0.04%
ⅠⅠⅠ 1.29 0.04%
ⅠⅠⅠ 1.29 0.04%
ⅠⅠ 1.29 0.04%
ⅠⅠⅠ 1.03 0.03%
ⅠⅠ 1.03 0.03%
ⅠⅠⅠ 1.03 0.03%
ⅠⅠⅠ 1.03 0.03%
ⅠⅠⅠ 0.77 0.03%
月 17 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金之川的本次变更。本次股权
转让为间接持有转为直接持有,无须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变更完成后,金之川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 3,000.00 3,000.00 100.00%
金之川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金之川不存在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最近三年作为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总计 3,000.000 10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麦捷科技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金之川的实际控制人为特发集团。金之川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特发集团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之“三、(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影响的内容,金之川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投资协议。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金之川的少数股
权,交易完成后,金之川原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
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
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5 号《审计报告》,截至
项目 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
货币资金 8,554.96 17.87%
项目 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
应收票据 190.15 0.40%
应收账款 14,314.95 29.89%
应收款项融资 18.04 0.04%
预付款项 48.48 0.10%
其他应收款 119.05 0.25%
存货 11,831.97 24.71%
流动资产合计 35,077.61 73.25%
固定资产 9,138.32 19.08%
在建工程 2,706.49 5.65%
无形资产 400.59 0.84%
长期待摊费用 189.97 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1.16 0.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2.63 0.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809.15 26.75%
资产合计 47,886.76 100.00%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
款。其中,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存货主要为在产品、发出商品;金之川的
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其中,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资产产权清晰,受限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441.65 承兑汇票保证金、业务保证金
应收票据 173.36 票据质押开票、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合计 1,615.01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因存在麦捷科技为金之川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龙泉驿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金之川就该等担保向麦捷科技提供反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序 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
注:麦捷科技与金之川未约定或明确保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为自身债务向麦捷科技提供反担保外,金之川不存
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5 号《审计报告》,截至
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
ⅠⅠⅠⅠ 1,952.13 12.57%
ⅠⅠⅠⅠ 10,035.21 64.59%
ⅠⅠⅠⅠ 4.09 0.03%
ⅠⅠⅠⅠⅠⅠ 1,599.56 10.30%
ⅠⅠⅠⅠ 1,450.40 9.34%
ⅠⅠⅠⅠⅠ 320.97 2.07%
ⅠⅠⅠⅠⅠⅠ 173.89 1.12%
序序序序序序 15,536.25 100.00%
序序序序序序序 - -
序序序序 15,536.25 100.00%
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守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刑事处罚。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金之川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是一家专注于综合磁性器件设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的产品主要应用
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快充、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光伏逆变器、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
近几年,金之川在保持与 A 公司、B 公司等通信设备核心供应商合作关系
的同时,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车载 OBC、DCDC 以及电控等客户的开发力度,
逐步的开发出了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动力”)、
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等客户和车载 OBC 6.6KW、
随着金之川车载电子大楼落成和新增自动化设备的投产,金之川的竞争优势将进
一步得到提升,为金之川进一步拓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部件核心供应商奠定
基础,销售收入将随着车载电子市场的扩大而逐年增加。
金之川目前所处行业受上游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使得整体
行业利润情况不佳。金之川将通过承接优质客户(如,A 公司、B 公司、汇川动
力、威迈斯等)的项目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拓市场等方式在新能源汽车领
域持续发力。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25 号《审计报告》,金之
川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9-30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47,886.76 54,618.33 39,540.32
负债总额 15,536.25 24,629.01 15,111.03
所有者权益 32,350.51 29,989.32 24,429.2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6,257.52 54,729.73 42,067.54
利润总额 2,395.16 6,143.83 4,289.74
净利润 2,257.93 5,560.04 3,882.2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15.76 4,216.39 2,900.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7.89 -1,957.45 -1,910.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84 -416.05 -34.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0.67 1,852.33 952.87
项目
年 1-9 月 年度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2.44% 45.09% 38.22%
毛利率 15.75% 18.94% 17.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4% 20.43% 17.26%
(八)本次交易已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
权转让前置条件
上市公司是金之川的控股股东,根据金之川章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其
他股东同意。金之川章程中未约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其他前置条件。
(九)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之川不存在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
(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金之川所处行业为“计算
机 、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 )” 中的“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C3981)”。
(2)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金之川与安可远从属于相同行业,具体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参
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十)、1、(2)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标的公司金之川与安可远从属于相同行业,具体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参
见本报告书本节之“一、(十)、1、(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要从事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可细分为平面变压器、插件变压器、表面贴装变压器、特种变压器几类品种。公
司主要产品用途对应的主要应用领域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具体种类及图片 产品应用领域
平面变压器
通 讯 DC-DC 模 块 电 源 、
AC-DC 电源、太阳能/风能转
换器、服务器、汽车电子、医
用仪器仪表、军工电子等
插件变压器
通讯设备、服务器、UPS 不
间断电源、新能源汽车、医用
仪器仪表、工业控制系统、节
能照明、特种电源等
表面贴装变压器
通讯模块电源、数码相机、平
板电脑、液晶电视、LED 驱
动电源、仪器仪表、军工电子
等
序号 产品具体种类及图片 产品应用领域
特种变压器
通讯设备、服务器、UPS 不
控制系统、医疗仪器仪表等
金之川各类高频电子变压器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车载、光伏等多个领域,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加工过程的关键工序,如,绕线平台、绝缘处理平台、激光
去膜平台、点胶平台、组装平台、焊接平台等均已实现平台自动化。其中,绕线
平台对漆包线、扁平线等不同类别线材均可实现自动绕线,且能完成自动穿套管、
自动缠线等功能;绝缘处理平台通过自动调节高温、高压实现各种规格铜箔绝缘
处理,保障器件层间高绝缘性能;激光去膜平台对各种规格绝缘线、扁平线已实
现 360 度自动激光去膜;点胶平台可根据不同器件结构运用不同类别的自动点胶
设备、高精度喷胶设备(喷胶精度可达 0.05mg)进行操作;组装平台,通过叠
层变压器、驱动变压器等已实现自动组装;焊接平台,公司已搭建各种类型自动
焊接,如电阻焊、激光焊、波峰焊、回流焊、自动热浸等工序。
金之川主要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如下:
金之川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市场为
导向,不断开发新产品,致力于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在整
个业务环节中销售是金之川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生产均围绕销售展开。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金之川采用按需定采的采购模式,金之川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磁芯以及铜线
等。金之川每年组织一次原材料采购招标,根据各家供应商的报价和供应商考评
得分等信息评审确定各家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份额。经营部负责将招标价格和经审
批的采购份额数据录入 ERP 系统,财务部负责对价格和份额进行复核。金之川
的采购工作主要由经营部负责,经营部根据 ERP 系统计算出的采购计划实施采
购,ERP 系统根据系统中的份额比例分配生成采购订单。新增供应商必须经过品
管部组织技术、经营等多个部门通过供应商认证程序,经品质总监、技术总监审
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对其实施采购。合格供应商清单每年由品管部组织评审,
评审不合格的进行调整,对于重要原料供应商会考虑综合评审。
(2)生产模式
金之川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同时针对部分型号产品,会根据合同情况
以及产能状况等采用库存生产模式,以提前安排备货,确保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金之川生产活动主要由各生产部、车间负责组织实施;综合部计划科负责生产计
划编制和实施监控;综合部 IE 科负责生产现场标准制定、产线布局和制程优化
等;技术部门负责产品工艺流程编制、工艺标准制定、工序优化等;品管部负责
生产监控以及产品检验测试、客户质量维护和质量管理体系维护与监督等。
(3)销售模式
金之川销售模式主要是直销模式。经过多年深耕市场,金之川已拥有较为完
善的销售体系和优秀的销售队伍,为金之川直销模式提供优质载体。金之川销售
部门获知客户采购信息后,结合客户状况、竞争形势、产品工艺等制作竞标文件
或谈判文件,中标或协商一致后,金之川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确定合作关系。
(4)研发模式
金之川历来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重技术、保质量创新
作为金之川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不断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从而确保了
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研发部下设研发一部、研发二部、试制组和中试组。
研发一部和二部主要负责不同结构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工艺制定和
解决现场工艺问题;试制组、中试组主要负责新开发产品的小批量、中批量生产
试验。
(5)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金之川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如下:
金之川按照客户的订单完成产品交付,并在客户开具发票后,按照双方所签
订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相应货款。收款政策主要分为款到发货、货到月结 30 天、
金之川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入库后,由供应
商开具发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付款政策主要是款到发货、货到
月结 30 天、60 天以及 90 天,金之川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货款。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的主要产品电子变压器产能、产量以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
下:
期间 项目 产能(万件) 产量(万件) 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金之川产能不断扩大。2022 年产量达到顶峰,2023 年有所下滑。
主要系市场需求影响,2023 年经济环境下行,致使 2023 年销量不达预期,产能
利用率有所下滑。
(2)主要产品销量、销售收入及销售单价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要产品电子变压器销量、销售收入及平均销售单价情况
如下:
期间 项目 销量(万件) 销售收入(万元) 平均销售单价(元)
动比率分别为 10.67%、-22.89%,2022 平均销售单价增加 10.67%,主要系原材
料成本增加,产品价格相应上涨;而 2023 年以来有下降的趋势与公司所处行业
的发展趋势相符合。
(3)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各期前五名销售客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万元) 比例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
电子变压器 992.36 2.74%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
电子变压器 183.34 0.51%
汇川新能源汽车技
电子变压器 110.15 0.30%
术(常州)有限公司
小计 1,285.84 3.55%
圣诺技(中国)电源
有限公司
东莞立讯技术有限
电子变压器 185.24 0.51%
公司
电子变压器 218.61 0.60%
限公司
小计 403.85 1.11%
合计 - 32,992.06 90.99%
深圳市金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945.99 1.73%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
公司
汇川新能源汽车技
电子变压器 27.86 0.05%
术(常州)有限公司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万元) 比例
小计 - 1,107.66 2.02%
东莞立讯技术有限
电子变压器 849.14 1.55%
公司
电子变压器 127.79 0.23%
限公司
小计 - 976.93 1.79%
合计 - 48,446.84 88.51%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
电子变压器 731.78 1.74%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变压器 346.77 0.82%
公司
小计 - 1,078.56 2.56%
广东中德电缆有限
公司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 36,286.12 86.25%
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以合计数排序列示。
金之川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
方或持有标的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金之川对 A 公司的营业收入金额占比超过 50%,主要原因是 A 公司业务规模大,
产品线众多,金之川作为 A 公司电子元器件的供应商之一,向其销售了较大规
模的电子变压器等产品,符合行业特征。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各类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材 9,808.44 62.07% 23,154.50 68.29% 15,628.41 66.64%
主要辅材 2,892.45 18.30% 6,337.93 18.69% 5,122.48 21.85%
外购半成品 1,764.59 11.17% 1,961.20 5.78% 602.46 2.57%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 1,337.24 8.46% 2,451.97 7.23% 2,099.21 8.95%
合计 15,802.73 100.00% 33,905.59 100.00% 23,452.55 100.00%
金之川主要原材料中磁芯及漆包线采购量较高、占比较大,两类材料合计占
比在报告期内各期均超过 60%;主要辅材包括有骨架、铜件、PCB 板、胶带合
计占比在报告期内各期均超过 18%。
主材在报告期内各期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磁芯 0.9030 -6.34% 0.9641 19.30% 0.8081
漆包线 1.0282 -7.85% 1.1158 -6.65% 1.1953
注:磁芯销量单位为“件”“付”“套”,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为元/件、元/付、元/套;
漆包线销量单位为 kg,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为元/kg。
报告期内,漆包线的平均单价逐年下降,其种类型号繁多,整体下降幅度不
大,维持在 1 元/千克以上。主要原因系受上游大宗商品铜价波动影响,2021 年
价格持续上升,2022 年价格相对下降。另一种原材料磁芯的供应商绝大多数与
公司合作年限较长,关系较好,总体上采购单价呈现平稳下降的趋势,但 2022
年因行业总体趋势向好,众多供应商提高了磁芯原料的价格,从而使得公司采购
磁芯的平均单价在 2022 年增长了 19.30%;2023 年 1-9 月价格有所回落,平均单
价仍高于 2021 年的平均单价水平。
(2)主要能源采购及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主要能源为电、天然气,其采购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采购均价 数量 采购金额 占营业成本
期间 主要能源
(元/度,元/方) (万度、万方) (万元) 比重
年度 气(方) 3.15 3.15 9.93 0.02%
年度 气(方) 2.65 2.42 6.42 0.02%
(3)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佛山中研磁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5,584.30 35.34%
公司
合计 - 12,243.28 36.11%
公司
合计 - 8,268.03 35.25%
报告期内,金之川向母公司麦捷科技采购的主要材料为线圈、电感器;麦捷
科技所生产的电感器与金之川自行生产的产品在型号和性能方面不同,且麦捷科
技生产的电感器今年 1-9 月对应下游需求量增加,因此金之川相对增加了对其的
采购比重。
除上述事项外,金之川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金之川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
权益的情形。
(1)安全生产
金之川将安全生产置于重要位置,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
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以保障生产、工作安全进行,全面规范安全作业流程。
在制度执行方面,金之川根据不同部门、不同人员、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设
置不同的培训内容,满足各层次员工的培训需求,夯实安全生产意识。报告期内,
金之川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未来,金之
川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金
之川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金之川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
金之川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排污许可实行登记管理。同时,金
之川已经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自 2023 年 7 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3 日止,每年度接受监督审核。
报告期内,金之川日常生产运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未发生环
保事故。
(1)质量控制标准
金之川拥有的质量控制相关的体系证书: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备案机关 有效期至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ATF(国际汽车工作
证书 组)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
务有限公司
(2)质量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
金之川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通过质量部门全面负责产品的质量管
理工作。为保证生产质量稳定,金之川设立了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制定产品质量
管理办法,组织全面质量管理。金之川制定并严格按照《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不
合格控制程序》等质量控制措施组织生产,保证产品和生产过程符合要求。金之
川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09634-2002、GB4943-2022、GBT18290、EIA-481-D、
GB/T2423、IPC-J-STD-002E、J-STD-020D、IPC-A-610E、AEC-Q200 等多项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金之川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从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需求出发,严格执行行
业质量控制标准,并制定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满足
客户要求。
(3)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金之川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纠纷,亦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形。
金之川一直专注于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积累了多项生产技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主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得到了主要客户
的认可。金之川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所处阶段情况如下:
序 应用 所处 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应用情况 专利情况
号 领域 阶段 来源
将两个单路输出的电流互感器集
器电源用 一种 5G 服务器
成为一个能实现双路输出的互感 大批
高集成双 通讯 自主 电源用高集成双
路输出电 5G 研发 路输出电流互感
制造成本,起到了引领行业的作 产
流互感器 器专利证书编号
用。
技术 202121858154.6
实用新型专利:
车载新能 提高功率多件器件并联使用,新
大批 一种车载新能源
源大功率 设计器件完全解决大功率输出问 自主
变压器技 题和有效解决粘板体积较大问 研发
产 专利证书编号
术 题,达国内领先水平。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电源电感技
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电源
用大电流 PFC 电感。扁平线圈的 实用新型专利:
汽车电源 截面积可满足大电流的需求,单 一种汽车电源用
大批
用大电流 层绕制,相邻两匝线圈之间设置 自主 大电流 PFC 电
PFC 电感 有间距,使匝与匝之间无堆叠、 研发 感,专利证书编
产
技术 挤压,降低了匝间耐压风险,且 号
与圆线绕制相比降低了绕制难 202221335172.0
度,更容易自动化,提高了效率,
减少了体积。
序 应用 所处 技术
技术名称 技术应用情况 专利情况
号 领域 阶段 来源
实用新型专利:
共模差模 克服了分立式元件数量多,内部
一种共模差模集
集成式电 空间利用率低的缺点。有效降低 大批
自主 成式电感结构及
研发 滤波器,专利证
滤波器技 电容对高频滤波特性的影响,减 产
书编号
术 小了整机体积。
设计一种原副边单独骨架绕组,
实用新型专利:
且均采用高导热高绝缘性能的环
光伏逆变 一种光伏逆变器
氧胶灌封实现 40kv 以上的耐压 大批
器用高绝 自主 用高绝缘性能变
缘性能变 研发 压器,专利证书
谐振电感的方式,减少器件数量。 产
压器技术 编号
同时有效提高了磁芯和线圈增加
散热设计高散热效率。
一种可调漏感的
可调漏感 解决因受绕组结构、规格等因素 大批
讯 研发 证书编号
压器技术 题,达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产
变压器原副边线圈采用上下分体
式挡板隔离,原副边线圈不直接
接触确保电气绝缘满足要求;中 实用新型专利:
平板类高
柱采取软性环氧胶降低电子变压 大批 一种平板类高功
功率快充 自主
变压器技 研发
安装体积的同时保持大功率输 产 专利证书编号
术
出,利用磁芯本体作为原副边线 202222521104.X
圈的屏蔽耦合,产生稳定的耦合
电压,使其输出稳定。
实用新型专利:
走线卡扣 所有 有效解决传统引线在基座(骨架) 一种具有走线卡
大批
结构的磁 领域 上的走线,避免随意走线或胶带 自主 扣结构的磁器件
器件骨架 磁器 (胶)分段间隔固定不易操作, 研发 骨架,专利证书
产
技术 件 影响引线外观,达行业领先水平。 编号
金之川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为周新龙、欧晓红、陈仁红、王小云、蔡旭升、冉
茂华,共计 6 人。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技术人员的职务、任职期间及简历情况
周新龙,男,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
的解决,参与重大质量问题分析;2)负责建立、完善维护新品研发的渠道、接
口,确保打样畅通,满足客户需求;3)负责组织策划公司中长期新产品和新工
艺开发规划,保持企业技术优势;4)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市场开发和市场维护;
欧晓红,男,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04 分厂技术员,2009 年至今历任金之川技术
部部长、研发总监,在副总经理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研发和技术管理工作,建
立并不断完善高效的技术管理体系,规划公司技术发展路线与新产品开发,实现
公司技术创新目标,确保公司技术实力处于业界领先水平。
陈仁红,男,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4 年至今任金之川研发部长
职位,主要负责开关变压器、磁芯产品、PCB 类变压器等方面的工作。
王小云,女,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深圳崇达公司设计工程师,2013 年至今历任金之川开发工程师、研发科长、
研发部长,主要负责环形和扁平线圈产品等方面的工作。
蔡旭升,男,199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四川电子军工集团技术开发工程师,2017 年至今任金之川研发工程师,主
要负责开关变压器方面的工作。
冉茂华,男,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上海国基电子有限公司结构设计工程师,2016 年至今任金之川产品设计工
程师,主要负责平板变压器方面的工作。
(2)标的资产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及竞业禁止约定
序号 姓名 最近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 竞业禁止期限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为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两
年内不得自行从事或到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
他用人单位任职,或成为股东。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研发人员共 97 人,具体结构如下:
(1)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研发人员数量 97 108 96
员工总数 950 1,047 855
研发人员占比 10.21% 10.32% 11.23%
(2)研发人员学历情况
单位:人
项目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中专及以下 54 55.67% 58 53.70% 52 54.17%
大专 20 20.62% 24 22.22% 20 20.83%
本科 20 20.62% 22 20.37% 20 20.83%
硕士 3 3.09% 4 3.70% 4 4.17%
合计 97 100.00% 108 100.00% 96 100.00%
(3)研发人员年龄情况
单位:人
项目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含 30、40 岁)
合计 97 100.00% 108 100.00% 96 100.00%
(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研发投入金额 1,414.46 2,149.50 1,485.31
营业收入 36,257.52 54,729.73 42,067.5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3.90% 3.93% 3.53%
(十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873.27 922.72 32.11%
机器设备 10,845.56 7,393.05 68.17%
运输设备 128.30 50.56 39.41%
电子设备及其他 1,841.33 772.00 41.93%
合计 15,688.46 9,138.32 58.25%
(1)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名下登记有以下 2 项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建筑面积
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位置 用途
号 (㎡)
川(2020)龙泉驿区不 龙泉驿区龙泉星光中路 办公、
动产权第 0013519 号 199 号 生产
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北泉路
龙房权证监证字第
元 33 楼 3302 号
(2)租赁资产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作为承租方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租赁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限
号 (㎡) 用途
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生产、
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仓库、
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生产、
沥西村和安路东边
面
沥西村和安路东边
房一厅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生产设备类型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合计 10,740.79 7,350.27 68.43%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名下登记有以下 2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
情况如下表:
序 使用 地类 面积 终止 他项
权证号 坐落
号 权人 (用途) (㎡) 日期 权利
川(2020)龙泉
龙泉驿区龙泉
星光中路 199 号
第 0013519 号
龙泉驿区龙泉
街道北泉路
龙国用(2015)
第 21202 号
城 1 栋 2 单元 33
楼 3302 号
(2)专利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持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权人 方式
一种叠合变压器自 发明 原始
动组装系统及方法 专利 取得
一种 5G 服务器电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出电流互感器
一种车载新能源用 实用 原始
大功率变压器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电源用大 实用 原始
电流 PFC 电感 新型 取得
一种共模差模集成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器
一种光伏逆变器用 实用 原始
高绝缘性能变压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可调漏感的 5G 实用 原始
变压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走线卡扣 实用 原始
结构的磁器件骨架 新型 取得
序 专利 专利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权人 方式
一种平板类高功率 实用 原始
快充变压器 新型 取得
一种谐振电感器变 实用 原始
压器集成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集成式大功率 实用 原始
环形变压器 新型 取得
一种电感变压集成 实用 原始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车载充电机用 实用 原始
合成变压器 新型 取得
注 1:发明专利有效期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前的外观设计
专利有效期 10 年,申请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及其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 15 年,均从申
请之日开始算;
注 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专利序号 10-14 尚未缴纳年费,上述专利对金之川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除此之外,上述专利均已正常缴纳年费。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拥有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
IECQ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IECQ-H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2023/3/10—202
Ⅰ CEP20.0008 ⅠⅠⅠⅠ 6/3/12
SGS IATF IATFⅠⅠⅠⅠⅠⅠⅠ 2021/5/23—202
AQBⅠTYⅠ
/12/28
JY35101120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2021/8/5—2026/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ⅠⅠⅠ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Ⅰ
ⅠⅠⅠⅠⅠⅠⅠ
(十二)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金之川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
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1)收入
金之川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金之川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金之川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金之川根据合同条款,
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
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金之川以
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金之川按照假定客
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金之川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金之川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金之川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金之川在整个合同
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金之川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金之川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金之川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金之川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①金之川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
时付款义务。
②金之川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③金之川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金之川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①正常销售模式
内销收入:以发出商品且客户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作为收入确认时
点。
外销收入:在货物出库,并报关出口后,依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和货运
单据等确认收入。
②VMI 销售模式
VMI 销售模式下依据客户提供的采购预测,金之川先将其产品送至客户代
管仓,并由客户代为保管,产品在货仓保存期间,其所有权归金之川所有,客户
实际领用后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该收入依据客户从代管仓实际领用情况确认收入。
(2)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金之川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
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金之川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金之川在发生时将
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金之川对超出
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
金之川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存货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
资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
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永续盘存制。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响
金之川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金之川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财务报表,重大会计政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三)其他事项
交易标的金之川 20%少数股权最近三年未发生过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不
涉及评估或估值情况。
报批事项
金之川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之川 20%的少数
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之川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
其自身享有或承担。
金之川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
产的情况。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概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包括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 100%
股权和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股
权的交易作价为 11,800.00 万元,其中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40%
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的交
易作价为 6,720.00 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均为 50%。本次交易合
计交易作价为 18,52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8,080.00 万元,其余部分以股份
支付。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作为支付对价的股份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
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
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68 6.9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32 7.4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9.40 7.52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
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的交易均价的 80%。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
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t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
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
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为 1.40%。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对价(元) 发行数量(股)
合计 104,400,000.00 12,282,35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期约定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张国庭、李君、王理平、
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对用于认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
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
购麦捷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在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麦捷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麦捷科技股份锁定期约定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
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
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安可远 100%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
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
和安可远投资承担,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
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张国庭、李君、
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资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
前持有安可远的股权比例分担,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安可远投
资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
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若交易对价减去上
市公司已经支付预付款的余额不足扣减过渡期亏损、损失,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
张国庭从上市公司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中返还。
但是,过渡期间内,如因上市公司的规划或改造原因对安可远现有资产进行
拆除重建或对现有资产进行改扩建而导致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减值或形成处置
损失的,则该部分亏损由上市公司承担。
交易双方同意,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
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
权比例承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
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王秋勇承担补偿额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
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王秋勇未在经上市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
(八)商誉减值补偿承诺
若 2023 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王秋勇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
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2023 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上市公
司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权比例共享。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44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
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
据竞价结果确定。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问(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锁定期安排
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
用、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超过交易
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募集配套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总额的比例
合计 10,440.00 100.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
金需要,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
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
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1 号),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57,647,058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9,999,993.00 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912,474.91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0,087,518.0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L10307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预期收益实现情况等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3,088.80
累计已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 110,742.01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9 月 30 日投 累计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年 9 月 30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含 资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日累计投 用状态 生重大
部分变更) (3)=(2) 效益 效益
入金额(2) 日期 变化
/(1)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 3,978.5
否 45,600.00 45,600.00 45,807.63 100.46% 2023-06-30 是(注) 否
扩产项目 8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 否 43,900.00 43,900.00 23,796.56 54.21% 2024-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8,500.00 8,500.00 5,782.30 68.03% 2024-12-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5,088.80 35,088.80 35,355.52 100.7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3,088.80 133,088.80 110,742.01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133,088.80 133,088.80 110,742.01 -- - -
“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受市场环境变化和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整体进度不达预期;“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受公司场地不足的影响,项目进度缓慢。上述两个项目未能在预期计划内达到可使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用状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分具体项目)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射频滤波器扩产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注:上表中承诺效益为可研报告中达产净利润年度平均值。
“高端小尺寸系列电感扩产项目”
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已达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已实现效益 3,978.58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一方面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的中
介机构费用,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并提高整合效益,
推动公司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拟用于补充标的公司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为本次交易后安可远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储备。
随着磁性材料应用领域的不断延伸,行业定制化趋势增强,行业内企业需要
前期较高的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才能充分体现规模经济效
应,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从而取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开发新产品并进
行市场推广至最终通过客户验证需要一定时间,这要求企业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
支持自身的日常经营和市场开拓。此外,企业还需要持续不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
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以保持技术的领先与产品的先进。安可远因而也面临较高
的资金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4.58%、68.57%和 52.48%,资
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公司铂科新材、天通股份相比较高。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
助于安可远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安可远将借助资本实力提升的有利条件,有效进行项目产品研发和客户开
拓,不断加强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制度对于募集资金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按规定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
的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八)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
市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余额 45,542.68 万元,自有资金充裕。上市公司信用记录
良好,银行融资渠道畅通,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公司可利用自有资金、剩余授
信额度等方式解决本次交易现金支付的资金需求。
(九)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收益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对标的资产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并未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带来的影响,在进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时没有考虑由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
投入可能为标的公司带来的收益,因此,即使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无法成功
募集或者无法足额募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会受到影响。
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概况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86 号、
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87 号),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
司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净资产账面 净资产评估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价值 价值
BV MV ZV=MV-BV ZV/BV
安可远股 资产基础法 8,333.98 9,299.35 965.36 11.58%
东全部权
益价值 收益法 8,333.98 11,800.00 3,466.02 41.59%
金之川股 资产基础法 32,350.51 35,522.19 3,171.68 9.80%
东全部权
益价值 收益法 32,350.51 56,700.00 24,349.49 75.27%
注:上表中净资产账面价值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进行专项审
计。
安可远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低 2,500.65 万元,差
异率为 26.89%。金之川本次评估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
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
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被评估单位
实物资产主要是设备类资产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资产的重置价值,以
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
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
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相关政策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收
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公司账面实物资产存在一定关联,亦跟被评估单位的管理水
平及盈利能力有密切关系。
本次评估,安可远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最终评估
结果为:安可远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800.00 万元;金之川以资产基础法的
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最终评估结果为:金之川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35,522.19 万元,20%的少数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7,104.44 万元。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
力。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
估方法选择理由简述如下:
(1)安可远
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被评
估单位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信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
关资料较为齐备,能够合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
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
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在用价值的角度评
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通过对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委托人提供
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股
权并购方案》以及安可远的经营情况等分析,安可远目前运行正常,且并购后与
麦捷科技具有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及财务协同效应等协同效应,在一定的假设条
件下,安可远的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险能够进行相对合理预测和估
计,且安可远管理层已提供盈利预测,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少;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
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相对完整的股权交易案例,且本次评估是基于特定收购
目的、且考虑收购产生的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及财务协同效应等协同效应的情况
下的投资价值评估,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2)金之川
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金之
川有完整的会计记录信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相关资
料较为齐备,能够合理评估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
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
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
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在用价值的角度评
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通过对国家有关政策、国家经济运行环境和相关行业发展情况以及金之川的经营
情况等分析,金之川目前运行正常,其管理团队和其他主要职员以及经营环境等
均相对稳定,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金之川的未来收益期限及其所对应收益和风
险能够进行相对合理预测和估计,且金之川管理层已提供盈利预测,适宜采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
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
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
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
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
例。本次未选取市场法,理由如下: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
司,在产品类型、经营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备可以比较的上市
公司较少,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
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故不具备采用
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1)安可远
安可远研发、生产的合金磁粉芯产品是制造电感元件的核心材料,其主要通
过向家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间断电源、光伏逆变器、5G 通讯、航空等
领域的电感元件制造商销售合金磁粉芯产品。相比国外大型企业和国内上市公司,
安可远产能规模相对较小,公司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目前还相对较弱,其业务发
展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及发展潜力且本次评估是基于特定收购目的、且考虑收购
产生的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及财务协同效应等协同效应的情况下的投资价值评估,
因此就本次的评估目的,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和说
服力。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之评估结论,即:
安可远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1,8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2)金之川
金之川目前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快充、
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光伏逆变器、储能、新能
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受国际市场环境影响金之川未来经营在短期内存在
波动,本次评估目的为麦捷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金之川 20%股权,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更具稳健性,故本次评估结论最终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师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金之川持
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金之川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5,522.19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
伍佰贰拾贰万壹仟玖佰圆整)。
(二)本次评估的假设
(1)安可远
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区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理模式运行;
后持续经营;
其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
在预定的整合时间发挥作用,并购方案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2)金之川
于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环境和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
件等模拟市场进行相应的价值估计或测算。
假设评估对象或所有被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处在的交易市场是公开市场。
公开市场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市场:①市场中有足够数量的买者且彼此
地位是平等的,所有买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②市场
中有足够数量的卖者且彼此地位是平等的,所有卖者都是自愿的、理性的且均具
有足够的专业知识;③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之间的地位也是平等的;④市
场中的所有交易规则都是明确的且是公开的;⑤市场中所有买者和所有卖者均充
分知情,都能够获得相同且足够的交易信息;⑥市场中所有交易行为都是在足够
充分的时间内自由进行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经济体在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
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在收益期内持续经营;假设
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
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1)安可远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
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
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评估对象有
关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历史财务数据及信息、与评
估对象有关的预测经营数据和预测财务数据及说明、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
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需
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或相关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
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
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评估师认为适
当的抽查验证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评估师对
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①假设本次评估从委托人/相关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
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
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评估师均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
了如实披露。
②根据安可远提供的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编号为 GR202244010300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间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
本次评估假设安可远 2025 年及以后年度将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采用
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次假设
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无变动,2023 年 10 月至永续期企业所得税考虑研发费用
除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
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
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投资价值进行估算,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
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评估人员不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①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均处在正常使用中。
尽管评估人员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评估对象及其相关资产的现场
调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其可见且可察看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
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人员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
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
或表达意见。
②对各类资产的数量,评估师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估值。对
下列资产的数量,评估师按以下方法进行计量:Ⅰ、对货币资金,评估师根据调
查时点获取的数据推算评估基准日的数据;Ⅰ、对债权债务,评估师根据相关合
同、会计记录、函证等资料确定其数量。
③本次评估中有关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数据、未来收益预测等均由委托方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评估师利用评估师所收集了解到的同行业状况,结合被评估
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就其合理性进行了适当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估师在本次
评估中采用了该等预测资料,但不应将评估师的分析理解为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预测资料的任何程度上的保证。
④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⑤本次评估假设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流出均匀发生。
⑥假设安可远对于技术的保密措施有效,不存在研发成果泄密或受到侵害的
情形。
⑦根据安可远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部分办公场所为租
赁取得,2018 年 10 月 16 日,惠州市运泰实业有限公司向安可远出租位于泰美
板桥地段的厂房 1 栋,租赁期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止,
租赁房屋每月租金为 40,571.00 元/月,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房租加 10%。本次
评估假设安可远在合同到期后能够顺利续租。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金之川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交易
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
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融资条件等不发生重大变化;假设无其他人力不
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评估对象有
关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历史财务数据及信息、与评
估对象有关的预测经营数据和预测财务数据及说明、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
重要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相关人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需
的资料。尽管委托人和/或相关人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完
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
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评估师认为适
当的抽查验证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评估师对
其准确性作出任何保证。
①假设本次评估从委托人/相关人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理反
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
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评估师均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
了如实披露。
②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川经
信产业函[2010]1667 号《关于确认成都亚佳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 19 户企
业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的规定,金之川按照西部大开发税收
优惠政策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 之 川 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通 过 高 新技 术 企 业认 定 , 证书编 号 为
GR202251006731,有效期三年,金之川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于优
惠到期后仍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 15%所得税优惠。如所得税优惠
到期后未能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本次评估结论无效,提请报告使用人
关注此特别事项带来的潜在风险。
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次假设
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无变动,2023 年 9 月至永续期企业所得税考虑研发费用
除资产评估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评估对象及所有被评估资产的
取得、使用、持有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其法
律权属是明确的。
本次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对评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
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人员不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属资产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①除另有特别说明外,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资产均处在正常使用中。
尽管评估师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评估对象及其相关资产的现场调
查,这种调查工作仅限于对其可见且可察看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
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
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
表达意见。
②企业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
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发生较大变化。
③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
变化。
④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⑤被评估单位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
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基准日前后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
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技术升级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
致的资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⑥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
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
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存
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⑦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后的现金流入流出均在期末。
⑧假设金之川对于技术的保密措施有效,不存在研发成果泄密或受到侵害的
情形。
⑨根据金之川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部分经营办公场所
为租赁取得。本次评估假设金之川在合同到期后能够顺利续租。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评估模型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的含义和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的评估
对象及其相对应的评估范围,本次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项申报资产的价值之和-各项申报负债的价值之和
各类资产和负债具体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安可远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应收融资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金之川包括货币资金、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对现金的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现金均为人民币,评估人员通过对被
评估单位评估现场工作日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再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
进出数倒扎出评估基准日现金数的方式进行核实,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认评估值。
对银行存款的评估,评估人员以向银行存款账户发函证的方式证明银行存款
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
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于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
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
背书转让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性、金额准确性;因应收票据发
生时间短、变现能力强,且属于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次以经
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主要为销售货款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评估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
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
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
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对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欠
款数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
以每笔款项的可收回金额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对预付款项具体分析了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的资产或
权利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①安可远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
Ⅰ、原材料
评估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抽查盘点。对单价小、周转快、可以正常使用的、其
实际成本与基准日市价基本一致的材料,或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
资产,可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以账面成本确定评估价值;对积压物资,应按
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Ⅰ、在产品及产成品
在产品主要为在生产的产品,产成品主要为生产完工入库的产成品,采用如
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在产品及产成品,按照
完工程度及对应不含税销售金额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
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不含税销售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
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营业利润率×(1-企业所得税率)×r] ×数量
(Ⅰ)不含税销售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
确定的;
(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是选取被评估单位前三年销售税金及附加与
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Ⅰ)销售费用率是选取被评估单位前三年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
计算;
(Ⅰ)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三年营业利
润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Ⅰ)企业所得税率为企业实际所得税率;
(Ⅰ)r 为利润扣除比例:ⅰ、在产品:由于在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较大
的市场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
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70%,勉强可销售
的产品为 100%。ⅱ、产成品: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
其中 r 对于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Ⅰ、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为已发出产成品。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对于已发出但尚未结算
的发出商品,以其不含税合同售价为基础,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企业所得
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②金之川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及低值易耗品。
Ⅰ、原材料
评估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抽查盘点。对单价小、周转快、可以正常使用的、其
实际成本与基准日市价基本一致的材料,或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
资产,可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以账面成本确定评估价值;对积压物资,应按
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Ⅰ、在产品及产成品
在产品主要为在生产的产品,产成品主要为生产完工入库的产成品,采用如
下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在产品及产成品,按照
完工程度及对应不含税销售金额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
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不含税销售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
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营业利润率×(1-企业所得税率)×r] ×数量
(Ⅰ)不含税销售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
确定的;
(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是选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期间销售税金
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Ⅲ)销售费用率是选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期间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
比例均值计算;
(Ⅳ)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选取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期间
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计算。
(Ⅰ)企业所得税率为企业实际所得税率;
(Ⅰ)r 为利润扣除比例:净利润折减率根据产成品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
在产品中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7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产
成品中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Ⅰ、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为已发出产成品。主要采用如下评估方法:对于已发出但尚未结算
的发出商品,以其不含税合同售价为基础,扣除销售费用、销售税金、企业所得
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对于已发出已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评
估为零。
Ⅰ、委外加工物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及必要的分析,并检查其发
生时的原始单据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
对单价小、周转快、可以正常使用的、其实际成本与基准日市价基本一致的物资,
或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材料物资,可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以
账面成本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价格变动较大、已达到销售状态的产成品物资,按
照产成品的评估思路确定评估价值;对积压物资,应按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Ⅰ、低值易耗品
评估人员首先对低值易耗品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及必要的分析,并检查其发生
时的原始单据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对
单价小、周转快、可以正常使用的、其实际成本与基准日市价基本一致的物资,
或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材料物资,可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以
账面成本确定评估价值。
金之川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清查时,查阅了企
业的纳税申报表等,以证实其他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
单金额相符。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资产,安可远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
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金之川包括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延递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经营状
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
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等
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在评估中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
映各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根据委估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安可远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
建(构)筑物进行评估;金之川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对房屋建(构)
筑物进行评估。
①重置成本法:是基于房屋建筑物的再建造费用或投资的角度来考虑,通过
估算出建筑物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全价或成本,再扣减由于各种损耗因素造成的
贬值,最后得出建筑物评估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基本公式:房屋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Ⅰ、重置价值的确定
主要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以评估申报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计价定额、当
地的建筑材市场价格和取费程序,确定其重建所需的建安综合造价;其他资产是
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评估要素,确定重置单价并
计算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由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
(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该房屋的建筑工程决算资料,本次评估建安工程造价采用
重编概算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8 版)及《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 9 月)等重新预算土建工程造
价以及给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造价及装饰工程造价。
(Ⅰ)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单位为建设
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筑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Ⅰ)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
基准日 LPR 利率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情况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含税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价)]×合
理工期×贷款利率÷2
Ⅰ、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修正后确定。
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Ⅰ)年限成新率
依据委估建(构)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
定建(构)筑物的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Ⅰ)勘察成新率
评估人员实地勘查委估建(构)筑物及管道沟槽的使用状况,调查、了解建
(构)筑物的维护、改造情况,对其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施部分进行现
场勘查,结合建筑物完损等级及不同结构部分相应的权重系数确定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结构部分评分×70%+装修部分评分×20%+设备部分评分×10%。
Ⅰ、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求取评估基准日的房屋建筑物评估值。其计算公
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市场法
市场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房地产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
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
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房地产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公式: V=VB×A×B×C×D
其中:
V--评估房地产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房地产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房地产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对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Ⅰ、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中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
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
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
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
抵扣金额
(Ⅰ)设备购置费: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以及参考近期同
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
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对于自制设备的作价,按照自制设备所使用
材料多少和工艺难易程度,按材料制作单价作价。
对生产厂家不再生产的设备,首先是了解该设备的基本参数及在该企业使用
过程中的性能状况,然后进行市场调查,尽可能查询与该设备类同的设备现价,
或了解其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考虑质量、性能等因素差异,根据替代法则综合
确定设备重置购价。
(Ⅰ)运杂费: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
同,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对部分设备生
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输,此处不考虑运杂费。
(Ⅰ)安装工程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
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对购置价中包含安装调试的或小型、无须安装的
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Ⅰ)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
管理费及环评费等,是参考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
特点进行计算。被评估单位的设备大多为小型设备,不涉及其他费用,本次评估
仅考虑大型设备的其他费用。
(Ⅰ)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
本,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
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
期×1/2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
(Ⅰ)增值税可抵扣金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件(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
行),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计算出增值税抵扣额后进行抵扣。
Ⅰ、电子及其他设备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互联网公布的报价确定评估基准日电子设备的价格,一
般生产厂家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调试。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
备市场不含税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Ⅰ、运输设备
对本次评估对象重置全价的确定,是在评估人员核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
市场调查及询价后,以评估基准日同类产品的市场售价确定为购置价,车辆的重
置全价由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合理费用构成。即: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价)+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
对于超期使用的设备,按二手市场价确定评估值。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Ⅰ、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
i、安可远
主要以使用年限法为依据,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到的外观成色、工作环境、
实际使用状况和维修保养情况等综合确定。
现场观察法成新率:评估人员对列报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外观及性能的检查,
查阅了设备档案及维修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了资产的技术状况和
维修保养情况,根据现场勘察,对评估对象的使用、维护、保养、大修、外观、
主要部件、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估算出设备的实际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根据查询机械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参考资料,得出各机
械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经济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经济
使用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现场观察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ii、金之川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预计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根据不同类型设备,在现场进行查勘,同时向有关设备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利用等情况,综合考虑设备的来
源、维护保养、开工班次、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及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外观、
性能、精度等多方面因素情况下进行现场技术评定,确定勘察成新率,最后按如
下公式确定综合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Ⅰ、电子及其他设备成新率
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采用年限成新率确定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Ⅰ、运输设备成新率
Ⅰ、安可远
现场观察法成新率:评估人员对列报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外观及性能的检查,
查阅了设备档案及维修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了资产的技术状况和
维修保养情况,根据现场勘察,对评估对象的使用、维护、保养、大修、外观、
主要部件、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估算出设备的实际成新率。
里程成新率: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
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按行驶里程方法确定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根据查询机械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参考资料,得出各机
械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 合 成 新 率 = 现 场 观 察 法 成 新 率 ×60%+min< 年 限 法 成 新 率 , 里 程 成 新
率>×40%。
Ⅰ、金之川
对于运输车辆,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
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确定运输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及
理论行驶里程数,同时采用年限法和里程法熟低的方法确定理论成新率,再结合
现场勘查情况调整确定勘察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
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超期使用的设备,本次评估根据二手市场价确认评估值。
Ⅰ、安可远
本次评估对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Ⅰ)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已完工,具体内容包括车间水性金属防
锈漆工程、粉料车间改造及消防设备防火门隔断工程等改造工程,前述工程贡献
均已在评估房屋建筑时进行了合并考虑,故对在建工程—土建工程按照零值处理。
(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为购入设备中设备已到但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部分设备,评估
人员经核实设备的采购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设备款中,故本次评估按
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Ⅰ、金之川
金之川的在建工程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其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Ⅰ)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完工程度高于 95%,本次
参照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为购入设备中设备已到但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部分设备,评估
人员经核实设备的采购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设备款中,故本次评估按
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使用权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查看了相关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合同、明细
账和凭证等,核实了使用权资产的形成情况和权益内容,了解使用权资产初始成
本构成、租赁期和尚存租赁期限等,并对企业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根据使用权资
产的类别及特点,对租赁费变动幅度不大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①土地使用权评估
Ⅰ、安可远
(Ⅰ)评估方法的选择
通行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成本逼近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
发育情况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考虑
如下:
Ⅰ、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且惠州市类似成交工业用地案例较多,适宜采用
市场比较法评估。
Ⅰ、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
公布实施博罗县标定地价成果、博罗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公
告》,标定地价的估价期日是 2020 年 1 月 1 日,标定地价有一定的权威性及参
考价值,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故本次评估采
用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地价。
Ⅰ、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土地开发程度已比较成熟,土地初级开发多发生在多
年前,在这期间土地市场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土地初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成本、
利润等数据与现在的土地市场发展相差很大,不能作为客观、合理的数据使用,
评估对象位于工业聚集区,区域内工业物业较多,成本逼近法难以体现物业价值,
所以本次评估不采用成本逼近法测算地价。
Ⅰ、由于单纯土地出租案例较少,难以确定评估对象合理的租金水平,虽然
开发完成后工业房地产能够采集到相关的租赁价格,但房地产总收益如何剥离房
和地的收益较难客观确定,使得采用收益法较难准确确定评估对象的土地使用权
价格,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测算地价。
Ⅰ、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
的,或房地产市场交易量较少及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地区。委估宗地已开发建设完
成,不具备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因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为主要评估方法,然后经综合
测算得出被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
(Ⅰ)评估方法介绍
Ⅰ、市场比较法介绍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评估对象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
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
以此估算评估对象价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计算公式:
Pi=P’×A×B×C×D×E P=∑(Pi×权重系数)
式中: P—评估对象地面地价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Pi—评估对象比准地面地价 B—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P’—比较实例地面地价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E—土地年期修正系数
Ⅰ、标定地价系数调整法介绍
标定地价系数调整法是利用标定地价和标定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
照替代原则,就影响待估宗地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影响程度,与标定地价修
正系数说明表中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指标条件比较,得出修正系数后进行修正,
最后根据地价评估基准日和使用年限分别对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和使用年限进
行修正,求得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根据博罗县标定地价成果文件,博
罗县标定地价系数调整法计算公式如下:
地面地价=标准宗地地面价×(待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标准宗地个别因
素修正系数)×[(1+(待估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标准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修正值修-标准宗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个别因素修正包括期日、剩余年期、宗地形状、土地用途修正共四项。
Ⅰ、金之川
(Ⅰ)评估方法的选择
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7 号)规定,评估不动产
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
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
的适用性,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考虑如下:
Ⅰ、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
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8 号),该通知自印发之
日生效,查询的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的成交案例均受该通知影响;而根据待估宗地
《土地出让合同》未发现有特殊的转让限制,《土地出让合同》也未约定土地未
来使用、转让受政策变动影响,故认为市场法不能完全反应待估土地的完全市场
价值与可比案例与待估宗地的限制条件差异,故本次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ⅱ、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成都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成都市基准
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评估对象在基准地价范围内且距离基准
日时间近,且评估人员已获取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基准地价
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ⅲ、评估对象所处区域的土地开发相对成熟,土地初级开发多发生在前几年,
当时的土地初级开发过程涉及的成本、利润等参数数据的水平与现在的房地产市
场行情相差较大,所以如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测算,很难获得客观、合理的参数
数据,故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
Ⅰ、由于单纯土地出租案例较少,难以确定评估对象合理的租金水平,虽然
开发完成后工业房地产能够采集到相关的租赁价格,但房地产总收益如何剥离房
和地的收益较难客观确定,使得采用收益法较难准确确定评估对象的土地使用权
价格,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测算地价。
Ⅰ、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
的,或房地产市场交易量较少及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地区。委估宗地已开发建设完
成,不具备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因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故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Ⅰ)评估方法介绍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地价评估
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待估宗地的土地条件与同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同类用地的
土地条件相比较,根据二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大小,并对照修
正系数及估价期日地价指数、容积率及使用年期等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
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的价格的方法。
评估对象地价=基准地价×K1×K2×(1+∑K)±M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M—开发程度修正
②其他无形资产评估
安可远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金蝶软件。
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评估人员核查了相关账簿及原始
凭证,了解其发生时间、原始发生额及受益匹配期限、摊余情况,评估基准日软
件的实际应用情况,以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③表外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
Ⅰ、专利
(Ⅰ)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三种方法。成本法是以重新开发出被评估资产所花费的物化劳动来确定评估价值。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评估价值。市场法是以
同类资产的交易价值类分析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评估人员了解了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软
件著作权的性质、用途等的基础上与被评估单位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
座谈,咨询了解资产对应的类型、用途、所应用的产品及获利能力、应用前景、
开发成本等;本次评估依据搜集的资料分析,同类资产交易案例获得的难度较大,
因此没有采用市场法;申报评估的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为经营过程中积累形成,
其投入的成本未在账面记录,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亦无法量化其原始发生成本,
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另鉴于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是被评估单位
的生产技术资源,与企业未来经营收益存在直接联系,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
其价值进行评估。
因委估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是紧密联系产生作用的,单项技术对企业最终
产品的贡献很难区分,故本次评估将委估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即技术类无形资
产视为一个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
(Ⅰ)评估方法介绍
采用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从法律、经济、技术及获利能力角度分析确
定无形资产的存在性,计算出未来一定期间内由该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分成额,
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将收益分成额折现即为委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n
Ri
P ? K ? ? i
i ?1 (1 ? r )
式中:
P:委估技术资产的评估值;
Ri:第 i 年技术产品当期销售收入;
K:委估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n:技术产品经济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其中,销售收入分成率的计算公式为:
K=m+(n-m)×r
式中:
K:委估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m:销售收入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销售收入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r:销售收入分成率调整系数。
Ⅰ、注册的商标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表外无形资产为安可远申请注册的商标及申请备案
的域名。
注册商标所有人为维持商标专用权而使用商品商标,须印制商标,生产商品
出售、参展(参评、参赛),或者在媒体上对商标进行商业性宣传;服务商标须
印制在服务工具、服务用品、服务人员服饰上,用在服务场所、制作招牌,或者
在媒体上对商标进行商业性宣传等。考虑的企业申报的注册商标目前的使用现状,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参照商标设计费、受理商标注册费及商标代理费等对已注
册商标进行评估。
Ⅰ、域名
域名即网站在互联网上的地址。一个网站如果没有域名,用户只能通过网站
所在服务器的 IP 地址访问,用户体验差。域名的价值是使用该域名给用户带来
的点击量的刺激、用户体验的提升等,从而提升相关产品的销量,促进企业营业
收入的增长。此外,因域名的注册较为透明且其注册成本容易获取,故本次评估
采用成本法暨以重新注册或重新获取的角度对其进行评估,根据目前最新注册成
本及相关域名剩余使用年期确定其评估价值。
长期待摊费用是被评估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摊销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装修工程款、模具等。评估人员首先审核长期待摊费报表、总账、
明细账的一致性,向有关财务人员了解长期待摊费形成的原因、时间、原始发生
额和内容,查阅了相关合同等文件,对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支出和摊销政策的
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
的资产和权利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与其他评估对象有重复的长期待摊
费用,评估价值按零确认。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预提费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纳税调整事项
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获取形成资产或权
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3)各类负债
安可远负债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
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和长期应付款;
金之川负债具体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
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
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不具有债务属性的负债评估为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
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
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
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预期收益是公司全部投资资本
(股东全部权益和有息债务)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
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加
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付息债务价值
计算方式如下:
V OE ? V En ? V IBD
VO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En——企业整体价值
VIBD——企业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 VEn 的模型为:企业整体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溢余
资产价值+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即:
V En ? V OA ? V CO ? V NOA
VEn——企业整体价值
VOA——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VCO——企业溢余资产价值
VNOA——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VOA 采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进行评估:企业经营性
资产价值=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企业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之和。以下企业自
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进行评估:
F n ? ?1 ? g ?
n
Fi
V OA ? ? m
? m
?1 ? r ? ?r ? g ? ? ?1 ? r ?
i? n?
i ?1 12 12
VOA——评估基准日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预测期第年预计的自由现金流量,i=1,2,……,n
Fn——预测期末年即第年预计的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g——永续期各年的自由现金流量预计的年平均增长率
m——当年评估基准日所在的月数(仅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m=0)
第 i 年自由现金流量 Fi 根据以下模型计算:
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并表企业净利润+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
资金增量
F i ? Pi ? I i ? D Ai
?C Ai
? ? C Wi
F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自由现金流量,i=1,2,……,n
P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税后企业净利润
I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利息支出
DA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经营性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CA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资本性支出
△CWi——预测期第 i 年预计的营运资金的增量
折现率 R 通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估计(即 R=WACC),WACC
中的权益资本成本 Re 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计。
D E
WACC 数学模型:R = WACC = R d × (1 ? T) × D+E + R e × D+E
上式中:
R、WACC——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d——债权期望的报酬率或债务资本成本
Re——股权期望的报酬率或权益资本成本
D——债权的市场价值
E——股权的市场价值
T——公司的所得税税率
CAPM 的数学模型:R e = R f + β × (R m ? R f ) + R s
上式中:
Rf——无风险利率
Rm——市场预期的报酬率
MRP=Rm?Rf 表示市场风险溢价或权益风险溢价(ERP)
β——股权系统性风险系数或股权对市场的敏感度
Rs——特定风险报酬率
预测期 n:企业管理层对被评估单位 2023 年 10 月及以后年度的现金流量进
行了预测,并认为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可以持续发挥作用,
其他长期资产可以通过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续使用,被评估单位可以持续运营。
本次评估将预测期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付息债务成本 Rd:根据付息债务的实际情况估算其偿还周期,采用与评估
基准日相近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基础对
付息债务成本 Rd 进行估计。
市场风险溢价 MRP: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
溢价用公式表示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Rm?Rf=中国市场证券长期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中国
国债的长期投资的平均收益率(到期收益率)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估算以沪深 300 指数(CSI300)作为估算中国市
场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基础数据。并且假设:
(1)假定 CSI300 能够代表中国市场风险资产的投资情况,CSI300 的变化
幅度能够代表中国市场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情况,从而依据其估算的市场收益率
能代表中国市场风险资产的收益率。
(2)假定过去风险资产收益率的数据足够多(样本空间较大),且未来风
险资产市场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过去风险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仅能够反映
风险资产在过去的收益率的总体特征,而且还能合理预期其能够恰当反映风险资
产在未来的总体特征。
(3)假设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关
系。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首先用 CSI300 每个自然月的月末(自然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收盘指数相对于其基期指数(1000)的几何变化率(几何收益率)作
为测算月的市场收益率;其次,因假定投资时间不短于 10 年(120 个月),所
以取 2014 年 12 月及以后各月的市场收益率作为历史样本;最后,自 2014 年 12
月起的各计算区间内的市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计算区间末的市场预期
报酬率R m 的估计值。
无风险报酬率 Rf:以中国国债(剩余期限不短于 10 年)的到期收益率作为
中国市场无风险利率的编制的基础数据。并且假设:
(1)假定中国国债能够代表中国的无风险资产,从而其利率或到期收益率
能代表中国的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
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到期)的相关数据是中债国债收益率(到期)的最佳估计
或恰当反映。
(2)假定过去无风险资产收益率的数据足够多(样本空间较大)且各数据
(样本)之间变化幅度不大,同时未来无风险资产收益率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从
而其平均值不仅能够反映无风险资产在过去的收益率的总体特征,而且还能反映
其未来的总体特征。
(3)假设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关
系。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首先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剩余
期限在 10 年期以上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自 2014 年 12 月起(与市场收益率
计算的起始时间相同)分别按月计算各个月份的剩余期限在 10 年期以上的中国
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然后,自 2014 年 12 月起的各计算区间内中国长
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计算区间末的无风险利率的估计值。溢
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且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该等资产通常采用成本法评估。
β1 D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u = D 、β = βu × [1 + (1 ? T) × E ]
E
上式中: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表示可比公司股票(资产)
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可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并选取与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在
行业或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后去杠杆的贝塔系数,并以此作为评估项目相关经营
业务所对应的 βu 的值。
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采用综合专业分析进行判断,
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
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特定风险报酬率。
溢余资产价值 VCO: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且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该等资产通常采用成本法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VNOA:
非经营性资产指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总额与非经营性负债总额之差的
简称。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且评估基准日后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和负债。通常情况下,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
债包括与经营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及保证金、押金、应付股利等。该等资产和负
债采用成本法评估。
付息债务价值 VIBD:
付息债务价值 VIBD 采用成本法评估。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过程
(1)资产基础法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V MV ZV=MV-BV ZV/BV
货币资金 151.07 151.07 - -
应收票据 1,344.49 1,344.49 - -
应收账款 3,773.79 3,773.79 - -
应收款项融资 440.34 440.34 - -
预付款项 15.79 15.79 - -
其他应收款 85.16 85.16 - -
存货 4,290.46 4,693.80 403.34 9.40%
流动资产小计 10,101.11 10,504.45 403.34 3.99%
流动资产中存货评估价值为 4,290.46 万元,评估增值为 403.34 万元,增值
率为 9.40%。存货增值原因是考虑被评估单位在该存货上实际可能获得的经济利
益,导致评估增值。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为安可远拥有的位于博罗县泰美镇福田村围肚
组龙珠地段的工业配套办公用房、工业生产厂房,目前均使用正常,另安可远房
屋建筑物中的 21 项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使用正常。根据委估房屋
建(构)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构)筑物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重置 评估价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率
全价 重置 评估
原值 净值 全价- 价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固定资产—房
屋类建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设
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率
重置 评估 重置
项目 评估价
原值 净值 全价 价值 全价- 原值 净值
值-净值
原值
固定资产—
机械类设备
固定资产—
运输类设备
固定资产—
电子类设备
固定资产—
其他设备
小计 4,207.37 2,118.16 3,783.12 2,375.69 -424.25 257.53 -10.08% 12.16%
纳入评估范围的使用权资产为安可远租用房屋,经过评估核实,使用权资产
账面净额为 225.40 万元,评估价值为 225.4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无形资产主要为安可远出让取得的位于泰美镇福田村围肚组龙珠地段的工
业用地,以及公司外购的金蝶软件及其专利技术,目前使用正常。
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 1 宗,已办理博府国用 2005 第补 080160
号产权证,权利人为安可远,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实地查勘
之后,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本次评估根据土地的特点及宗地的实际情况,本次
评估采用市场法和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为主要评估方法,然后经综合测算得出被
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
Ⅰ、市场比较法
(Ⅰ)比较案例的选取
根据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参考委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宗地市场信息,在相同
或相似的供求圈内,选择同一区域、用途相同的或相近宗地作为初步比较交易案
例,再经分析整理后确定三个比较实例。评估宗地选取的比较实例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比较实例 A 比较实例 B 比较实例 C
博罗县泰美镇新星
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事 博罗县杨侨镇大坑办
位置 村松树岭(土名)地
处地段 事处地段
段
用途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面积 22,762.7 平方米 67,734.3 平方米 66,243 平方米
容积率 2≤容≤2.5 2≤容≤2.5 1≤容≤2.5
土地利用情况 现状为空地 现状为空地 现状为空地
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 宗地红线外五通,宗 宗地红线外五通,宗
土地开发程度
红线内场地平整 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交易时间 2023 年 1 月 22 日 2023 年 1 月 22 日 2023 年 2 月 9 日
交易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 50 年 50 年
成交总价 人民币 1,595 万元 人民币 4,749 元 人民币 5,111 万元
地面单价(元/㎡) 700.71 701.12 771.55
博罗万洋众创城开发有 博罗万洋众创城开发 广东合联晟实业有
竞得人
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根据上表内容,各比较实例在付款方式、币种和货币单位、面积内涵和面积
单位等方面均与评估对象表述口径一致,不需进行换算处理。
(Ⅰ)因素选择
根据评估对象的宗地条件,影响评估对象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交易情况:是否为正常、公开、公平、自愿的交易;
交易方式:因交易方式不同而地价存在差异须进行交易方式修正;
评估基准日:确定地价指数;
土地用途:因土地用途不同而地价存在差异须进行土地用途修正;
使用年期:不同使用年期的地价存在差异,须进行使用年期修正;
区域因素:主要有产业聚集度、基础设施条件、距重要站点距离、交通条件、
规划限制、环境条件等;
个别因素:主要指地形地势、地质条件、宗地面积、宗地形状、临路状况、
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土地权利状况等。
(Ⅰ)因素条件说明
评估对象和比较实例的比较因素条件详述见下表:
待估宗地及比较因素
待估宗地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实例
泰美镇福田 博罗县杨侨镇 博罗县杨侨镇 博罗县泰美镇
土地位置 村围肚组龙 大坑办事处地 大坑办事处地 新星村松树岭
珠地段 段 段 (土名)地段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待估 700.71 701.12 771.55
交易时间 2023/4/30 2023/1/22 2023/1/22 2023/2/9
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31.77 50.00 50.00 50.00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容积率 1.6 2≤容≤2.5 2≤容≤2.5 1≤容≤2.5
距市中心约
距市中心约 45 距市中心约 45 距市中心约 27
距区中心距离 30 公里,较
公里,远 公里,远 公里,较近
远
道路类型 乡村道路 乡村道路 乡村道路 乡村道路
距县级以上道路
一般 较近 较近 较近
距离
距高速公路出入 A≥5 公里,
≥10 公里,较远 ≥10 公里,较远 ≥10 公里,较远
口或港口距离 较近
有小规模工业 有小规模工业 有小规模工业
区 工业园区,
产业聚集度 企业分布,集聚 企业分布,集聚 企业分布,集聚
域 但规模较小
度一般 度一般 度一般
因 保证率 保证率 保证率 保证率
素 动力能源
保证率 保证率 保证率 保证率
供水设施
排水设施较
排水设施较完 排水设施较完 排水设施较完
排水状况 完善,排水
善,排水较通畅 善,排水较通畅 善,排水较通畅
较通畅
周边环境条
周边环境条件 周边环境条件 周边环境条件
周围环境条件限 件较优,对
较优,对工业布 较优,对工业布 较优,对工业布
制 工业布局基
局基本无影响 局基本无影响 局基本无影响
本无影响
土地形状规 土地形状规则, 土地形状规则, 土地形状规则,
宗地形状 则,对土地 对土地利用有 对土地利用有 对土地利用有
个
利用有利 利 利 利
别
面积大小一
因 面积大小一般, 面积大小一般, 面积大小一般,
般,对土地
素 宗地面积 对土地利用基 对土地利用基 对土地利用基
利用基本无
本无影响 本无影响 本无影响
影响
待估宗地及比较因素
待估宗地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实例
地势平坦,
地势平坦,完全 地势平坦,完全 地势平坦,完全
地势条件 完全满足工
满足工程要求 满足工程要求 满足工程要求
程要求
地质条件 条件较好 条件较好 条件较好 条件较好
(Ⅰ)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根据评估对象和比较实例的各种因素具体情况,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如
下:
待估宗地及比较因素实例 待估宗地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博罗县泰美
泰美镇福田 博罗县杨侨 博罗县杨侨
镇新星村松
土地位置 村围肚组龙 镇大坑办事 镇大坑办事
树岭(土名)
珠地段 处地段 处地段
地段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700.71 701.12 771.55
交易时间 100 100 100 100
交易方式 100 100 100 100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100 113 113 113
土地用途 100 100 100 100
容积率 100 100 100 100
距市中心距离 100 98 98 101
道路类型 100 100 100 100
距县级以上道路距离 100 101 101 101
距高速公路出入口或
区 100 98 98 98
港口 距离
域
因 产业聚集度 100 98 98 98
素 动力能源 100 100 100 100
供水设施 100 100 100 100
排水状况 100 100 100 100
周围环境条件限制 100 100 100 100
宗地形状 100 100 100 100
个
别 宗地面积 100 100 100 100
因 地势条件 100 100 100 100
素
地质条件 100 100 100 100
(Ⅰ)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及测算结果的确定
将评估对象与比较实例的各因素条件指数进行比较,得到各因素修正系数如
下:
待估宗地及比较因素实例 案例 1 案例 2 案例 3
博罗县杨侨镇大 博罗县杨侨镇大 博罗县泰美镇新星村松
土地位置
坑办事处地段 坑办事处地段 树岭(土名)地段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700.71 701.12 771.55
交易时间 1.00 1.00 1.00
交易方式 1.00 1.00 1.00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0.8828 0.8828 0.8828
土地用途 1.00 1.00 1.00
容积率 1.00 1.00 1.00
距市中心距离 1.02 1.02 0.99
道路类型 1.00 1.00 1.00
距县级以上道路距离 0.99 0.99 0.99
距高速公路出入口或
区 1.02 1.02 1.02
港口 距离
域
因 产业聚集度 1.02 1.02 1.02
素 动力能源 1.00 1.00 1.00
供水设施 1.00 1.00 1.00
排水状况 1.00 1.00 1.00
周围环境条件限制 1.00 1.00 1.00
宗地形状 1.00 1.00 1.00
个
别 宗地面积 1.00 1.00 1.00
因 地势条件 1.00 1.00 1.00
素
地质条件 1.00 1.00 1.00
乘积 0.9287 0.9287 0.9011
比准价格 650.73 651.11 695.24
评估单价(元/m2) 666.00
本次评估选取了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测算结果为 666.00 元/㎡。
Ⅰ、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Ⅰ)委估地块适用的标定地价水平的确定
根据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博罗县标定地价成果、
博罗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得出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地
块的标定地价为 653 元/㎡(地面单价)。
(Ⅰ)宗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由于土地开发程度均为五通一平,无需进行修正,调整系数为 1.00。
(Ⅰ)区域因素修正
根据标准宗地及待估宗地实际情况,区域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标准
因素 因子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待估
宗地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周边路
网密集 网密集
网密 网较密 网较稀 网稀 网较稀
度一 度一
因素说明 集,道 集,道 疏,道 疏,道 疏,道
道路通达度 般,道 般,道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路等级
交通 高 较髙 较低 低 较低
一般 一般
条件
修正值 044 0.022 0 -0.022 -0.044 0 -0.022
距高速路口 因素说明 <1000 >4000 >4000
距(米) 0.044 0.022 0 0
修正值 -0.022 -0.044 -0.044
在雨水 —般雨 在雨水
在雨水
大的情 在雨水 水情况 在雨水 大的情
大的情
况下无 大的情 —般雨 下, 既 大的情 况下无
基础 况下无
洪涝和 况下有 水情况 有洪涝 况下有 洪涝和
设施 因素说明 洪涝和
排水条件 枳水现 短时的 下有积 和积水 短时的 枳水现
完善 积水现
象,排 枳水现 水现象 现 象, 枳水现 象,排
度 象,排
水较畅 象 且持续 象 水较畅
水畅通
通 时间较 通
修正值 0.055 0.0275 0 -0.0275 -0.055 0 0.0275
有小规 有零星 有小规
基本无
工业园 工业园 模工业 工业企 模工业 工业园
工业企
产业 区,且 区,但 企业分 业分 企业分 区,但
产业集聚影 因素说明 业分
集聚 规模较 规模较 布,集 布,集 布,集 规模较
响度 布,集
效益 大 小 聚度一 聚度较 聚度一 小
聚度差
般 差 般
修正值 0.033 0.0165 0 -0.0165 -0.033 0 0.0165
有道路 有道路 有道路 有道路
有道路
规划, 规划, 有远期 规划, 规划,
规划, 无道路
因素说明 近期有 近期无 道路规 近期无 近期无
道路规划 正在建 规划
建设迹 建设迹 划 建设迹 建设迹
设中
象 象 象 象
修正值 0.022 0.011 0 -0.011 -0.022 0 0
规划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区域规
条件
划为最 划为较 划为一 划为不 划为不 划为一 划为较
佳用 适合用 般用 太适合 适合用 般用 适合用
因素说明
用地规划 途,规 途,规 途,规 用途, 途,规 途,规 途,规
划前景 划前景 划前景 规划前 划前景 划前景 划前景
好 较好 一般 景较差 差 一般 较好
修正值 0.022 0.011 0 -0.011 -0.022 0 0.011
(Ⅰ)个别因素修正
根据《博罗县标定地价修正体系》,个别因素主要包括:
指标标准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形状较规 形状基本规 形状较不规 形状不规
形状规则,对土
则,对土地 则,对土地利 则,对土地 则,对土地
指标说明 地利用极为有
利用较为有 用无不良影 利用有一定 利用产生严
利
利 响 影响 重影响
修正系数(%) 1.07-1.04 1.04-1.01 1 0.99-0.96 0.96-0.93
由于标准宗地及待估宗地的宗地形状均为形状基本规则,对土地利用无不良
影响,无需调整,调整系数为 1.00。
(Ⅰ)期日因素修正
根据惠州土地监测数据,评估师获取了以下数据:
时间 水平值 环比增长率(%)
待估宗地的估价期日与标定地价设定的估价期日如不一致时,需根据政府发
布的地价指数或市场状况进行期日修正,另因该地区 2021 年 3 季度至 2023 年 3
季度工业用地价基本稳定,未出现明显变化,本次评估,期日因素修正系数计算
为 1.1364。
(Ⅰ)剩余使用年限修正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是将各比较实例的不同使用年期修正到估价对象使用年
期,消除因土地使用年期不同而对价格带来的影响。修正公式为:
m
K ? n
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公式为:
式中:r—土地还原率
m—估价对象的使用年期
n—比较实例的使用年期
估价对象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1.77 年,土地还原率实质上是土地投资资本
的收益率。本次评估参考《关于公布实施博罗县标定地价成果、博罗县集体建设
用地和农用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确定土地还原率为 5.68%。即确定土地使
用年期修正系数为 0.8828。
(Ⅰ)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是排除交易行为中的一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比较实例的价格
偏差,将其成交价格修正为正常市场价格。
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主要包括下列 9 种;
Ⅰ.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Ⅰ.急于出售或者购买情况下的交易;
Ⅰ.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Ⅰ.交易双方或者一方获取的市场信息不完全情况下的交易;
Ⅰ.交易双方或者一方有特别动机或者特别偏好的交易;
Ⅰ.相邻地块合并交易;
Ⅰ.特殊方式交易;
Ⅰ.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Ⅰ.其他非正常交易。
综合考虑各特殊因素对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宗地交易情况指数为 1.000。
(Ⅰ)评估结果的确定
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指按照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与标定
地价的相应因素比较,进而通过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工业用地平均地面地价公式如下: 工业用地地面地价
= [工业用地标准宗地标定地价+ (待估宗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 标准宗
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待估宗地临江(海)修正系数/标准宗地临江(海)
修正系数)×((1+待估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1+标准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
数)×((1+待估宗地其他个别因素修正系数)/(1+标准宗地其他个别因素修正
系数)×(待估宗地期日修正系数/标准宗地期日修正系数)×待估宗地剩余使用
年期修正系数×待估宗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即经测算得出标定地价测算结果为 649 元/㎡(取整)。
土地剩余 标定地
区域因 容积率 用地 开发程
标定地价 期日修正 使用年期 价修正
素修正 修正 类型 度修正
修正 法结果
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定
本次评估选取了比较法及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比较
法的测算结果为 666 元/㎡,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的结果为 649 元/㎡,两种
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相近。
结合惠州市同类用地的地价水平,经评估人员综合分析,认为标定地价系数
修正法是以政府公布的标定地价为基础,通过修正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通过修正后能较准确、客观地反映土地价格水平。比较法是根据估价对象
周边类似土地的成交案例,综合测算土地价格的方法,由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
土地交易市场比较透明,可收集到适合的成交案例,因此比较法测算结果具有较
高的可信度和参考价值。本次评估最终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求取土地最终单价。
最后得出土地使用权评估单价为 666 元/㎡。
评估总值=666×36,362.00 =24,217,092.00 (元)
②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安可远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表内无形资产系安可远拥有的金蝶软件,共 1 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表外技术类无形资产为安可远申请注册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共 24 项。
Ⅰ、表内无形资产的评估
对于购置的商品软件系统,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
核查账户、原始凭证,购置合同、协议等,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了解购
置或形成时间、具体内容等,以目前的市场价格(含税)/1.13 获得不含税市场
价作为其评估价值。
其他无形资产-外购软件账面价值为 155,076.35 元,评估价值为 176,991.15
元,评估增值 21,914.82 元,增值原因为对于在用的软件,按市场公允价值确认
评估值所致。
Ⅰ、表外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表外技术类无形资产为安可远申请注册的发明专利、实用
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因委估注册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是紧密联系产
生作用的,单项技术对企业最终产品的贡献很难区分,故本次评估将委估注册专
利及软件著作权即技术类无形资产视为一个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
用收益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Ⅰ)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研发人员对技术状况、技术特点、技术改进周期的描述并结合同行业技
术发展和更新周期,企业自身的技术保护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经
济寿命年限约为 4.25 年,即确定收益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7 年底。
本次评估的技术资产的收益年限至 2027 年底,但并不意味着该等技术资产
的经济寿命至 2027 年底结束,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Ⅰ)技术产品的收益预测
被评估企业业务主要为磁性材料及器件的生产加工,历史年度,公司业务规
模和销售收入实现了一定增长,凭借自身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依托于国内需
求市场快速增长,预计被评估企业未来销售收入将进一步增长。
根据安可远对未来业务开发的判断,2023 年 10 月-2027 年按照在历史年度
的基础上以及结合未来公司业务拓展计划,预计企业未来主营业务收入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0-12 月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技术产品收入 2,140.30 11,375.18 14,452.69 18,326.76 21,724.85
(Ⅰ)无形资产收入分成率的确定
在确定收入分成率时,首先确定收入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再根据影响技术价
值的因素,建立测评体系,确定收入分成率的调整系数,最终得到分成率。
Ⅰ、确定收入分成率的范围
国内外对于技术分成率的研究有很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对各国技术合
同的分成率做了大量的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技术分成率的行业特征十
分明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资产评估标准及参数研究课题报告》的《我
国各行业专利技术销售收入分成率参考》等研究成果,按行业统计数据,以收入
为指标,被评估单位所属的金属制品业行业分成率在 0.56%-1.67%之间。
Ⅰ、确定收入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
其中风险因素对无形资产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
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将上述因素细分为法律状态、保护范围、所属技术领域、
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应用范围等 11 个因素,分别给予权重和评分,确定
销售净利润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无形资产分成率调整系数计算表
分 值
序号 权重 考虑因素 权重 合计
无形资产法律
状态
律
因
术
因
经
济
因
素
注:上述分值判断标准如下:
(ⅰ)技术类型及法律状态。己取得技术权证书或有严格保密措施(100);已申请受
理并完成实质性审查、进行标定阶段或有较好保密方案(60);己受理尚未完成实质性审查
或有保密方案(40)。
(ⅱ)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涵盖或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必要技术特征(100);权利要
求包含该类技术的某些必要特征(60);权利要求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技术特征(0)。
(ⅲ)侵权判定。待估技术是生产某专有技术产品的唯一途径,易于判定侵权及取证
(100):通过对某技术产品的分析,可以判断侵权,取证较容易(80);通过对某技术产
品的分析,可以判断侵权,取证存在一定困难(40);通过对技术产品的分析,判定侵权及
取证均存在一些困难(0)。
(ⅳ)技术所属领域。新兴技术领域,发展前景广阔.属国家支持产业(100):技术
领域发展前景较好(80);技术领域发展平稳(40);技术领域即将进入衰退期,发展缓慢
(0)。
(ⅴ)替代技术。无替代技术或产品(100);存在若干替代技术或产品(60);替代
技术或产品较多(0)。
(ⅵ)先进性。各方面均超过(100);大多数方面或某方面显著超过(60);不相上
下(0)。
(ⅶ)创新性。首创技术(100);改进型技术(40);后续技术(0)。
(ⅷ)成熟度。工业化生产(100);小批量生产(80);中式(60);小式(20);
实验室阶段(0)。
(ⅸ)应用范围。技术资产可应用于多个生产领域(100);技术资产应用于某个生产
领域(60);技术资产的应用具有某些限定条件(0)。
(ⅹ)技术防御力。技术复杂且需大量资金研制(100);技术复杂或所需资金多(60);
技术复杂程度一般、所需资金数量不大(0)。
(Xi)供求关系。解决了行业的必需技术问题,为各犬厂商所需要(100);解决了行
业一般技术问题(60);解决了生产中某一附加技术问题或改进了某一技术环节(0)。
Ⅰ、确定收入分成率
将上述分成率的取值范围及调整系数,代入公式得到营业收入分成率为:
K=0.56+(1.67-0.56)×67%=1.30%
(Ⅰ)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累加法计算折现率,
对无形资产技术投资而言,风险系数由技术风险系数、市场风险系数、资金
风险系数及管理风险系数之和确定。根据本项目的研究及目前评估惯例,各个风
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10%之间,具体的数值则根据评测表求得。
公式如下:风险报酬率=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管理风险
Ⅰ、技术风险
分值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合计 53
说明:
(ⅰ)技术开发风险。技术力量强,R&D 投入高(0);技术力量较强,R&D 投入较
高(60);技术力量一般,R&D 投入低(100);
(ⅱ)技术替代风险。无替代产品(0);存在若干替代产品(40);替代产品较多(100)
(ⅲ)技术权利风险。发明专利及经过撤销及异议的实用新型专利(10);实用新型专
利(60);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100)
Ⅰ、市场风险
分值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合计 52
说明:
(ⅰ)市场容量风险。市场总容量大且平稳(0);市场总容量一般,但发展前景好(20);
市场总容量一般且发展平稳(40);市场总容量小,呈增长趋势(80);市场总容量小,发
展起步(100)。
(ⅱ)市场现有竞争风险。市场为新市场,无其他厂商(0);市场中厂商数量较少,
实力无明显优势(20);市场中厂商数量较多,但其中有几个厂商具有较明显的优势(60);
市场中厂商数量众多,且无明显优势(100)
(ⅲ)市场潜在竞争风险,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
A、规模经济性。市场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0);市场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40);
市场基本不具备经济(100)
B、投资额及转换费用。项目的投资额及转换费用高(0);项目的投资额及转换费用
中等(40);项目的投资额及转换费用低(100)。
C、销售网络。产品的销售依赖固有的销售网络(0)、产品的销售在一定程度上依赖
固有的销售网络(40)、产品的销售不依赖固有的销售网络(100)。
Ⅰ、资金风险
分值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合计 40
说明:
(ⅰ)融资风险。项目的投资额低(0);项目的投资额中等(40);项目的投资额高
(100)。
(ⅱ)流动资金风险。项目的流动资金低(0);项目的流动资金中等(40);项目的
流动资金高(100)。
Ⅰ、管理风险
分值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分值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合计 42
说明:
(ⅰ)销售服务风险。已有销售网点和人员(0);除利用现有网站外,还需要建立一
部分新销售服务网站(20);必须开辟与现有网点数相当的新网点和增加一部分新人员投入
(60);全部是新网点和新的销售服务人员(100)。
(ⅱ)质量管理风险。质保体系建立完善,实施全过程质量空置(0);质保体系建立
但不完善,大部分生产过程实施质量控制(40);质保体系尚待建立,只在个别环节实施质
量控制(100)。
(ⅲ)技术管理风险。技术管理难度低(0);技术管理难度一般(40);技术管理难
度较高(60);技术管理难度较高(80);技术管理难度高(100)。
根据以上对各因素的调整,评估人员采用评分法得出风险报酬率为 16.05%。
因素 权重 取值 结果
技术风险系数 5.00% 53 2.65
市场风险系数 10.00% 52 5.20
资金风险系数 10.00% 40 4.00
管理风险系数 10.00% 42 4.20
合计 16.05%
Ⅰ、折现率的确定:
查询相关文件无风险报酬率为 3.55%。
折现率 r=安全利率+风险报酬率=3.55% +16.05%=19.60%
由于本次评估资产为无形资产,因此折现率也应当为税前折现率,即:
R=19.60%
(Ⅰ)专利技术与软件著作权评估值的确定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无形资产对应销
(1) 2,140.30 11,375.18 14,452.69 18,326.76 21,724.85
售收入
无形资产技术提
(2) 1.304% 1.304% 1.304% 1.304% 1.304%
成率
收益贡献率 (3) 90.000% 70.000% 50.000% 30.000% 10.000%
项目名称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无形资产贡献合
(4) 25.11 103.81 94.21 71.68 28.32
计
折现年限 (5) 0.13 0.75 1.75 2.75 3.75
无形资产折现率 (6) 19.60% 19.60% 19.60% 19.60% 19.60%
折现系数 (7) 0.9779 0.8550 0.6251 0.3821 0.1953
无形资产贡献现 (8)=(4)×
值和 (7)
无形资产价值 (9) 2,051,300.00
Ⅰ、其他表外无形资产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表外无形资产为安可远申请注册的商标及申请备案
的域名。
考虑的企业申报的注册商标目前的使用现状,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参照商
标设计费、受理商标注册费及商标代理费等对已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商标评估值=设计成本+注册及续延成本+维护使用成本
=500+1,500+500
=2,500(元)
因域名的注册较为透明且其注册成本容易获取,故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暨以
重新注册或重新获取的角度对其进行评估,根据目前最新注册成本及相关域名剩
余使用年期确定其评估价值。
评估人员通过查询阿里云在线平台,在线获取了与评估单位域名类型后缀一
致的域名注册成本,并结合相关域名申请使用年期确定其续期价值。
经上述评估安可远拥有的 1 项域名评估价值为 172.00 元。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24,372,168.33 元,评估价值为 26,455,555.15
元,评估增值 2,083,386.82 元,增值率为 8.55%。主要原因为本次将账外无形资
产纳入评估范围内,表外无形资产入账时即费用化,故致使本次评估增值。
安可远申报评估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各办公区装修费、工程款及各模具等
摊销费摊销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安可远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摊销期限在一
年以上的装修工程款、模具等。评估人员首先审核长期待摊费报表、总账、明细
账的一致性,向有关财务人员了解长期待摊费形成的原因、时间、原始发生额和
内容,查阅了相关合同等文件,对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支出和摊销政策的基础
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
产和权利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与其他评估对象有重复的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价值按零确认。
长期待摊费用摊余账面价值为 1,936,848.22 元,评估价值为 1,797,574.76 元,
减值 139,273.46 元,减值率 7.19%。
安可远申报评估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本次评估根据所能收
回的相应获取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值为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V MV ZV=MV-BV ZV/BV
短期借款 1,613.61 1,613.61 - -
应付账款 1,941.32 1,941.32 - -
合同负债 249.07 249.07 - -
应付职工薪酬 148.87 148.87 - -
应交税费 176.16 176.16 - -
其他应付款 3,059.95 3,059.9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805.55 805.55 - -
租赁负债 213.57 213.57
长期应付款 159.67 159.67 - -
合计 9,298.04 9,298.04 - -
(2)收益法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无相关因素对企业经营期限的限定,本次
评估以永续年期作为收益年限。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5.25 年,在此阶段公司的经营收益状况处在增长变化中,第二阶
段为 2029 年及以后的永续经营阶段,在此阶段公司的经营收益预计保持在 2028
年的稳定水平。
①收入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三) 营业收入合计 2,140.30 11,375.18 14,452.69 18,326.76 21,724.85 23,716.66 23,716.66
②营业成本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主营业务成本 1,810.91 9,312.88 11,468.45 14,386.99 17,036.40 18,497.95 18,596.66
材料成本 858.73 4,563.94 5,798.70 7,353.05 8,716.43 9,515.58 9,515.58
直接人工 234.16 1,265.49 1,624.90 2,166.35 2,763.00 3,114.05 3,114.05
委托加工费 43.66 232.04 294.82 373.85 443.16 483.79 483.79
间接人工 159.55 813.69 1,005.15 1,087.07 1,173.00 1,250.84 1,250.84
水电费 224.73 1,194.39 1,517.53 1,924.31 2,281.11 2,490.25 2,490.25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折旧摊销费 168.36 744.42 699.68 916.30 1,060.76 1,028.18 1,126.89
使用权摊销 - - - - - - -
维修费 10.52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租赁费 85.07 332.34 324.53 316.86 309.34 301.98 301.98
低值易耗品 - - - - - - -
运输费 25.45 135.24 171.83 217.89 258.29 281.97 281.97
报关费 0.68 7.32 7.32 7.32 7.32 7.32 7.32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
营业成本合计 1,810.91 9,312.88 11,468.45 14,386.99 17,036.40 18,497.95 18,596.66
③销售费用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员工工资 20.28 100.68 113.85 125.64 129.41 131.99 131.99
社保及公积金 1.72 8.52 9.64 10.64 10.96 11.18 11.18
差旅费 10.70 56.88 72.26 91.63 108.62 118.58 118.58
车辆费 7.69 40.87 51.92 65.84 78.05 85.20 85.20
广告宣传费 8.10 27.46 34.89 44.24 52.44 57.25 57.25
售后服务费 1.29 6.88 8.74 11.08 13.14 14.34 14.34
折旧费 0.68 2.73 2.73 1.82 - - 0.47
其他费用 1.41 7.52 9.55 12.12 14.36 15.68 15.68
销售费用合计 51.89 251.53 303.58 363.00 406.98 434.23 434.70
④管理费用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员工工资 55.76 257.59 270.47 278.58 286.94 292.68 292.68
福利费 24.23 111.96 117.56 121.08 124.72 127.21 127.21
社保及公积金
费用
劳保费 3.69 17.04 17.90 18.43 18.99 19.37 19.37
水电费 3.5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办公费 1.80 9.59 12.19 15.45 18.32 20.00 20.00
差旅费 4.16 22.09 28.07 35.59 42.19 46.05 46.05
业务招待费 25.68 136.50 173.43 219.92 260.70 284.60 284.60
咨询顾问费 13.97 41.00 41.00 41.00 41.00 41.00 41.00
低值易耗品及
长期摊销
资产折旧及摊
销
其他费用 4.67 24.80 31.51 39.95 47.36 51.70 51.70
管理费用合计 157.47 716.05 789.74 869.39 937.43 978.63 980.34
⑤研发费用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人员人工 52.62 271.22 316.42 325.92 335.69 342.41 342.41
直接物料投入 70.28 373.54 474.60 601.81 713.40 778.80 778.80
折旧摊销费用 4.22 15.99 19.42 17.70 18.07 18.13 19.34
其他费用 1.69 9.00 11.43 14.50 17.19 18.76 18.76
研发费用合计 128.82 669.74 821.88 959.93 1,084.35 1,158.10 1,159.31
⑥财务费用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借款利息费用 64.08 196.45 194.43 194.43 194.43 194.43 194.43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8.21 16.31 3.93 - - - -
票据贴现利息费用 5.02 26.67 33.89 42.97 50.94 55.61 55.61
汇兑损益 - - - - - - -
手续费及其他 - - - - - -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 - - - - -
财务费用合计 77.31 239.43 232.24 237.40 245.36 250.03 250.03
⑦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89 26.44 47.27 57.54 63.34 59.86
教育费附加 - 4.13 15.86 28.36 34.52 38.00 35.91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75 10.58 18.91 23.01 25.34 23.94
印花税 1.06 5.62 7.14 9.06 10.74 11.72 11.72
车船税 -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环境保护税 0.07 0.22 0.22 0.22 0.22 0.22 0.22
房产税 4.93 19.73 19.73 19.73 19.73 19.73 19.73
土地使用税 0.91 3.64 3.64 3.64 3.64 3.64 3.64
税金及附加合计 6.97 42.98 83.61 127.18 149.40 161.99 155.02
⑧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折旧金额合计 146.27 695.19 677.86 887.35 1,017.77 978.36 1,072.52
摊销金额合计 42.55 130.82 107.95 113.56 123.33 128.56 136.49
折旧摊销合计 188.82 826.01 785.81 1,000.91 1,141.10 1,106.92 1,209.01
⑨资本性支出预测
安可远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固定资产更新 540.72 178.15 168.89 513.95 433.78 422.45 517.07
无形资产更新 - - - - - - 4.27
追加资本支出 1,320.00 2,480.00 1,840.00 - - - 436.90
资本性支出合计 1,860.72 2,658.15 2,008.89 513.95 433.78 422.45 958.23
⑩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安可远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营运资本 5,902.97 3,876.79 5,033.76 6,386.24 7,576.38 8,247.65 8,247.65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营运资本增加额 -472.27 -2,026.18 1,156.98 1,352.48 1,190.14 671.26 0.00
?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安可远未来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营业收入 2,140.30 11,375.18 14,452.69 18,326.76 21,724.85 23,716.66 23,716.66
减:营业成本 1,810.91 9,312.88 11,468.45 14,386.99 17,036.40 18,497.95 18,596.66
税金及附加 6.97 42.98 83.61 127.18 149.40 161.99 155.02
销售费用 51.89 251.53 303.58 363.00 406.98 434.23 434.70
管理费用 157.47 716.05 789.74 869.39 937.43 978.63 980.34
研发费用 128.82 669.74 821.88 959.93 1,084.35 1,158.10 1,159.31
财务费用 77.31 239.43 232.24 237.40 245.36 250.03 250.03
营业利润 -93.07 142.56 753.21 1,382.87 1,864.93 2,235.72 2,140.59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利润总额 -93.07 142.56 753.21 1,382.87 1,864.93 2,235.72 2,140.59
减:所得税费用 - - - - 52.49 186.54 172.10
净利润 -93.07 142.56 753.21 1,382.87 1,812.44 2,049.17 1,968.50
加:税后利息支出 64.08 196.45 194.43 194.43 188.95 178.20 178.80
加:折旧 146.27 695.19 677.86 887.35 1,017.77 978.36 1,072.52
加:无形及其他资产
摊销
减:资本性支出 1,860.72 2,658.15 2,008.89 513.95 433.78 422.45 958.23
减:营运资本增加 -472.27 -2,026.18 1,156.98 1,352.48 1,190.14 671.26 -
企业自由现金流 -1,228.61 533.05 -1,432.43 711.79 1,518.58 2,240.58 2,398.07
①折现率计算模型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
本情况”之“(三)评估模型”之“2、收益法”披露。
②无风险利率 Rf、市场预期报酬率 Rm 和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估算
无风险利率=3.55%。
市场风险溢价 MRP=Rm?Rf=10.20%-3.55%=6.65%。
③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 的估算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上式中: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β1 表示包含财务杠杆的 β 系
数。
可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并选取与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
在行业或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后去杠杆的贝塔系数,并以此作为评估项目相关经
营业务所对应的值。
根据安可远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资讯系统查询了磁性材料行业
中主营产品包括软磁材料的共 4 家沪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 beta 值(以 2023 年
板块名称 磁性材料
证券数量: 4
标的指数 沪深 300
计算周期 周
从 2020-10-01
时间范围
至 2023-09-30
收益率计算方法 普通收益率
剔除财务杠杆(D/E) 按市场价值比剔除
加权方式 算数平均
原始 beta 0.5494
加权调整 Beta 0.6981
加权剔除财务杠杆原始 Beta 0.4889
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0.6575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e 根据企业的资本结构 D/E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e:
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即各可比公司无财务杠杆的平均 βu
Ke——表示权益资本的权重
Kd——表示付息债务的权重
T——被评估单位适用所得税税率
④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 的估计
安可远研发、生产的合金磁粉芯产品是制造电感元件的核心材料,其主要通
过向家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间断电源、光伏逆变器、5G 通讯、航空等
领域的电感元件制造商销售合金磁粉芯产品获取收入及盈利。相比国外大型企业
和国内上市公司,安可远产能规模相对较小,公司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目前还相
对较弱,且安可远目前市场占有率较低,还没有有效的形成规模效益,其业务对
下游客户的依赖性较强,此外安可远已获利息倍数及现金比率过低,综合来看安
可远偿债能力一般,现金流压力较大。
根据上述综合专业分析进行判断,本次评估将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确定为
⑤权益资本成本 Re 的计算
R e =R f + β × (R m ? R f ) + R s
⑥付息债务成本 Rd 的估计
本次评估按照安可远长短期借款综合利率作为付息债务成本 Rd。
⑦企业所得税税率 T 的取值
本次评估假设安可远 2025 年及以后年度将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
采用 15%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预测。
⑧折现率 R 的计算
D D
R = WACC = R d × (1 ? T) × + Re ×
D+E D+E
本次评估折现率用迭代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安可远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的估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1,228.61 533.05 -1,432.43 711.79 1,518.58 2,240.58 2,398.07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折现率 10.44% 10.14% 10.15% 10.27% 10.26% 10.18% 10.19%
折现年限 0.13 0.75 1.75 2.75 3.75 4.75 -
折现系数 0.9877 0.9298 0.8442 0.7656 0.6943 0.6302 6.1834
折现值 -1,213.45 495.65 -1,209.20 544.92 1,054.41 1,411.97 14,828.17
现金流现值合计 15,912.45
①经营性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经营性资产是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资产。经对企业资产的清查核实发现,被
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经营资产为流动资产,以及在用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②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预测范围的
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借支款、往来款、闲置空余的资产等。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经核
实,安可远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为 968.82 万元。
安可远于评估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为 5,083.05 万元。
股东权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净额-付息债务
=15,912.45+968.82-5,083.05
=11,800.00 万元(取整)
(1)资产基础法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V MV ZV=MV-BV ZV/BV
货币资金 8,554.96 8,554.96 - -
应收票据 190.15 190.15 - -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V MV ZV=MV-BV ZV/BV
应收账款 14,314.95 14,314.95 - -
应收款项融资 18.04 18.04 - -
预付款项 48.48 48.48 - -
其他应收款 119.05 119.05 - -
存货 11,831.97 12,928.64 1,096.67 9.27%
其他流动资产 - - - -
流动资产小计 35,077.61 36,174.28 1,096.67 3.13%
流动资产中存货评估价值为 12,928.64 万元,评估增值为 1,096.67 万元,增
值率为 9.27%。存货增值原因是考虑被评估单位在该存货上实际可能获得的经济
利益,导致评估增值。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5 大类,主要为金之川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龙
泉驿区星光中路 199 号的工业生产厂房及工业配套用房、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
泉路 1188 号的住宅用房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均使用正常。
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共 8 项,包括大门及门卫、围墙等,截至评估基准日
均可正常使用。
根据委估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对房
屋建(构)筑物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率
重置 评估 评估
项目 重置全价
原值 净值 全价 价值 价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固定资产—房
屋类建筑物
固定资产—构
筑物类建筑物
小计 2,873.27 922.72 3,120.17 1,794.76 246.90 872.04 8.59% 94.51%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根据本
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
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增减值 增减率
重置 评估
项目 重置 评估价值
原值 净值 全价 价值 原值 净值
全价-原值 -净值
固定资产—
机械类设备
固定资产—
运输类设备
固定资产—
电子类设备
小计 12,815.19 8,215.60 10,671.08 8,498.18 -2,144.11 282.58 -16.73% 3.44%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资产主要为 9 项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及 43 项在建
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对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价值,结合本
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①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完工程度高于 95%,本次
参照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②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为购入设备中设备已到但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部分设备,评估
人员经核实设备的采购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已包含在设备款中,故本次评估按
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在建工程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V MV ZV=MV-BV ZV/BV
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1,585.08 1,610.03 24.95 1.57%
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工程 1,121.40 1,121.40 - 0.00%
小计 2,706.49 2,731.43 24.95 0.92%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及表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主要为金之川出让取得的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干道的工业用
地。其他无形资产为金蝶软件与 MES 系统接口开发、朗速科技 ERP 平台软件(新
OA)、金蝶 ERP 软件等。表外无形资产共计 16 项,主要为其申请并拥有的 2
项发明专利、13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1 项域名。
①土地使用权
Ⅰ、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7 号)规定,评
估不动产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
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考虑如下:
(Ⅰ)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8 号),该通知自印发
之日生效,查询的距评估基准日较近的成交案例均受该通知影响;而根据待估宗
地《土地出让合同》未发现有特殊的转让限制,《土地出让合同》也未约定土地
未来使用、转让受政策变动影响,故认为市场法不能完全反应待估土地的完全市
场价值与可比案例与待估宗地的限制条件差异,故本次不适宜采用市场法。
(Ⅰ)根据评估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成都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成都市基
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评估对象在基准地价范围内且距离基
准日时间近,且评估人员已获取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基准地
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Ⅰ)评估对象所处区域的土地开发相对成熟,土地初级开发多发生在前几
年,当时的土地初级开发过程涉及的成本、利润等参数数据的水平与现在的房地
产市场行情相差较大,所以如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测算,很难获得客观、合理的
参数数据,故不宜采用成本逼近法。
(Ⅰ)由于单纯土地出租案例较少,难以确定评估对象合理的租金水平,虽
然开发完成后工业房地产能够采集到相关的租赁价格,但房地产总收益如何剥离
房和地的收益较难客观确定,使得采用收益法较难准确确定评估对象的土地使用
权价格,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测算地价。
(Ⅰ)假设开发法主要适用于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
设的,或房地产市场交易量较少及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地区。委估宗地已开发建设
完成,不具备开发或再开发潜力,因此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故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为主要评估方法。
Ⅰ、具体评估过程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地价评估
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待估宗地的土地条件与同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同类用地的
土地条件相比较,根据二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大小,并对照修
正系数及估价期日地价指数、容积率及使用年期等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
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的价格的方法。
评估对象地价=基准地价×K1×K2×(1+∑K)±M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M—开发程度修正
②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以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53.92 万元,评估增值为 6.95 万元,增值率为 12.89%,
主要为以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所致。
③表外无形资产
Ⅰ、专利
(Ⅰ)评估方法选择
专利的评估方法有三种途径的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
被评估单位自行开发的专利技术,评估人员在了解相关专利技术的性质、用
途等的基础上与被评估单位开发人员、财务人员座谈,咨询了解专利技术的类型、
用途、所应用的产品及获利能力、应用前景、开发成本等;本次评估依据搜集的
资料分析,同类资产交易案例获得的难度较大,因此没有采用市场法;申报评估
的专利技术为被评估单位多年经营过程中技术开发和技术积累形成,公司从开始
经营至今,技术一直处在不断开发和累积的过程中,其投入的成本未在账面记录,
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亦无法量化其原始发生成本,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成本法。
因此,本次评估仅选用收益法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
(Ⅱ)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从法律、经济、技术及获利能力角度分析确
定无形资产的存在性,计算出未来一定期间内由该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分成额,
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将收益分成额折现即为委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n
Ri
P ? K ? ? i
i ?1 (1 ? r )
式中:
P:委估技术资产的评估值;
R i :第 i 年技术产品当期销售收入;
K:委估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n:技术产品经济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其中,销售收入分成率的计算公式为:
K=m+(n-m)×r
式中:
K:委估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m:销售收入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销售收入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r:销售收入分成率调整系数。
(Ⅲ)评估过程
Ⅰ、收益期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寿命分自然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自然寿命是指该科技成
果被新技术替代的时间,法律寿命是法律保护期限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经济寿
命是指技术能够带来超额经济收益的期限。
通常,科技成果自然寿命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寿命。科技成果的收益期限取决
于超额经济寿命,即能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
比法律(合同)寿命短,例如,一项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 20 年,但实际上技术
更新一般在短短几年(5~10 年)就会完成,原有的发明技术即使继续受专利法
保护,但因其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此时,拥有者
会主动放弃该专利技术,说明它的经济寿命宣告结束。
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取决于行业技术的发展更新速度、技术的领先程度、法
律或者行政保护强度。由于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并且,科技发展的速度越来
越快,一种新的,更为先进、适用或效益更高的技术资产的出现,使原有技术资
产贬值。通常,影响技术资产寿命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法规(合同)年
限、保密状况、产品更新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情况、技术资产传播面和再
生产费用等。
确定科技成果的超额经济寿命期可以根据技术资产的更新周期评估剩余经
济年限。技术资产的更新周期有两大参照系,一是产品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
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例如微型计算机每
二是技术更新周期,即新一代技术的出现替代现役技术的时间。具体测算时,通
常根据同类技术资产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分析。根据研发人员对技
术状况、技术特点、技术改进周期的描述并结合同行业技术发展和更新周期,企
业自身的技术保护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年限约为 5.67
年,即确定收益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8 年底。本次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的
收益年限至 2028 年底,但并不意味着该等技术资产的经济寿命至 2028 年底结束,
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Ⅰ、技术产品的收益预测
收益预测详细情况见收益法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电子变压器 10,561.57 54,591.67 62,780.42 68,744.56 73,900.41 76,856.42
主营业务收入
合计
Ⅰ、无形资产收入分成率的确定
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率×利润分成率
利润分成率的确定:
企业价值的贡献要素主要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注册专
利、域名和人力资源组成。根据各贡献资产的相对重要标度进行分成,具体各项
贡献资产因素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比例如下表所示:
企业价值的贡 工艺装备 管理 销售渠道 专利技术 人力资源
贡献率
献要素 优势 优势 优势 优势 优势
工艺装备优势 1 41/2 1 21/4 1 27.27%
管理优势 2/9 1 2/9 1/2 2/9 6.06%
销售渠道优势 1 41/2 1 21/4 1 27.27%
专利技术优势 4/9 2 4/9 1 4/9 12.12%
人力资源优势 1 41/2 1 21/4 1 27.27%
合计 - - - - - 100.00%
因素取值函义表:
相对重要标度 涵义 理解
故无形资产专利贡献率分别为 12.12%;同时确定销售净利润分成率的调整
系数。
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
其中风险因素对无形资产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
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将上述因素细分为法律状态、保护范围、所属技术领域、
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应用范围等 11 个因素,分别给予权重和评分,确定
销售净利润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权 分值
序号 权重 考虑因素 合计
重 100 80 60 40 20 0
法律
因素
技术
因素
经济
因素
注:上述分值判断标准如下:
(ⅰ)技术类型及法律状态。己取得技术权证书或有严格保密措施(100);已申请受
理并完成实质性审查、进行公示阶段或有较好保密方案(60);己受理尚未完成实质性审查
或有保密方案(40)。
(ⅱ)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涵盖或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必要技术特征(100);权利要
求包含该类技术的某些必要特征(60);权利要求具有该类技术的某一技术特征(0)。
(ⅲ)侵权判定。待估技术是生产某专有技术产品的唯一途径,易于判定侵权及取证
(100):通过对某技术产品的分析,可以判断侵权,取证较容易(80);通过对某技术产
品的分析,可以判断侵权,取证存在一定困难(40);通过对技术产品的分析,判定侵权及
取证均存在一些困难(0)。
(ⅳ)技术所属领域。新兴技术领域,发展前景广阔.属国家支持产业(100):技术
领域发展前景较好(80);技术领域发展平稳(40);技术领域即将进入衰退期,发展缓慢
(0)。
(ⅴ)替代技术。无替代技术或产品(100);存在若干替代技术或产品(60);替代
技术或产品较多(0)。
(ⅵ)先进性。各方面均超过(100);大多数方面或某方面显著超过(60);不相上
下(0)。
(ⅶ)创新性。首创技术(100);改进型技术(40);后续技术(0)。
(ⅷ)成熟度。工业化生产(100);小批量生产(80);中式(60);小式(20);
实验室阶段(0)。
(ⅸ)应用范围。技术资产可应用于多个生产领域(100);技术资产应用于某个生产
领域(60);技术资产的应用具有某些限定条件(0)。
(ⅹ)技术防御力。技术复杂且需大量资金研制(100);技术复杂或所需资金多(60);
技术复杂程度一般、所需资金数量不大(0)。
(xi)供求关系。解决了行业的必需技术问题,为各犬厂商所需要(100);解决了行
业一般技术问题(60);解决了生产中某一附加技术问题或改进了某一技术环节(0)。
销售利润率的确定:本次无形资产估值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0-2023 年
无形资产分成率计算表
序号 相关参数 数据或计算公式
无形资产分成率 K=k*l*m 0.38%
Ⅰ、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还原或转换为现值的比率,本质上属于投资报酬率。技
术投资者取得的技术报酬在技术权人一边属于权益性质,与之配套的折现率口径
为权益资金成本。本次评估中技术类无形资产折现率 r 是在测算企业资产回报率
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确定的,即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并
考虑无形资产特有风险确定折现率 r:
r ? r f ? ? ? ( rm ? r f ) ?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β:所在行业资产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ε:风险调整系数
其中:
(Ⅰ)无风险收益率 rf
无风险收益率 rf,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
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五年期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即 rf=3.55%。
(Ⅰ)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沪深 300 指数自 2014 年 12 月全
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
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6.65%。
(Ⅰ)β 值
取沪深两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的市
场价格估算得到 β=0.7940。
(Ⅰ)折现率 r
考虑到企业的特性和市场变化确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3.5%,另外,考虑到无
形资产的特殊性、风险性和限定排他范围的使用权等不确定性,因素确定调整系
数为 5%,故综合确定风险调整系数 ε=8.5%。
r=rf+β×(rm-rf)+ε
=3.55%+0.7940×6.65%+8.5%
=17.33%
换算为税前折现率为 20.39%。
Ⅰ、专利技术评估值的确定
单位:万元
一、销售收入 10,561.57 54,591.67 62,780.42 68,744.56 73,900.41 76,856.42
二、无形资产销售收入
分成率
三、贡献率 90.00% 60.00% 35.00% 20.00% 10.00% 2.00%
贡献折减率 0.00% 30.00% 25.00% 15.00% 10.00% 8.00%
四、被评估无形资产收
益额贡献
五、税后折现率 17.33% 17.33% 17.33% 17.33% 17.33% 17.33%
六、所得税率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七、税前折现率 20.39% 20.39% 20.39% 20.39% 20.39% 20.39%
八、折现期数 0.13 0.75 1.75 2.75 3.75 4.75
九、折现系数 0.9771 0.8701 0.7227 0.6003 0.4987 0.4142
十、折现值 34.9491 107.2449 59.7594 31.0597 13.8673 2.3959
十一、评估值 249.28
Ⅰ、域名
域名即网站在互联网上的地址。一个网站如果没有域名,用户只能通过网站
所在服务器的 IP 地址访问,用户体验差。域名的价值是使用该域名给用户带来
的点击量的刺激、用户体验的提升等,从而提升相关产品的销量,促进企业营业
收入的增长。此外,因域名的注册较为透明且其注册成本容易获取,故本次评估
采用成本法暨以重新注册或重新获取的角度对其进行评估,根据目前最新注册成
本及相关域名剩余使用年期确定其评估价值。
评估人员通过查询阿里云在线平台,在线获取了与评估单位域名类型后缀一
致的域名注册成本,并结合相关域名申请使用年期确定其续期价值。
经上述评估域名评估价值为 341.00 元。
综上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 249.31 万元。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厂区各类工程的改造支出。对于长期待摊费
用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
次,查看了原始凭证等,核实摊销期限、金额计算的准确性,并了解尚存受益期
限,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受益期限、摊销方法与应摊销金额进行核实,本次评估
将在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评估中已考虑的装修及设备基础费评估为 0,其余项目按
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 189.97 万元,评估值为 32.87 万元,评估减值 157.10
万元,减值率为 82.70%。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及跌价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形成
的纳税调整事项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241.16 万元,评估值为 241.16 万元,评估无增减
值变化。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获取形成资产或权
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值为 132.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2.63 万元,评估无
增减值。
单位: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V MV ZV=MV-BV ZV/BV
应付票据 1,952.13 1,952.13 - -
应付账款 10,035.21 10,035.21 - -
合同负债 4.09 4.09 - -
应付职工薪酬 1,599.56 1,599.56 - -
应交税费 1,450.40 1,450.40 - -
其他应付款 320.97 320.97 - -
其他流动负债 173.89 173.89 - -
合计 15,536.25 15,536.25 - -
(2)收益法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无相关因素对企业经营期限的限定,本次
评估以永续年期作为收益年限。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5.25 年,在此阶段公司的经营收益状况处在增长变化中,第二阶
段为 2029 年及以后的永续经营阶段,在此阶段公司的经营收益预计保持在 2028
年的稳定水平。
①收入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电子变压器 10,561.57 54,591.67 62,780.42 68,744.56 73,900.41 76,856.42 76,856.42
主营业务收入
合计
材料销售 2.72 14.08 16.19 17.73 19.06 19.82 19.82
房租收入 0.07 0.28 0.28 0.28 0.28 0.28 0.28
水电收入 0.95 7.32 7.32 7.32 7.32 7.32 7.32
废品收入 30.08 155.50 178.82 195.81 210.49 218.91 218.91
其他收入 33.50 173.16 199.13 218.05 234.40 243.78 243.78
其他业务收入
合计
营业收入合计 10,628.90 54,942.01 63,182.17 69,183.75 74,371.97 77,346.54 77,346.54
②营业成本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序号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8,942.81 45,428.89 52,137.15 57,149.26 61,358.16 63,776.13 63,248.83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6.86 35.84 41.03 44.82 48.09 49.97 49.97
营业成本合计 8,949.67 45,464.72 52,178.18 57,194.08 61,406.25 63,826.10 63,298.80
③销售费用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2023 年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号 10-12 月
销售费用合计 64.96 292.36 315.94 335.69 352.78 363.26 362.64
④管理费用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2023 年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号 10-12 月
序 2023 年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号 10-12 月
管理费用合计 438.75 1,883.98 2,033.82 2,156.88 2,249.93 2,334.03 2,209.76
⑤研发费用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序号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产品试制模
具费
研发费用合计 406.91 1,905.57 2,121.75 2,307.48 2,444.97 2,551.52 2,554.95
⑥财务费用的预测
金之川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及利息收入,截至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负债。手续费与收入预测关系较大,考虑其金额较
小,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其他项目变动较大,不进行预测。
⑦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2023 年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号 10-12 月
城市维护建
设税
地方教育费
附加
城镇土地使
用税
税金及附加合计 12.73 307.71 350.50 391.61 437.83 488.77 477.20
⑧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折旧金额合计 358.94 1,680.22 1,808.22 1,914.42 1,940.25 1,903.29 1,231.25
摊销金额合计 82.69 142.16 130.10 112.95 103.33 102.42 120.09
折旧摊销合计 441.62 1,822.37 1,938.32 2,027.37 2,043.58 2,005.71 1,351.34
⑨资本性支出预测
金之川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更新支出 402.66 120.60 405.90 198.42 320.05 595.32 1,088.48
追加资本支出 2,145.01 1,339.14 1,785.52 1,339.14 - - 250.03
资本性支出合计 2,547.67 1,459.74 2,191.42 1,537.56 320.05 595.32 1,338.52
⑩营运资金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金之川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营运资本 15,264.70 18,428.18 21,178.93 23,193.24 22,226.40 23,119.93 23,112.23
营运资本增
-1,728.02 3,163.48 2,750.75 2,014.32 -966.84 893.53 -
加额
?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金之川未来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一) 营业收入 10,628.90 54,942.01 63,182.17 69,183.75 74,371.97 77,346.54 77,346.54
减:营业成本 8,949.67 45,464.72 52,178.18 57,194.08 61,406.25 63,826.10 63,298.80
税金及附加 12.73 307.71 350.50 391.61 437.83 488.77 477.20
销售费用 64.96 292.36 315.94 335.69 352.78 363.26 362.64
管理费用 438.75 1,883.98 2,033.82 2,156.88 2,249.93 2,334.03 2,209.76
研发费用 406.91 1,905.57 2,121.75 2,307.48 2,444.97 2,551.52 2,554.95
财务费用 - - - - - - -
加:其他收益 228.10 245.81 286.00 307.55 321.94 - -
(二) 营业利润 983.98 5,333.47 6,467.97 7,105.56 7,802.15 7,782.87 8,443.19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三) 利润总额 983.98 5,333.47 6,467.97 7,105.56 7,802.15 7,782.87 8,443.19
减:所得税费用 72.07 501.29 639.33 707.33 791.38 772.61 871.14
(四) 净利润 911.91 4,832.19 5,828.64 6,398.23 7,010.77 7,010.26 7,572.04
序号 年份/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加:税后利息支出 - - - - - - -
加:折旧 358.94 1,680.22 1,808.22 1,914.42 1,940.25 1,903.29 1,231.25
加:无形及其他资
产摊销
(五) 经营现金流 1,353.53 6,654.56 7,766.96 8,425.60 9,054.35 9,015.97 8,923.38
减:资本性支出 2,547.67 1,459.74 2,191.42 1,537.56 320.05 595.32 1,338.52
减:营运资本增加 -1,728.02 3,163.48 2,750.75 2,014.32 -966.84 893.53 -
(六) 企业自由现金流 533.88 2,031.34 2,824.79 4,873.73 9,701.14 7,527.12 7,584.87
①折现率计算模型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
本情况”之“(三)评估模型”之“2、收益法”披露。
②无风险利率 Rf、市场预期报酬率 Rm 和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估算
无风险利率=3.55%。
市场风险溢价 MRP=Rm?Rf=10.20%-3.55%=6.65%。
③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 的估算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上式中: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β1 表示包含财务杠杆的 β 系
数。
可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并选取与评估项目相关经营业务所
在行业或可比上市公司的调整后去杠杆的贝塔系数,并以此作为评估项目相关经
营业务所对应的 βu 的值。
根据金之川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资讯系统查询了电子元器件制
造业行业共 4 家沪深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 beta 值(以 2023 年 09 月 30 日前 3 年
的市场价格计算),具体数据见下表:
板块名称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证券数量 4
板块名称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标的指数 沪深 300
计算周期 周
从 2020-10-01
时间范围
至 2023-09-30
收益率计算方法 普通收益率
加权方式 算数平均
加权原始 Beta 0.7448
加权调整 Beta 0.8290
加权剔除财务杠杆原始 Beta 0.6926
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Beta 0.7940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e 根据企业的资本结构 D/E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βe:
βu——表示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即各可比公司无财务杠杆的平均 βu
Ke——表示权益资本的权重
Kd——表示付息债务的权重
T——被评估单位适用所得税税率
④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s 的估计
本次评估将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确定为 3.50%,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Rs=3.50%。
⑤权益资本成本 Re 的计算
R e =R f + β × (R m ? R f ) + R s
⑥付息债务成本 Rd 的估计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无付息负债。
⑦企业所得税税率 T 的取值
金之川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 15%。
⑧折现率 R 的计算
D D
R = WACC = R d × (1 ? T) × D+E + R e × D+E
本次评估折现率用迭代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金之川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为 54,140.00 万元。具体估
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稳定年
企业自由现
(六) 533.88 2,031.34 2,824.79 4,873.73 9,701.14 7,527.12 7,584.87
金流
(七) 税后折现率 12.33% 12.33% 12.33% 12.33% 12.33% 12.33% 12.33%
(八) 折现期 0.13 0.75 1.75 2.75 3.75 4.75 -
(九) 折现系数 0.9856 0.9165 0.8159 0.7263 0.6466 0.5756 4.6684
(十) 各年折现值 526.18 1,861.70 2,304.72 3,539.94 6,272.78 4,332.80 35,409.18
企业经营性
(十一) 54,200.00
资产价值
①经营性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经营性资产是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资产。经对企业资产的清查核实发现,被
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经营资产为流动资产,以及在用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②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预测范围的
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借支款、往来款、闲置空余的资产等。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经核
实,金之川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净额为 2,548.64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无付息负债。
股东权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净额-付息债务
=54,200.00+ 2,548.64 -0
=56,700.00 万元(取整)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
专业鉴定等资料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
等估值资料。
(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
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
鹏信评估认为: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
但在目前情况下评估师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对该等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房屋建筑物中的 21 项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目前使用正常,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份 坐落
号 (㎡)
压电房
储物间、厕所、
气站操作间
博罗县泰美镇福田村围肚组龙
序 建筑面积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份 坐落
号 (㎡)
合 计 6,401.32
本次评估,对上述 21 项尚未办理不动产证书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根据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建筑物测绘报告》确定并进行相应的评估测算,如后期办理的不
动产权证书记载面积与申报面积不一致,则应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
的情形。
(2)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而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
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
质测试,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
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3)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未发现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4)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未发现安可远存在未决事项。
(5)重大期后事项
麦捷科技为推进与安可远的整合、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麦捷科技已与
安可远达成了长期采购意向。2023 年 11 月,麦捷科技与安可远签订了《采购协
议书》,麦捷科技根据预估的生产采购需求,在协议签署后一年之内向安可远采
购合金磁粉芯等系列产品,合同总金额暂估约 1,530.00 万元(含税,实际交易价
格可能随后续订单价格浮动而变化)。协议在一年有效期到期后,除双方另有约
定外,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2023 年 11 月,安可远已
向麦捷科技交付了首批定制化合金磁粉芯。
《采购协议书》签订并执行后,能够加速麦捷科技优化产品供应链,确保磁
芯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有利于麦捷科技实现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同时提高生
产效率,加快产品响应速度,并降低综合成本。对于安可远而言,麦捷科技的长
期采购需求亦有助于其增加收入来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利用率,从而进
一步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经营效率。
截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期后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重大期
后事项。
(6)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财务数据来源引用情况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3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引用
上述审计报告外,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安可远
资产或负债。
(7)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
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2023 年 4 月 25 日安可远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4100620230012004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5,737,980.00 元,抵押期限为
融资余额
序号 出租方名称 经济内容 发生日期 到期日
(元)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
限公司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
限公司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合 计 3,484,306.80
序 租赁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
号 ㎡
惠州市运泰实 泰美板桥地段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业有限公司 的厂房 1 栋 2028 年 9 月 30 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担保、租赁及其他
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用,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如果本
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法律后果,本公司不予负责。
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
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
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
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
位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
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安可远
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下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算数额。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报告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
用人在本次并购过程中使用且只能在报告中披露的并购阶段使用。
①电子元器件行业稳步发展,前景可期
在以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双循环格局发展及“双碳”等宏观背景下,国
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电子元器件行业稳步发展。工信部发布的
《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
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到 2023
年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要达到 21,000 亿元。2021 年 3 月,《“十四五”规划和
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
平;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
学工程,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核心元器件零部件
等领域核心技术;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
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加
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
在我国宏观产业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国内电子元器件市场近年来持续稳步发
展,市场规模逐年攀升。据工信部发布信息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电子信息制造
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 11.6%,我国电声器件、磁性材料元件、光电线缆等多个门
类电子元器件的产量已居全球第一,电子元器件产业整体规模已突破 2 万亿元。
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前景可期。
②安可远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与麦捷科技业务具有协同性
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
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
整供应体系,其产品性能稳定,具有一定的营收和资产规模。合金磁粉芯是麦捷
科技主要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之一,通过收购安可远,麦捷科技将实现向产业链上
游延伸。
金之川是麦捷科技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产品为电子变压器,广泛应用
于通信基站、光通信设备、移动通讯终端、高性能低功耗多核高端服务器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和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兴领域。金之川客户资源及
供应链资源与公司形成高度协同与资源互补,能够为通信基站、新能源汽车等客
户提供全套的产品和一站式服务。近年来,金之川不断深化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
作,营收规模和利润水平不断提升。
因此,安可远业务前景良好,且与麦捷科技业务具有协同性。
③国家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高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务院及其他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和修订了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
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准则第 26 号》等一系列
鼓励、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重组。其中《关
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
和效益。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重组和配套融资以
促进企业优化整合这一大背景下,麦捷科技进行本次重组,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
方向,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质量。
①拓宽麦捷科技产业链布局,实现成本优化与业务协同
麦捷科技是国内资深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与供应商,具有国内位列前茅的电感、
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供应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
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
能。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
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
整供应体系。安可远产品性能稳定,具有一定的营收和资产规模,通过收购安可
远,麦捷科技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
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麦捷科技主营产品的成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
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②标的公司可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实现进一步发展
安可远近年来产品质量及产能规模逐步提升,但受限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
实力较弱,其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尚未完全释放。本次并购交易完成
后,安可远将依托上市公司即麦捷科技平台获取资金、客户等多方位的资源协同,
为其后续业务发展提供多层次支持,从而有助于安可远扩大业务规模,实现进一
步发展。同时,安可远并入麦捷科技体系也有助于麦捷科技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
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公司的凝聚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③通过收购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能力,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
安可远的主营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自身产能
稳定,已经具备一定业务规模。本次并购交易完成后能够从麦捷科技获取资金、
客户等多方位协同支持,从而进一步释放其业务发展潜力,并有效降低麦捷科技
成本,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使麦捷科技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优化自身成本
结构同时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麦捷科技的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投资者的
回报水平。
本次并购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
次并购交易麦捷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安可远 100%股权。同时,麦捷科技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麦捷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金额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
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
麦捷科技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①业务整合
并购后的业务整合,即对并购企业及被并购企业的业务优势战略环节进行整
合,提高企业整体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并购交易完成后,麦捷科技将与安可远共享客户资源和商务能力,以实
现双方在客户、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推动整体业务快速发展。安可远
的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麦捷科技本部及
麦捷科技控股子公司即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川”均对其有较
大需求,且未来随着麦捷科技本部与金之川加大转型新能源及汽车电子领域,合
金磁粉芯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
计划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
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本次收购后麦捷科技将与安可远、金之
川形成合力,进一步共享优质客户资源,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
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加强在核心客户中的品类覆盖度,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
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
程,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②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
确保其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和配套设施。标的公司未来在重要资产的购
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履行相应
程序。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经营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
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体系的业务布局中发挥最大效
力,增强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③财务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麦捷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安可远将严格执行
上市公司的企业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外部审计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各项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经营中的财务流程,并定期向麦捷
科技递批财务报表,汇报财务情况。麦捷科技将对安可远的资金配置情况将进行
整体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内部资源分配。
④人员与机构整合
留住关键人员是并购后人力资源整合的重中之重,这些关键人员是企业的战
略性资产,是企业未来成功的关键。在完成对安可远的收购后,麦捷科技会将安
可远各部门和人员参考其原有职能,纳入上市公司人员及机构管理体系中,以提
升综合层面决策效率,并实现上市公司体系内部资源共享。在派驻部分本部员工
参与安可远经营管理的同时,保留部分现有的核心团队人员,从而继续与当前供
应商和客户保持良好关系,以确保采购和销售渠道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⑤文化整合
麦捷科技将同标的公司相互了解各自团队的企业文化,探究双方可能发生文
化冲突与碰撞的原因与影响程度,寻求协调办法,在组织结构、制度和流程方面
进行适度变革,有效地融合双方文化,营造双方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氛围,同
时着力拓展双方员工的全球化思维,使双方能在未来企业的价值、管理模式、制
度等方面达成共识,以帮助标的更好地实现其他方面的整合。
安可远近两年不含税营业收入稳定在 8000-9,000 万元左右,整体毛利与净利
润水平偏低。并购后通过对安可远与麦捷科技实现资源整合,全面降低其资金成
本,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通磁性材料供应链上下游环节,充分利用双方产业
资源,提升双方的经营毛利率。同时,夯实原有优质客户,持续开发新领域客户,
实现客户地均衡布局,利用自身技术优势,降本增效,逐步提升中高端市场份额。
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具体如下:
①管理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主要产品为磁性元器件,包括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
叠层片式电感等产品。麦捷科技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
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被国家发改委确立为中国电感制造行业“示范化工程”
企业,有丰富的材料学、半导体、化工、测量、电路等跨学科的高端专业人才。
麦捷科技董事、总经理张美蓉博士是国内被动电子元器件行业的领军人物,通过
二十多年来行业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深厚沉淀,已形成一支专业知识结构完善、研
发生产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管理研发团队,该团队可对安可远进行强有
力的管理输出与技术反哺。
而安可远作为公司磁性元器件产业链中的同行企业,未来在管理层整合后,
将显著受益于麦捷科技业内领先的管理水平,呈现更专业的管理层面貌,形成管
理效能提升。
②经营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进一步减少对外部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
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公司实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
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
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自身在该
领域的品牌竞争力。此外,安可远亦能借助麦捷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及相关业务资
源,从而带动安可远经营业务的增长。
③财务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同安可远之间将形成财务协同效应。安可远可以通过整合现金流,
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提升自身的资本利用率与
财务稳定性;同时,安可远将借助公司先进的财务信息化系统,整合财务流程与
信息系统,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降低财务与税务风险,进而优化财务管理体系,
提高自身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麦捷科技收购后,预计在 1-3 个月内,安可远将利用上市公司以及国资背景
的资源,拓宽筹融资渠道,全面置换高利率贷款,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安
可远经营利润率。
表外无形资产,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
无形资产名称 无形资产类别 版本号/产权号 取得日期 备注
号
一种铁硅铝金属磁粉芯的制造 ZL 2012 1
方法 0455867.7
ZL 2014 2
ZL 2014 2
ZL 2015 2
ZL 2015 2
ZL 2016 2
ZL 2021 2
ZL 2021 2
ZL 2021 2
基准日
后注册
基准日
后注册
ZL 2013 3
ZL 2013 3
ZL 2022 3
安可远磁芯电感设计选型系统
V1.0
粤 ICP 备 18060337
号-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确认,除上述无形资产外,安可远无其他与本次评估相
关的表外资产及负债。
①安可远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244010300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间享受企业
所得税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于优
惠到期后仍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 15%所得税优惠。如所得税
优惠到期后未能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本次评估结论无效,提请报
告使用人关注此特别事项带来的潜在风险。
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本次评估中 2023 年 10 月至永续期企业所得税考虑了研发费用 100%加计扣
除,若未来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发生了变动,将会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届时应根据新的政策更新调整评估结果。
款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贷款银行/机构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借款性质 年利率% 账面价值(元)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 流动资金
支行 借款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 流动资金
支行 借款
中国农业银行博罗 流动资金
支行 借款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分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桐庐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序号 贷款银行/机构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借款性质 年利率% 账面价值(元)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浦东分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区合肥片区支行
合 计 16,136,132.40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尚有 1 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7,000,000.00 元未偿还,1
年内到期长期借款概况如下表所示:
序
贷款银行/机构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借款性质 年利率% 账面价值(元)
号
中国农业银行泰美
支行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可远尚有往来借款本息 29,922,234.94 元未偿还,具体情
况如下所示:
序 借款本金 借款利息
债权人名称 经济内容 借款利率
号 (元) (元)
深圳市金永利印刷有限
公司
合计 27,694,320.27 2,227,914.67
尚未实缴注册资本,本次以安可远拥有 100%权益为基础进行评估。
前对安可远部分现有未办证房屋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涉及拆除房屋建筑物明细
如下:
建成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坐落
年份 (㎡)
田村
围肚组龙珠地段
建成 建筑面积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坐落
年份 (㎡)
合 计 2,517.74
上述计划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 2,517.74 ㎡,安可远于 2023 年
安可远拟拆除上述建筑物后新建员工宿舍、研发实验室及办公室建筑,建筑物计
划从主出入口到东面围墙(隔壁漆宝集团)分布,拟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5,160
㎡。
另根据安可远拥有的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福田村围肚组龙珠地段工业
用地对应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记载,该工业用地宗地面积合计为 36,362
㎡,规划容积率为:容积率≥1.0,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为≥36,362 ㎡,但截至评
估基准日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该地块地上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仅为 18,731.32
㎡,尚有不少于 17,630.68 ㎡的建设指标未使用,且该宗地尚存在 2 块合计约
用产生负面影响,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客观上存在土地使用权闲置或
溢余情况。
本次评估对该拆除重建计划进行了必要关注,但考虑到上述拟拆除房屋建筑
物尚未拆除且重建计划的相关政府审批文件尚未取得,企业亦未能进一步提供详
细的工程设计、工程预算书等材料,故拆除重建计划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基于安可远于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现状进行评估,未考虑
上述建筑物拆除重建计划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在收益法评估中将安可远于评估基
准日存在的闲置或溢余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处理,且未考虑上述建筑
物拆除重建计划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鹏信评估认为: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以下事项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
但在目前情况下评估师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对该等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均归金之川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
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如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由金之川承担一切
相关法律责任,与负责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无关。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 2020 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 0013519 号不动产权证中
的生产厂房(老)3,528.55 ㎡建筑物中有 770.00 ㎡建筑物已经拆除,但不动产权
证尚未进行更新,本次评估对生产厂房(老)的建筑面积根据「金之川」的申报
面积进行测算,如后期新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与申报面积不一致,则应对评估结果
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
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2)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而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
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
质测试,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
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等进行判断。
(3)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未发现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4)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发现金之川存在未决事项。
(5)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6)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财务数据来源引用情况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并 分 别 出具 的 信会 师 报 字 [2021] 第 ZL10037 号 及 信 会 师报字 [2023] 第
ZL1042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引用上述审计报告外,本次评估不存
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金之川资产或负债。
(7)抵押、担保、租赁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
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报告日,金之川因存在麦捷科技为金之川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
驿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金之川就该等担保向麦捷科技提供反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反担保金额(万
编号 反担保权人 债权确定期间
元)
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
(㎡)
「金之 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103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川」 号1栋1号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金之 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103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川」 号部分房屋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金之 龙泉驿区星光中路 103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川」 号部分房屋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业 租赁期
(㎡)
「金之 沥西村和安路东边上周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川」 组 82 号两间铺面 2024 年 3 月 22 日止
「金之 沥西村和安路东边上周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川」 组 82 号一间两房一厅 2024 年 3 月 26 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担保、租赁及其他
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如果本报告
使用不当造成的法律后果,本公司不予负责。
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
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
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
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
管理层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
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金之川未
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外无形资产,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
无形资产名称 无形资产类别 版本号/产权号 取得日期
号
序
无形资产名称 无形资产类别 版本号/产权号 取得日期
号
一种 5G 服务器电源用高集成
双路输出电流互感器
一种汽车电源用大电流 PFC 电
感
一种共模差模集成式电感结构及
滤波器
一种光伏逆变器用高绝缘性能变
压器
一种具有走线卡扣结构的磁器件
骨架
一种叠合变压器自动组装系统及
方法
蜀 ICP 备 11009290
号-1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确认,除上述无形资产外,金之川无其他与本次评估相
关的表外资产及负债。
①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川经信
产业函[2010]1667 号《关于确认成都亚佳工程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 19 户企业
主营业务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批复》的规定,金之川电子按照西部大开发税
收优惠政策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金之川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2251006731,有效期三年,金之川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之川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本次评估假设企业于优
惠到期后仍可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 15%所得税优惠。如所得税优惠
到期后未能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本次评估结论无效,提请报告使用人
关注此特别事项带来的潜在风险。
③依据财税[2009]70 文件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符合条件并通过税务机
关备案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本次评估假设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政策无变动,如后期相关政策有调整则评估结果应做相应修改。
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
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
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本次评估
假设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无变动,若未来相关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发生了变动,
将会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届时应根据新的政策更新调整评估结果。
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
增值税税额;截至现场工作日「金之川」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
报已获得审批。本次评估假设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无变动,如后
期相关政策有调整,则评估结果应做相应调整。
第二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 80%。销售集中度偏高导致金之川的
业务对下游客户的依赖性较强,其盈利能力将会受到客户自身业绩的较大影响,
特提醒委托人注意该等经营风险。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
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③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七)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交易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
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之“一、(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
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披露。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
的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鹏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鹏信评估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本次交易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鹏信评
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鹏信评估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
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鹏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
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
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鹏信评估对安可远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最终采用收益法下评估值 11,800.00
万元;对金之川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
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本次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
根据安可远、金之川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
对安可远的评估,基于特定收购目的,考虑了收购产生的管理协同、经营协同及
财务协同效应等协同效应,对金之川的评估未考虑协同效应,评估机构使用的预
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安可远、金之川的成长预
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安可远、金之川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对安可远、金之川未来财务预测与其报告期内财务情况不存在重大
差异,体现了盈利预测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参
考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
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
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尚无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的迹象,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
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安可远报告期内财务指报变动情况、协同效应的的影响程度,董事
会认为安可远的毛利率、折现率指标对安可远的评估值影响较大,前述指标对安
可远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如下:
(1)毛利率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股东权益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变动金额
毛利率变动幅度 评估结果变动率
(万元) (万元)
- 11,810.87 - -
-1.00% 10,198.62 -1,612.25 -13.65%
-2.00% 8,582.87 -3,228.00 -27.33%
-3.00% 6,962.03 -4,848.84 -41.05%
(2)折现率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股东权益收益法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变动金额
折现率变动幅度 评估结果变动率
(万元) (万元)
- 11,810.87 - -
-0.50% 12,589.15 778.28 6.59%
-1.00% 13,447.35 1,636.48 13.86%
-1.50% 14,397.57 2,586.70 21.90%
报告期内,金之川不存在变动频繁且对评估值影响较大的指标。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
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集设计、生产制造为一体的综合制造型企业,具体
产品包括本部研发生产的磁性元器件(含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
层片式电感等)、射频元器件(含 LTCC 滤波器、SAW 滤波器、BAW 滤波器、
射频前端模组等),子公司金之川研发生产的电子变压器以及子公司星源电子研
发生产的 LCM 显示模组。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包括通信设备、消
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安可远的主营业务是铁硅铝、铁硅、铁镍等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其主要产品为合金磁粉芯,即电感元件的核心部件,主要涵盖铁硅铝、铁
硅、超级铁硅铝、铁镍系列产品,是高频电能变换设备中的核心元件。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进一步铸造公司主营产品的成
本优势,减少对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
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上市公司实现为客户提
供高质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
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
自身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本次评估已经考虑安可远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
同效应。
安可远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详
见本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之“(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
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披露。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已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
金之川 87.50%的股权。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收购对治理结构、管理层的进一步
整合,提高决策效率,实现业务协同。与此同时,本次收购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金之川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从谨慎性角度出发,
本次评估未考虑金之川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是以鹏信评估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所载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安可远 100%股权作价
为 11,800.00 万元,金之川 20%少数股权作价为 6,720.00 万元。
安可远、金之川同属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行业,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市销率
铂科新材 24.68 3.72 5.69
天通股份 14.36 1.65 2.86
横店东磁 15.86 3.91 1.56
东睦股份 46.56 1.85 1.25
可比公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市销率
顺络电子 53.26 3.20 4.19
可立克 50.40 4.46 2.18
京泉华 22.45 4.20 1.54
伊戈尔 21.81 2.34 1.46
可比公司平均值 31.17 3.17 2.59
可比公司中位数 24.68 3.46 1.87
安可远 - 2.72 1.32
金之川 6.11 1.13 0.60
注:1、表中,市盈率=每股价格/每股收益,市净率=每股价格/每股净资产,市销率=每
股价格/每股营业收入。可比上市公司每股价格取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盘价,每股收益、每
股净资产取 2022 年度公司公告的数据,每股营业收入取 Choice 金融终端之“东财计算”中
/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取值为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数据。
如上表,鉴于可比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高,股份具有上市流通性,较标的公
司估值具有一定溢价,除安可远市盈率外,标的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指
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安可远两年一期处于亏损状态,市盈率指标
可比性较差。
(七)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
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影响交易定价的重要变化事
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
可远 100%股权价值为 11,800.00 万元,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结果为
基础,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1,800.00 万元,交易定价与安可远 100%股权
评估价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 100%
股权的评估值为 35,522.19 万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之川 20%的少数股权,
对应股权评估值为 7,104.44 万元,交易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金之川
差异。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和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鹏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
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除本次交易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鹏信评估及经办评估
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
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鹏信评估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定价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
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
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鹏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
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
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安可远
(一)《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作为乙方二)、王理平(作为乙方三)、李庐易(作为乙方四)、刘国斌(作
为乙方五)、谢国富(作为乙方六)和安可远投资(作为乙方七)签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以上乙方(一)至(七)合称“乙方”,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
方”,合称“双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乙方持有的安可远 100%的股权。
经双方初步商定,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预估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最终交
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价款由甲方以发行股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支付,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中约 60%的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约 40%的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双
方确认现金部分均支付给乙方(一),乙方(一)剩余部分通过股份方式支付,
乙方(二)至乙方(七)均通过股份方式支付。双方确认,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完
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支付 15,000,000.00 元的预付款;并应在配
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现金部分。若募集配套
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金补足。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宜的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
交易均价分别为:8.68 元、9.32 元、9.4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新增
股份的价格按每股人民币 8.5 元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
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甲
方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4)锁定期
截至乙方取得甲方股份之日起,乙方对用于认购甲方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则乙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
下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对用于
认购甲方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乙方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乙方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
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
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1)标的资产的交割
本次交易标的安可远 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割
日。甲方在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立即办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及登记工作。
甲方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对价现金的交割安排
鉴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支付 15,000,000.00
元预付款,因此甲方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
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剩余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
自有资金补足。
除非另有约定,在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资产后,即视为乙
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向甲方支付对价的义务;在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
向乙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后,即视为甲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向乙方
支付对价的义务。
本次发行前甲方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交割前安可远不得分配利润。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则安可远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甲方享有。
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
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甲方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
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亏损数额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
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安
可远的股权比例分担,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乙方未在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若交易
对价减去甲方已经支付预付款的余额不足扣减过渡期亏损、损失,则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一)从甲方已经支付的预付款中返还。
在交割日前 30 日内,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安可远交割审计报告,对安可远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
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
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全面接管安可远的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经营管理层进行任命。安可远的财务、行政人事、生产、
销售、研发等经营资料均需要全部移交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银行 U 盾,账户密码、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等)、客户清单、供应商清单等资料。乙方
确认,在交割后 30 日内,配合甲方完成所有的移交工作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除向甲方披露的乙方经营的与安可远相同或类似的业
务(主要是指乙方(二)实际控制的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乙方(五)
实际控制的深圳市金磁科技有限公司)以外,乙方及其关联方承诺并保证不从事
/新增(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协议控制、任职、担任顾问等各种方式)与目
标公司之磁性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同或相似业务(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乙方及安可远主要经营人员、核心骨干(张国庭、王理
平、谢国富、袁成)任职内及离职后 5 年内或本次交易结束后 5 年内亦不得从事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协议控制、任职、担任顾问等各种方式)目标公司之
磁性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同或相似业务(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乙方之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且乙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
违约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总额 10%的违约赔偿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
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先决
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
(3)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补充、变更,
变更形式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本协议;
(2)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
而不能实施;
(4)生效条件中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5)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
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
止本协议。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
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
方需在接到甲方终止交易通知后 10 日内退回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并在 30 日内向甲
方支付 1,500 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安可远的股份做担保,
也即如若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失败,则乙方需按持股比例向甲方
支付合计 1,500 万元的违约金,如若乙方没有支付能力,则需按照本次交易约定
的价格以乙方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股份数转让给甲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
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程序。如因乙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
或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
终止本次交易并有权要求乙方及安可远赔偿损失。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主观
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方可不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预付款。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给
付义务,则需要按照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为止。
乙方实际控制人应对乙方之违约责任、因安可远或有负债产生的赔偿责任等
情形承担连带责任。
(二)《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君(作为乙方二)、王理平(作为乙方三)、李庐易(作为乙方四)、刘国斌(作
为乙方五)、谢国富(作为乙方六)和安可远投资(作为乙方七)签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以上乙方(一)至(七)合称“乙方”,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
方”,合称“双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乙方持有的安可远 100%的股权。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86 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安可远 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1,800.00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即安可远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1,8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价款以发行股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单位:元
持有安可 支付方式
序
交易对方 远的股权 支付对价
号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比例
持有安可 支付方式
序
交易对方 远的股权 支付对价
号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比例
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47,200,000.00 70,800,000.00 118,000,000.00
甲方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向乙方(一)也即张国庭支付了 15,000,000.00 元
的预付款,除此之外,甲方将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
也即张国庭支付 10,000,000.00 元的预付款。
上述预付款包含在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支付部分。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募集配套资金如期实施,则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支付剩余现金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
资金补足。如受外部政策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失
败,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连同本次交易现金支付
的对价,由甲方自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剩余
部分。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2)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
会(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计算,甲方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第六届
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分
别为:8.68 元、9.32 元、9.4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价格
按每股人民币 8.5 元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
价的 80%。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t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
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本次交
易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及数量具体如下:
序 持有安可远的 现金支付对价 股票支付对价 取得甲方股份数
交易对方
号 股权比例 (元) (元) (股)
惠州市安可
远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序 持有安可远的 现金支付对价 股票支付对价 取得甲方股份数
交易对方
号 股权比例 (元) (元) (股)
合计 100.0000% 47,200,000.00 70,800,000.00 8,329,409
双方确认,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式为:调
整后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扣除现金对价后的金额÷本次发行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标的安可远 100.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
交割日。双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书面批复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
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
情况,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甲方
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在交割日前 30 日内,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安可远交割审计报告,对安可远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
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
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交割日后,甲方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在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甲方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并及时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
续。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安可远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除甲方对经营管理层进行重新任命以外,安可远与员
工已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安可远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
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
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甲方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乙方承担。过渡期
间内,因甲方规划或改造原因对安可远现有资产进行拆除重建或对现有资产进行
改扩建而导致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减值或形成处置损失的,则该部分亏损由甲方
承担。
关于安全生产,交割日前,如安可远因安全生产问题或在交割日后,安可远
因交割日前既已存在的事实或既存的安全生产隐患等相关问题未完成整改而使
安可远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要求停业整顿,或出现任何纠纷或被要
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由此给安可远造成任何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的,则乙
方(一)无条件全额承担上述支出以及安可远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保证安
可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关于环境保护,交割日前,如安可远因环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部分产线未
办理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程序,未安装环保设备、违规排放等)问题或在交割日
后,安可远因交割日前既已存在的事实或既存的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未完成整改而
使安可远遭受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要求停业整顿,或出现任何纠纷或被
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由此给安可远造成任何损失、索赔、成本和费用的,则
乙方(一)无条件全额承担上述支出以及安可远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保证
安可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违约责
任、交割日等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除发行股份失败由甲方决定是否推进
本次交易以及如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将采用现金支付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
效以外,其他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
(3)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补充、变更,
变更形式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本协议;
(2)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
而不能实施;
(4)生效条件中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5)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
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
止本协议。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及《购买资
产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
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赔偿包括
但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及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提起
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为开展本次交易而聘
请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等。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
方需在接到甲方终止交易通知后 10 日内退回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含《购买资产
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款以及本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款)并在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 1,500
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安可远的股份做担保,也即如若因乙方主观原因
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失败,则乙方需按持股比例向甲方支付合计 1,500 万元的违
约金,如若乙方没有支付能力,则需按照本次交易约定的价格以乙方持股比例确
定相应的股份数转让给甲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程
序。
如因乙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或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
或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并有权要
求乙方及标的公司赔偿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甲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
方可不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预付款。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给
付义务,则需要按照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为止。
乙方实际控制人应对乙方之违约责任、因标的公司或有负债产生的赔偿责任
等情形承担连带责任。
二、金之川
(一)《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乙方持有的金之川 20%的股权。
经双方初步商定,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预估不超过 6,800 万元人民币,最终
交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根据双方初步协商,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预估不超过 6,800 万元人民币,标
的资产交易对价由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具体以经甲方委托的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股份支付和现
金支付的比例均约为 50%。甲方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现金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
金补足。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本次交易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宜的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
交易均价分别为:8.68 元、9.32 元、9.4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新增
股份的价格按每股人民币 8.5 元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
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
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以甲
方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为准。
(4)锁定期
乙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
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1)标的资产的交割
本次交易标的金之川 20.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
割日。甲方在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立即办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及登记工
作。甲方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对价现金的交割安排
甲方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现金对
价;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金补足。
除非另有约定,在乙方依据本次交易的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资产后,
即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向甲方支付对价的义务;在甲方依据本
协议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后,即视为甲方已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应向乙方支付对价的义务。
本次发行前甲方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交割前金之川不得分配利润。
(1)期间损益归属
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
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甲方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乙方按照本次交易
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亏损数额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
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承担补偿额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乙方未在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支付过渡期间的亏损,则相应的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
在交割日前 30 日内,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金之川交割审计报告,对金之川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
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
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2)减值补偿
双方确认,如若 2023 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乙方按照本次
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双方确认,2023 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
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并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对价为限。
双方确认,如发生过渡期间的亏损或者 2023 年发生商誉减值,则乙方按照
本协议承担的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金之川 87.50%的股份。本次交易前,金之川
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王秋勇为外部财务投资者,不参与金之川的实际生产经营,
本次交易完成后,王秋勇不再持有金之川的股份,亦不参与金之川的实际生产经
营。
本次交易完成 5 年内,乙方及其关联方承诺并保证不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设立、协议控制、任职、担任顾问等各种方式)与目标公司之相同或相似业务
(与目标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且乙方未采
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违约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总额 10%的违约赔偿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
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先决
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
(3)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补充、变更,
变更形式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本协议;
(2)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
而不能实施;
(4)生效条件中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5)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
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
止本协议。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
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
方需在接到甲方终止交易通知后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 1500 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以
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金之川的股份做担保,也即如若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
本次交易失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计 1500 万元的违约金,如若乙方没有支
付能力,则需按照本次交易约定的价格来计算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其持有的金之
川的股份数,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程序。如因乙方违
反其于本协议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或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甲方有权随时、
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给
付义务,则需要按照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为止。
(二)《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上述任何一方当事人以下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乙方持有的金之川 20%的股权。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87 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金之川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5,522.19 万元,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之川 20%的少数股权,交易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对价为金之川 6,720.00 万元。
本次交易价款以发行股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序 持有安金之川 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 支付对价(元)
号 的股权比例 现金支付(元) 股份支付(元)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如期实施,则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现金部分,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
支付该交易对价,甲方应以自有资金补足。如受外部政策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对价将以现金方
式支付。
以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配套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与计提金之
川 2023 年商誉减值之日起 30 日孰晚为准,甲方将支付本次现金对价。如 2023
年金之川计提了商誉减值,则甲方有权从本次现金对价中直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
商誉减值部分。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
会(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计算,甲方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的第六届
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60 个、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分
别为:8.68 元、9.32 元、9.40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价格
按每股人民币 8.5 元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
价的 80%。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t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t+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t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
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乙方自愿放弃。本次交
易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及数量具体如下:
序序 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 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序
双方确认,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式为:调
整后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扣除现金对价后的金额÷本次发行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标的金之川 20.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
割日。双方应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书面批复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
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
况,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甲方自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在交割日前 30 日内,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金之川交割审计报告,对金之川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
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
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交割日后,甲方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在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甲方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并及时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
续。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金之川仍然作为甲方的控股子
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与员工已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
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金之川仍然作为甲方的控股子
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
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双方确认,如若 2023 年金之川形成商誉减值,该部分减值由乙方按照本次
交易完成前持有金之川的股权比例承担。双方确认,2023 年金之川形成的商誉
减值对应的相应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减;如计提商誉减值时本次交
易已完成,则乙方须在金之川计提商誉减值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其应承担的商誉
减值金额。
双方确认,乙方承担的商誉减值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为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项下违约责任、交割日等条款在
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除发行股份失败由甲方决定是否推进本次交易以及如若继
续推进本次交易将采用现金支付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以外,其他涉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
(3)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补充、变更,
变更形式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若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本协议;
(2)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
而不能实施;
(4)生效条件中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5)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
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
止本协议。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
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一切损
失以及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
人支付的赔偿,为开展本次交易而聘请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费用等。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则乙
方需在接到甲方终止交易通知后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 1,500 万元的违约金。乙方
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金之川的股份做担保,也即如若因乙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
致本次交易失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计 1,500 万元的违约金,如若乙方没有
支付能力,则需按照本次交易约定的价格来计算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其持有的金
之川的股份数,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程序。如因乙方
违反其于本协议中的相关保证或承诺事项,或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甲方有权随
时、无条件终止本次交易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可量化为金钱的给
付义务,则需要按照千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日为止。
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或因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其他政府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等原因,导致本
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
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形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应承担的责任;
性和及时性;
件真实可靠;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可远
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对金之川的控股比例将提升至 87.5%。其
中,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之川的主营业
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行业不属于《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安可远和金之川均属于“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细分市场为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C398)。
工信部发布的《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明确
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
实现突破,到 2023 年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要达到 21,000 亿元。2021 年 3 月,
《“十
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及: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
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
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
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
核心元器件零部件等领域核心技术;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
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依托
行业龙头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报告期内,安可远和金之川已拥有经营所需的环保相关证照,且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报告期内,安可远和金之川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
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 100.00%股权未达到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报标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未新增经营者集中事项,符合国家有关反垄断的法
律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事项
截至目前,不存在中国境外企业直接投资标的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亦不涉及中国境外企业投资上市公司的情况。因此,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相关规定的情况。截至目前,安可远及金之川均未直接
持股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对外投资相关规定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
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的,
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下,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
仍不低于 10%,仍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业务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的情形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
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
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安可远 100%股权价值为 11,800.00 万元,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以上
述评估结果为基础,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1,800.00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5,522.19 万元,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为金之川 20%的少数股权,对应股权评估值为 7,104.44 万元,交易双方
经过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金之川 20%的少数股权对价为 6,720.00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安可远 100.00%股权及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根据
安可远、金之川、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安可远和金
之川均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可远 100.00%股权
及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托管、质押等限制其转
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前述股权过户或
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金之
川的比例将提升至 87.50%,安可远和金之川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
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该等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
公司对金之川的控股比例将提升至 87.50%。其中,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合金磁
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之川的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
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盈利
能力将得到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显著增强。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远致富海信息、特发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制订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治理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
公司控股金之川的比例将提升至 87.50%。其中,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
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之川的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
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上市公
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
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体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将得到提高,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
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安可远投资和王秋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与关联方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
方销售及采购商品、接受及提供服务等,相关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
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并
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远致富海信息,实际控制人为特发
集团。远致富海信息、特发集团与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
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
告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
规定。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为安可远 100%股权及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
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该等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
资到位;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
处分权;所持有的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
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
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上述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持有的该等
股权过户或者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权属清晰,在本次交易方案获得
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后,预计标的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深圳远致富海电子信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公司实
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远致富海信息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特发集团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
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各参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之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和第二十一条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
业或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或者上下游。”
(1)标的公司属于新兴产业并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构成上下游关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安可远所属行业分类为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安可远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
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金之川所属行业分类为“C3981 电阻电容
电感元件制造”,金之川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通信、新能源、航空航天、节能低碳等多个领域。
安可远生产的合金磁粉芯是上市公司及金之川生产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
料之一,安可远、金之川所处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所列
的不支持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行业类型,安可远、金之川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一行业并构成上下游关系。
(2)标的公司具有创新特征
安可远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省级高频低损耗磁性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安可
远成立以来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通过多年研发积累和技术创新,安
可远围绕电感磁性材料领域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合金粉末非真空气雾化精炼制粉
技术,合金铁硅、铁硅铝、铁镍等粉末绝缘包覆技术,终端应用设计,如高密度
成型技术、异型磁芯模具开发设计、磁芯制备技术(比如纯圆形磁芯、UT 磁芯、
UR 磁芯制造、泳状磁芯制备),合金磁芯退火等关键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
的掌握,为公司向客户提供满足用户性能指标要求的磁性材料提供了保证。
金之川历来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重技术、保质量创新
作为金之川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不断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从而确保了
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安可远研发费用分别为 626.48 万元、579.60 万元和 383.84 万元,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5%、6.47%和 6.42%,金之川研发费用分别为
(3)标的公司的科技创新与客户需求、行业发展深度融合
安可远在技术研发创新过程中,不仅考虑下游应用对于磁性材料性能的要求,
同时还深入结合市场,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多方面提升产品的综合竞争
力。例如公司通过研发改进气雾化喷嘴技术,实现了粉末的大批量生产,并且实
现了较高的可用粉收得率,大幅降低公司雾化制粉成本,实现了高性能铁硅、铁
硅铝磁粉材料的产业化;通过研发出一体化成型技术,将市场上使用的分离式组
合磁芯做成一体式成型组合磁芯,使得下游应用公司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与品
质保障,同时可以完全适应全自动化生产线制造,提升用户产品的竞争力,进而
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金之川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金之川拥有丰富的高端磁性器件设计制造经
验和成熟健全的技术开发体系,是国内实力较强的综合磁性器件设计制造商。凭
借优秀的产品品质和交付表现,金之川已在磁性元器件领域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
度,并成为国内众多大型通讯设备制造商如 A 公司、B 公司的优秀核心供应商
和战略合作伙伴。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并且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构成上下游关系。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远 100%股权及金之川 20%少数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合计持有安可远 100%股权的张国庭等 7 名股东,以及持有金之川 20.00%股权的
王秋勇。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
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是以鹏信评估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所载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安可远 100%股权作价
为 11,800.00 万元,金之川 20%少数股权作价为 6,720.00 万元。
安可远、金之川同属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行业,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市销率
铂科新材 24.68 3.72 5.69
天通股份 14.36 1.65 2.86
横店东磁 15.86 3.91 1.56
东睦股份 46.56 1.85 1.25
顺络电子 53.26 3.20 4.19
可立克 50.40 4.46 2.18
京泉华 22.45 4.20 1.54
伊戈尔 21.81 2.34 1.46
可比公司平均值 31.17 3.17 2.59
可比公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市销率
可比公司中位数 24.68 3.46 1.87
安可远 - 2.72 1.32
金之川 6.11 1.13 0.60
注:1、表中,市盈率=每股价格/每股收益,市净率=每股价格/每股净资产,市销率=每
股价格/每股营业收入。可比上市公司每股价格取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盘价,每股收益、每
股净资产取 2022 年度公司公告的数据,每股营业收入取 Choice 金融终端之“东财计算”中
/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取值为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数据。
如上表,鉴于可比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高,股份具有上市流通性,较标的公
司估值具有一定溢价,除安可远市盈率外,标的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指
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理性。安可远两年一期处于亏损或微盈状态,市盈
率指标可比性较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与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与依据详见本报告书之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2、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和数量”部分披露。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4、发行
价格和定价方式”部分披露。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
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
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上市公司聘请鹏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鹏信评估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本次交易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鹏
信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鹏信评估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
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
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鹏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
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
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安可远的主营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自身产能
稳定,已经具备一定业务规模。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从上市公司获取资金、客户
等多方位协同支持,从而进一步释放其业务发展潜力,并有效降低上市公司成本,
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能力。
金之川是上市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金之川营业
收入分别为 42,067.54 万元和 54,729.73 万元,2022 年同比增长 30.10%;净利润
分别为 3,882.20 万元和 5,560.04 万元,2022 年同比增长 43.22%。本次收购的少
数股东的股权比例为 20.00%,归属于该少数股东的损益分别为 776.46 万元和
润。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使上市公司优化自身成本结构同时为公司带来
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
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 显示模组的研发、
设计、生产、销售。其中,标的公司金之川的主要产品为电子元器件中的定制化
电子变压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金之川为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金之川 20.00%少数股权完成后,
上市公司对金之川的控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不会
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安可远的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金磁粉芯是上市公司电感、电子变压器产品的核心原材料,本次收购安可远
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强化现有电子元器件主业的内部协同。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对金
之川的控股权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维持原有管理模式、决
策程序及经营发展战略整体不变的前提下,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
构对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标的公司的管理整合,要求其建立健全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保持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体现在标的公司的研发优势、客户优势、产品结
构设计的先发优势等,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2、标的公
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上市公司未来经营的劣势体现在本次交易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
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对于金之川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升,并在业务开展、治理结
构、财务管理及资源的协调运用方面对标的公司展开融合,实现协同发展。若上
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融合与协同进展不顺利,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运作
效率,对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
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并假设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已经于备考财务报表期初(2022 年 1 月 1 日)已经完成,并且下列事项均
已获通过: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该交易已于比较报表的最早期初(2022 年 1 月
公司,已取得置入资产原子公司金之川 20.00%股权,取得置入资产安可远 100.00%
股权。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合并范围为购买后持有金之川 87.50%
股权,持有安可远 100.00%股权。
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54 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1)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及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麦捷科技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L10060 号)和《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构成
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备考) 增长率
流动资产 261,413.23 271,329.13 3.79%
非流动资产 302,010.31 312,807.48 3.58%
资产总额 563,423.54 584,136.61 3.68%
流动负债 134,113.53 149,733.99 11.65%
非流动负债 21,471.50 22,764.11 6.02%
负债总额 155,585.03 172,498.10 10.8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均有小幅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备考)
流动比率 1.95 1.81
速动比率 1.60 1.40
资产负债率 27.61% 29.5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小幅下降,资产负债
率有小幅提升,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各偿债能力指标影响较小,无重大不利影响。
(3)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
别为 1.81 倍和 1.40 倍,资产负债率为 29.53%,上市公司、标的公司金之川的经
营状况良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融资渠道无法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情形。
标的公司安可远融资渠道狭窄,运营资金较为紧张,本次交易完成后借助上市公
司平台能够实现资源整合及融资来源拓宽,将显著改善当前运营状态。综上所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
形。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的形成过程、金额及减值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星源电子 57,716.06 47,740.64 9,975.42
金之川 16,429.69 - 16,429.69
合计 74,145.75 47,740.64 26,405.11
投中艺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力联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动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叶文新、钟艺玲、
钟志海合计持有的星源电子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 78,000.00 万元。其中,以现
金支付 26,800.00 万元,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59,200.00 万元,形成商誉 57,716.06
万元。
绩有所下滑,上市公司对其计提了商誉减值 3,159.36 万元。2020 年,受外部不
利因素及星源电子存货跌价影响,上市公司对其计提了商誉减值 5,031.76 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星源电子对应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9,975.42 万元。
金之川 67.50%股权,交易对价为 22,680.00 万元,形成商誉 16,429.69 万元。截
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金之川对应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根据安可远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安可远 100%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9,299.35 万元,本次交易中
安可远 10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11,800.00 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安
可远 100%股权将形成商誉 2,500.65 万元,最终的合并商誉以合并对价与完成购
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金之川 67.50%的股权,金之川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金之川 20.00%的少数股权不产生新的商誉。
(3)上市公司应对后续商誉减值的措施
应对商誉减值的具体措施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之“(二)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对金之
川的控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未来,上市公司将以标的公司现有的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和机构为基础,深化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整合与协同,进一步加大对
磁性器件相关产业的投入,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共享客户资源和商务能力,以实现
双方在客户、市场和技术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推动整体业务快速发展。标的公司
安可远的主要产品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上市公司
本部及金之川均对其有较大需求,且未来随着本部与金之川加大转型新能源及汽
车电子领域,合金磁粉芯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
远 100%股权,计划通过自产自用合金磁粉芯以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减少对合
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将
与安可远、金之川形成合力,进一步共享优质客户资源,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
量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加强在核心客户中的品类覆盖度,促使
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
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该领域的品牌竞争力。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
确保其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和配套设施。标的公司未来在重要资产的购
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履行相应
程序。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经营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
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体系的业务布局中发挥最大效
力,增强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安可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
公司对标的公司金之川的控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安可远及金之川将严
格执行上市公司的企业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外部审计制度、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经营中的财务流程,并定期
向上市公司递批财务报表,汇报财务情况。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资金配置情
况将进行整体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内部资源分配。
(4)人员与机构整合
标的公司金之川在本次交易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经纳入上市公
司体系进行管理。在完成对标的公司安可远的收购后,公司会将安可远各部门和
人员参考其原有职能,纳入上市公司人员及机构管理体系中,以提升综合层面决
策效率,并实现上市公司体系内部资源共享。在派驻部分本部员工参与安可远经
营管理的同时,保留部分现有的核心团队人员,从而继续与当前供应商和客户保
持良好关系,以确保采购和销售渠道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5)文化整合
麦捷科技将同标的公司相互了解各自团队的企业文化,探究可能发生文化冲
突与碰撞的原因与影响程度,寻求协调办法,在组织结构、制度和流程方面进行
适度变革,有效地融合双方文化,营造双方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氛围,同时着
力拓展双方员工的全球化思维,使双方能在未来企业的价值、管理模式、制度等
方面达成共识,以帮助标的更好地实现其他方面的整合。
(1)管理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主要产品为磁性元器件,包括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
叠层片式电感等产品。麦捷科技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
心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被国家发改委确立为中国电感制造行业“示范化工程”
企业,有丰富的材料学、半导体、化工、测量、电路等跨学科的高端专业人才。
麦捷科技董事、总经理张美蓉博士是国内被动电子元器件行业的领军人物,通过
二十多年来行业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深厚沉淀,已形成一支专业知识结构完善、研
发生产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管理研发团队,该团队可对安可远进行强有
力的管理输出与技术反哺。
而安可远、金之川作为公司磁性元器件产业链中的同行企业,未来在管理层
整合后,将显著受益于麦捷科技业内领先的管理水平,呈现更专业的管理层面貌,
形成管理效能提升。
(2)经营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将实现向产业链上游延伸,
进一步减少对外部合金磁粉芯供应商的依赖,强化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
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安可远的注入亦能为公司实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
磁粉芯及磁性器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促使产品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稳
固现有核心客户、全方位加速布局汽车电子等新业务领域的进程,提升自身在该
领域的品牌竞争力。此外,安可远亦能借助麦捷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及相关业务资
源,从而带动安可远经营业务的增长。
(3)财务协同效应
麦捷科技同安可远之间将形成财务协同效应。安可远可以通过整合现金流,
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提升自身的资本利用率与
财务稳定性;同时,安可远将借助公司先进的财务信息化系统,整合财务流程与
信息系统,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降低财务与税务风险,进而优化财务管理体系,
提高自身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麦捷科技收购后,预计在 1-3 个月内,安可远将利用上市公司以及国资背景
的资源,拓宽筹融资渠道,全面置换高利率贷款,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安
可远经营利润率。
在麦捷科技已与下游客户签订了合作协议,且对安可远产品质量进行充分验
证的背景下,为推进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成本,麦捷科技已
与标的公司安可远达成了长期采购意向。2023 年 11 月,麦捷科技与安可远签订
了《采购协议书》,麦捷科技根据预估的生产采购需求,在协议签署后一年之内
向安可远采购合金磁粉芯等系列产品,合同总金额暂估约 1,530.00 万元(含税,
实际交易价格可能随后续订单价格浮动而变化)。协议在一年有效期到期后,除
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2023 年 11 月,
安可远已向麦捷科技交付了首批定制化合金磁粉芯。
《采购协议书》签订并执行后,能够加速麦捷科技优化产品供应链,确保磁
芯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有利于麦捷科技实现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同时提高生
产效率,加快产品响应速度,并降低综合成本。对于标的公司安可远而言,麦捷
科技的长期采购需求亦有助于其增加收入来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能利用率,
从而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经营效率。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完成与标的公司的深度协同整合,同时上市公
司将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全面、严格地开展各项工作。从内部发展层面,上市
公司将重点进行磁性器件相关产业发展,建设汽车电子大楼等项目,持续深化本
部与金之川、安可远的业务协同,做大做强磁性器件业务。从外部发展层面,上
市公司将在稳定消费电子基本盘的同时,聚焦智能汽车及新能源领域市场,进一
步争取增量市场机会。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指标影响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
股收益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8,404.83 18,66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万元)
股本(股) 866,805,074 879,087,4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42 0.21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定本次交易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基本每股收益由 0.1809 元/股上升至 0.1847 元/股。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但是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还将有所增加。因此
不排除上市公司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进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
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合理制定资本性
支出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满足未来资
本性支出的需要。
对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安可远及金之川相关员工,本次交易不改变该等员工
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本次重组后上市
公司按照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利益。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
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
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本次交易成本预
计总体金额相对较小,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监
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并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
则并严格予以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
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并根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加以修订,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
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
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
实有效发表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交易合同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部分
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
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安可远投资和王秋勇,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华安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
易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一)核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起至《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止,自
查范围如下:
管理人员;
本次自查期间为自麦捷科技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起至《重组报
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与承
诺,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在上述买卖股票的自然人、机构
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自然人、机构在自查期
间买卖麦捷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
行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
每股收益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护的安排”之“(六)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上市公司 2022 年的年度报告和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并计算每股收益;
(3)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
关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
盈利能力,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但考虑到上
市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若标的资产未来业绩实现情况不佳,上市公
司的即期回报仍可能被摊薄。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相关方已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相关
事宜作出承诺。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
行的程序”。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交易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查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
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批准及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
易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章节。
查阅《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章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充分披露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
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并按重要程度排序。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1)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查阅《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
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或上下游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二、本次交易符
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
及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
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之“(六)对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
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安可远”、“二、金之川”之“(十)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9、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10、
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11、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情
况”。
(1)查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
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
(2)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业务的运营模式;
(3)查阅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属于上
下游;(2)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3)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
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对安可远的评估时考虑了协同效应,对金之川的评估未考虑
协同效应。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
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情况,
不存在相应的锁定期安排。
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情况,不存在相应的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发生调整的情况。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决策文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发生调整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之“(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五、交易对方其
他事项说明”之“(六)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
(1)查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
(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检索
交易对方的相关合伙人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不超
过 200 人。
(十)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
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
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本次交易对方安可远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安可远投资的情况详见《重组报
告书》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安可远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之“(七)安可远投资”。
(1)查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
(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检索
交易对方的相关合伙人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门
设立的情形,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存在其他投资;安可远投资为合伙企业,
其存续期安排预计长于锁定期安排,可以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交
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相关要求。
(十一)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安可远历史沿革、股份变动情况、资金实缴到位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安可远”之“(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
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情况”;金之川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
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金之川”之“(二)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
股权转让、增减资情况”。
(1)查阅标的公司的工商资料、验资报告、股东出资凭证,并通过国家企
业信息公示系统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2)查阅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了解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前置条件;
(3)查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拟购买资产股权权属的承诺函》,通过网
络查询,核实标的资产诉讼及仲裁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安可远历史股东荣德皮厂出资的房屋
建筑中有 6,401.32 平方米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占出资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17.60%,
在未考虑前述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房屋建筑可能影响的前提下,安可远历史股东荣
德皮厂缴纳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除此之外,安可远、金之川全体股东缴纳的
注册资本已经足额到位,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权清晰,历次股权变
动具备合理性;(2)本次交易购买安可远 100%股权、购买金之川 20%少数股
权,股权转让无需取得标的公司其股东的同意,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
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四十三条的规定。
(十二)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标的公司不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查阅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
(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
经营模式等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
安可远”和“二、金之川”之“(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查阅数据来源资料;
(2)查阅市场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
(3)了解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业务模式等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交易报告书引用数据具有必要性及完
整性;(2)交易报告书存在引用第三方数据的情形,所引用第三方数据具备真
实性及权威性。
(十四)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安可远”和
“二、金之川”之“(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6、标的公司的采
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获取报告期内外购入库明细表,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并
通过网络方式查询主要供应商,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获取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查阅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
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3)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实地走访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资产与主要供应商
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等;
(4)查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5)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客户名单与供应商名单进行查阅、对比,核查是否
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
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采购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2)安可远主要
供应商深圳市逸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90%的股权由李华清持有,李华清系安可远
实际控制人张国庭先生的兄弟姐妹的配偶。麦捷科技系金之川主要供应商之一。
除此之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与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
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
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3)报告期内,不存在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
情况;(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
期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5)安可远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
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
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十五)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安可远”和
“二、金之川”之“(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5、标的公司主要
产品的产销情况和主要客户”。
(1)获取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并通过网络方式查询主要客户,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2)获取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查阅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
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排是否相匹配;
(3)对主要客户执行实地走访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的合
作情况、定价方式等;
(4)查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5)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客户名单与供应商名单进行查阅、对比,核查是否
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各期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销售定价公允,地域分布合理;(2)安可远
客户中,惠州市磁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安可远持股 5%以上股东李君先生之
女李茜玟控制的公司,惠州市磁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安可远持股 5%以上股
东李君先生之配偶朱万利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与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
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有充分
的证据表明标的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3)报告期
内,安可远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金之川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占比超过
大变化,上述情况不会对金之川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保持稳定,不存在客户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
况;(5)标的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
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十六)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安可远”和
“二、金之川”之“(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7、安全生产及环
境保护情况”。
业分类》(GB/T4754-2017);
(2)查阅标的公司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相关制度;
(3)查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标的公司合规证明;
(4)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
(5)实地走访标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并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
解标的公司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
重污染的情况;(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
法律法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3)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
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4)标的公司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
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十七)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
必需的经营资质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安可远”和
“二、金之川”之“(十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之“3、生产经营资质”。
(1)通过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2)查阅标的公司的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已经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且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被吊销、撤
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其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亦不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风险;(2)标的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不存在
超期限经营情况。
(十八)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价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安可远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金之川
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查阅鹏信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
业的发展情况;
(3)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并走访主要客户;
(4)了解标的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成本,对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走访;
(5)了解标的公司主要设备情况及产能情况;
(6)对标的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的变动进行分
析;
(7)对标的公司的资本性支出的变动进行分析;
(8)对标的公司营运资金、营运资金增加变动进行分析;
(9)复核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10)了解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安可远预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历史
期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历史数据、市场情况、协同效应对产品单价及销量进行预
测,具有合理性;(2)安可远预测期的主营业务成本结合历史期数据水平及企
业的具体情况,具有合理性;(3)安可远预测期的毛利率水平变动与行业及标
的公司业务发展趋势相符,具有合理性;(4)预测期各期,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及研发费用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5)预测
期各期,安可远资本性支出测算基于安可远的投资规划预测,具有合理性;(6)
本次评估相关参数反映了安可远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折现
率取值具有合理性;(7)本次评估预测期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8 年,考虑
了安可远目前的经营状况、业务特点、市场供需情况,具有合理性。
(十九)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况。
(1)查阅鹏信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查阅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的情况。
(二十)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评价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安可远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金之川
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查阅鹏信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分析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金之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的合
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金之川受国际市场环境影响,未来经
营在短期内存在波动,本次评估目的为麦捷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金之
川 20%股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更具稳健性,故本次评估结
论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论最终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形;
(2)标的资产各项目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具有合理性,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
据具有合理性。
(二十一)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标的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股权转让或增资进行评估的情况。本次交易定
价的公允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二、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1)查阅鹏信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查阅标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交易标的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股权转
让或增资进行评估的情况;(2)结合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
指标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3)本次评估的方法、评估结果、
评估增值、不同评估方法的差异具有合理性;(4)本次评估不存在收益法评估
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
(二十二)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不存在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情况。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
情况。
(二十三)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安可远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金之川不存在子公司,无需编制
合并报表。
(1)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2)查阅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的工商资料。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可远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金之川不存在子公司,无需编制合并报表。
(二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
等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3)应收账款”、“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之“(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
财务状况分析”之“3)应收账款”。
(1)获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构成、账龄及变动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逾期的应收账款;
(2)查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3)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其合作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4)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5)了解应收账款坏账政策,获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并对其
进行复核;
(6)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表,检查其背书及贴现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
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
要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已根据公
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进行坏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充分,能够覆盖预期
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
期未发生重大变化;(4)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
提坏账准备的情形;(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
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6)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
(8)
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9)标的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
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出现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期后不能兑付或被
追偿的情形,标的公司应收票据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
性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7)存货”、“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
“(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财
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⑦存货”。
(1)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内容、模式及周期、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
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
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并结合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分析其合理性;
(3)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
(4)对企业存货的盘点记录、对会计师抽盘记录进行复核,并关注存货的
数量、质量、存放状态,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各期末,安可远的存货主要为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报告期内存货的变动与安可远的业务规模变动相匹
配,存货账面金额占比高于同行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根
据安可远提供的数据资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
之间变动具有匹配性。金之川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
品,金之川发出商品金额较高,主要是与 A 公司开展业务导致,金之川对部分
长库龄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存货账面余额、存货构成及存货周转率具有合理性,
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具有匹配性;(2)通过对产品特性、生产需求、
存货库龄的分析,存货计价准确,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安可远存在
部分在产品积压的情况,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进行了跌价
测试,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经复核会计师实施的抽盘程序、抽盘范围、
抽盘比例及抽盘结果,存货盘点记录完整、期末存货数量真实准确,未发现重大
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二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6)其他应收款”、“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之“(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
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⑥其他应收款”。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
(2)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原因,分析商业合理性;
(3)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进行核实;
(4)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合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
为押金、员工借支、保证金、内部往来等;(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
应收款不存在可收回风险、减值风险,计提坏账准备充足;(3)报告期末,标
的资产不存在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
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8)固定资产”、“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之“(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
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⑨固定资产”。
(1)获取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其经营模式对固定资产进行分析;
(2)访谈标的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政策,
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根据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进行重新计算;
(4)对固定资产的盘点记录进行复核,了解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不存在闲置或长期未使用、
盘亏、损毁的固定资产;(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其产能、业务量和经营规模相匹配,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3)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折旧费用计提充分合理;
(4)报告期内各期末,结合实地盘点情况来看,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
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
息披露充分。
(二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
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11)无形资产”、“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之“(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1)
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分析”之“?无形资产”、“第四节 交易标
的基本情况”之“一、安可远”和“二、金之川”之“(十一)标的公司主要资
产情况”之“2、无形资产”。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的会计政策,了解研发费用
资本化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识别无形资产及对外购买客户资源或客户关系的情
况;
(2)获取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明细表,分析无形资产确认和摊销情况;
(3)获取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明细表,核查研发费用归集和分类情况,是否
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
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2)标的公司不存在
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3)标的公司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
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4)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
资产情形,不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二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账面无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详
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指标影响的分析”之
“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相关商誉减值风险,已进行风险提示,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八)商誉减值风险”。
(1)查阅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和《审计报告》;
(2)获取与商誉相关的备考假设以及备考基准日商誉确定的计算过程并检
查其准确性,分析商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查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等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账面无商誉,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中的商
誉主要系以前年度形成外,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较小。基于《备考
审阅报告》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中,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商誉形成过
程及商誉增减变动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商誉会
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基于《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中已充分识别并确认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并确认其公允
价值;(3)标的公司历史上没有商誉。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中的商誉主要系
上市公司以前年度股权收购中形成的商誉,截至本报告期末均不存在减值迹象,
无需计提减值准备;(4)本次交易收购安可远 100%股权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
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本次收购金之川 20%少数股权,不产生新的
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如果安可远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将产生商誉减
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影响的披露准确,对商誉减值风险的提示充分。
(三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安可远”和
“二、金之川”之“(十二)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
(2)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关键条款以及合同实际
执行情况等,确认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以及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3)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4)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
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有针对性,不是简单重述企业
会计准则内容,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
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5)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
本分析”、“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
论与分析”之“(2)经营成果分析”之“①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
(2)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3)获取标的公司各期客户销售收入明细表,获取各销售业务的出库单、
发货单、验收单等资料,进行细节测试;
(4)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5)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
核对与分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
完整;(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3)报告期内,安可远收入总体稳定,金之川
收入持续增长,标的公司产品收入变动与行业政策相符,与下游客户需求匹配,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4)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未来年度
经营能力具有稳定性;(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
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具有合理性,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
求匹配;(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7)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
周期明显短于标的公司、可比公司通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对个别客户
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占
比超过 3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经销商业务模式及经销商业务
模式贡献收入和毛利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
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三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 10%)、线
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 10%),不存在
线上销售的情形。
(1)了解标的公司销售模式、订单签订情况、主要境外客户基本情况等信
息;
(2)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计算境外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并通过网
络搜索查询重要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股东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
(3)对境外客户的代理出口贸易商进行访谈、执行函证程序、收入细节测
试,分析标的公司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
高(如占比超过 10%),不存在线上销售的情形。
(三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 10%)、
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 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
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或经营性第三方回款的
情况。
(1)了解标的公司的退换货政策、报告期内产品退换货情况;获取报告期
各期的销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2)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或第三方回款情况;核对标的公司银
行对账单,并对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获取标的公司的银行流水,重点关注大
额现金存取情况;
(3)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现金交易或第三方
回款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
现金交易或经营性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三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5)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
本分析”、“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
论与分析”之“(2)经营成果分析”之“①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1)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费用支出明细;
(2)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化情况;
(3)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获取公司营业成本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
了解营业成本核算规则,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的情况;
(4)对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就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往来款余额与供应
商进行对账,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比对与分析;
(5)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
动具有合理性;(2)标的公司不存在劳务外包情形,存在劳务派遣情形。报告
期内,安可远存在使用劳务派遣超过 10%的情形,安可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
诺,若安可远因交割日前的劳务派遣不规范事项或其他用工模式而被行政主管机
关给予处罚,由其承担,确保安可远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3)劳务外包公
司均合规经营,并非专门为标的公司服务,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5)盈利能力分析”之“4)期间费用分析”、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
与分析”之“(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之“(2)经营成果分析”之“③期间费用分析”
(1)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期间费用明细账及明细表,分析明细项目占比变
动原因;
(2)抽查大额期间费用项目凭证,检查期间费用真实性、准确性;
(3)计算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占比,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
析差异原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安可远各期的总体期间费
用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平均值相比较高,其中管理费用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这主要与安可远经营规模远低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有关。金之川各期的总体期间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平均值
相比较低。其中,金之川销售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较低,报告期各期均低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准确、合规,
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
况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5)盈利能力分析”之“2)毛利率分析”、“第
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之“(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2)
经营成果分析”之“②毛利率分析”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与成本明细,计算主要业务的毛利率,分析其变动
原因;
(2)将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的相关毛利率进行
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符合其
实际经营情况;
(2)安可远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对较低,
主要和安可远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议价能力,从而使得安可远的整体毛利率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金之川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近,其变
动趋势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趋同,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
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安可远”之“3、安可远报告期
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6)现金流量分析”之“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
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金之川”之“3、金之川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
论与分析”之“(3)现金流量分析”之“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附表,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
润差异的原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
异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财务费用、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应付
款项增减变动导致;(2)报告期内,安可远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
额均为负数,资金压力较大;报告期内,金之川资产流动性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风险较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股份进行支付的情况。
(1)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股权激励情况;
(2)获取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明细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股份进行支付
的情况。
(四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
及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相关整合管控风险,已进行风险提示,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五)收购整合风险”。
(1)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了解其业务情况及是否有历史收购;
(2)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3)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
划,核查整合计划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控整合风险;
(4)查阅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的目的合理并具有必要性,有
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本次交易相关整合管控措施有效,但
仍然存在管控风险,已进行风险提示;(3)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
实现,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务。
(四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
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查阅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
关联方、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2)查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凭证;
(3)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定价方式等;
(4)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完整,关联交易合理、公允;(2)标的公司具备业务独立性,具备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3)
报告期内,安可远关联销售占比分别为 5.58%、6.79%、12.53%,关联采购占营
业成本的比例 6.33%、5.88%和 7.64%,金之川关联销售占比分别为 0%、0.15%、
备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
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4)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
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名单;
(2)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
(3)对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的主营业务;
(4)查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完成后,特发集团仍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与特发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
争;(2)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对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作出明确承诺,承诺
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及可执行性;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十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是否按规定出具公开承诺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
做出的重要承诺”。
查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出具的各
项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已根据《准则第 26 号》第五十四
条出具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十四)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
股份发行情况”。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原
则、发行对象确定、募集资金用途等符合相关规定;(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
涉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一方面拟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
降低财务成本并提高整合效益,推动公司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拟用于补充标的
公司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为本次交易后安可远的持续发展提供资金储备。
因此,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 8,08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686.90
万元用于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其余 1,673.10 万元用于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
债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 25%,
亦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四十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
(四十六)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
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
(2)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一)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华安证券设立投行类业务立项委员会、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团队”)
负责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准。质控团队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
进行书面回复后,由质控团队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
行审核。立项委员会通过对独立财务顾问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
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二)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组成员与质控团队就交易具体方案、交易各方存在的主要
问题、主要问题的核查程序以及解决方案进行了适时的沟通,以便质量控制部掌
握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项目进行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事中管理和
控制,保证和提高项目的质量。
(三)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内核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实施项目申报材料的内核制度,项目须通过质量控制部审核、
现场检查、内核管理部审核、问核、内核委员会审核等程序,以对投资银行类项
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项目申报的审核阶
段主要过程如下:
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申报审核申请文件,质控团队、内核管理部到项目现场
对项目组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验收,对审核申请文件、底稿
补充要求提出反馈意见。项目组对申请文件反馈回复、底稿进行补充完善后,且
质控团队认为审核申请文件补充回复及底稿补充情况符合要求后,质量控制部制
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项目经质量控制部批准后
报送内核部门。
在通过质量控制部审核后,由项目组发起申报内核审批流程,内核管理部在
对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出具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内核初审意见》(简称“《内核初审
意见》”),项目组在经过审慎核查后,对《内核初审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复。
内核管理部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发出了内核会议通知。
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现场表决。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华安证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本项目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项目组
提交的内核申请文件,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项目通过公司内核会议审核。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华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
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恰
当,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益的问题;
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
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
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况,并披露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行为,华安证券在担任该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过程中也不存在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 洋 陈 杰
项目协办人:
刘 湍 田 青
王德宏
内核负责人:
丁峰
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
周庆华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