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红相 公告编号:2023-148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
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
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及时办理“红相转债”回售事项,后续进展敬请持续关注
公司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134)、
《关
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140);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
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运中心 16 号楼 10 楼公司会议室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64,985,862 股,占股权登记
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3,665,289 股,占股权登记日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41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51,320,573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4.184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42,978,755 股,占股权登
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7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213,747 股,占股权登记
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31,765,008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8.7797%。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674,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3%;
反对 3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667,3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582,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7%;
反对 3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5%;弃权
份总数的 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575,7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6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成关联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675,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5%;
反对 1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9%;弃权
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2,809,0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杨保田、杨成、杨力、何东武已
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