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 2023-101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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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10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
字审计师服务已满 5 年,公司拟变更 2023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经邀请招标,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致同事务所
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1)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6 人
    (2)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2 人
    (3)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5 人;
    (4)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共有从业人员 3099 人。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 2022 年业务收入 100,960.44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88,394.4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45.89 万元。出具
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2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
职业保险为主,2022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740.49 万元。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6 名。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闫雪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
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
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雪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
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
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
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
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谢中梁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
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
量复核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闫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春利、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谢中梁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审计服务费是按照业务所承担的责任、简繁程
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专业
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0 万
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
元)。公司 2022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 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5 年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4 号),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对
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可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委员许军反对,理由:1、今年股东会已经通过了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改聘理由不充分;2、评委评分差异较大,且通过
资格的五家事务所中,中标事务所在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远
远落后于另外4家,评标是否公正?
    委员卢国桢反对,理由:公司完成招标工作后于2023年12月6日
才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发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函》,且中兴财光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提交的投标书未如实披露其于2021年7月22日被中国证监会因“中兴
财光华未勤勉尽责”事由被处罚的情况。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以“6 票同意,3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独立董事卢国桢反对理由:1、公司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
程序之前,尚未撤销原股东大会所作出的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股
东大会决议,招标工作完成后 12 月 6 日才发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评标纪律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2 月 3 日作出的评标报告中存在计
分项统计不准确。经审计委员会提出疑议后进行分数修正,但评标委
员会 12 月 7 日作出评估报告中未能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
                            “得分统计:
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的规则进行推选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董事许军反对理由:1、今年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重新选聘理由不充分;2、经核实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评标结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二,未做到择优选聘。
    董事杨越反对理由:1、今年股东大会已通过续聘致同所的议案,
改聘理由不充分;2、中兴财光华的投标书未如实披露其于 2021 年被
中国证监会因“未勤勉尽责”被处罚情况。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建议》;
计业务投标书》及相关主体资料;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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